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支持公诉 |
释义 | § 定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除罪行较轻,经人民法院同意的以外,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人民法院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的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和二审人民法院要求检察院派员出庭的案件,应在开庭10日前通知检察院查阅案卷。检察人员出庭前,应全面熟悉案情,核对证据,拟定公诉词和答辩提纲。 § 内容 支持公诉活动主要包括:(1)宣读起诉书。(2)参加法庭调查,经审判长许可,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3)发表公诉词、参加法庭辩论。(4)对法庭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违法情况及时提请审判长予以纠正。(5)如发现起诉案件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发现漏罪、漏犯,应适当纠正或建议休庭,延期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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