词条 | 燎原社 |
释义 | 燎原社全称“燎原生产合作社”。1955 年时,燎原社行政隶属于永嘉县。与全国各地一样,燎原社当时的土地、劳动力高度集中,生产工具却很原始,管理工作更显滞后,生产产量上不去。中共永嘉县委派工作组在燎原社开展了“包产到户”的试验探索。 这一办法实行后,社员积极性大为提高,耕种面积扩大8%,春粮增产40%。但“包产到户”很快受到批判并被“纠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摘掉了强加给“包产到户”的罪名。燎原社首创“包产到户”是中国农村全面改革的源头之一,也是改革开放“温州模式”的先声。 多年前,当地政府在温州市瓯海区(原永嘉县地)郭溪镇(2011年4月撤镇设街道)任桥老虎山公园 建有燎原社陈列馆,馆内陈列着有关资料、图片,以及当年的农业生产工具实物等。 其后,始于1978年的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包产到户农业生产责任制,于此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在小岗村农村改革成功经验有关材料中谈到:“包产到户最早出现在1956年浙江省温州地区永嘉县。1957年夏季,温州地区各县有1000个农业合作社实行了这种办法,但随后受到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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