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英约同盟条约 |
释义 | § 英约同盟条约 § 正文 1948年英国为继续保持其对外约旦的控制,与外约旦签订的一项不平等条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通过1946年的伦敦条约继续统治外约旦,引起约旦人民的强烈反对。为了缓和约旦人民的反英斗争,英国决定放弃伦敦条约。1948年3月15日英约在安曼签订了为期20年的同盟条约。 《英约同盟条约》基本上是一个军事条约,主要内容是关于外约旦的防务、军队的训练和英军使用基地问题。条约包括正文和补充附件。第1条第2款明文规定英国对约旦负有防务责任。如缔约的一方参加战争或者受到敌对行为的威胁时,应邀请另一方把必要的武装部队开入它的领土或者它所管辖的领土。第 2条规定英约成立常设的联合防务委员会,以便协调双方的防务问题。第1条第4款则规定英国有使用安曼和马弗拉克机场的权利,并可驻扎英国空军部队。第 6条规定英国负有提供装备和设施、训练约旦军队的责任。此外,条约还规定英国协助保护和修建约旦机场、港口、通讯设施及交通线,驻扎在外约旦的英军仍享有委任统治时期的特权,英国军人享有外交豁免权。条约还规定两国互相提供最惠国待遇。 《英约同盟条约》公布后,引起约旦人民的强烈反对。1957年2月13日,双方签订了新的协定。《英约同盟条约》于同年3月14日被废除。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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