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郎太岩 |
释义 | 个人简历郎太岩,1927年6月~2011年9月27日,1944年9月参加革命,194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河北省迁安市人,东北军政大学总校毕业。原黑龙江省民政干部学校校长(行政十三级)。从军十年,抗日时期;曾任晋察冀十二团文书,代理文化教员,后调冀热辽十六军分区军政教导学习队学习,在争取模范学员运动中,受到大会提名表扬,毕业后调冀热辽军区新闻摄影训练队学习,日本投降任冀热辽十六军分区摄影记者,挺进东北后,解放战争时期,任辽阳卫戍司令部机炮大队教导员,东北民主联军二十三旅民运队长;第三纵队九师火线报编辑;1946年“三保本溪”战役中,因去前线发火线报,鼓舞部队士气先后获 物质奖两次,后任九师后防疗养所指导员,九师分兵站指导员,1947年任二十五团宣传干事兼宣传队长,参加“四保临江”战役,当全军第一次开展立功运动时立功,发给立功证,全队并获通令嘉奖,同年,调东北军政大学总校学习,在校兼区队长,文化教员、干事等职,被评为校积极通讯员并获得物质奖和纪念手册。1948年军大毕业,任一七一师干部教育干事(副营级)。建国后,任东北区干部管理部秘书,在东北军区印刷厂负责“三反‘运动,因成果显著晋升正营级,1954年任黑龙江省军区司令部转业建设科副科长,省兵役局复员军人管理科副科长,祖国建设时期,从1954年转业到地方任黑龙江省转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在安置复员军人工作中,由于在全国首次开展并总结了”归口包干’经验被内务部和总参召开的全国复员工作会议上推广,1957年精简机构,任省转委会第二办公室副主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兵役委员会委员,并在省民政厅任优抚安置科科长(当时处改为科)兼省金星假肢厂首任厂长,1958年在省市委和政府领导下,和办公室全体员工用两月零九天完成了运转接待十万大军下“北大荒”的历史任务,同年还随团参加了烈军属荣复转业退伍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受到了党中央领导同志的接见,以后“反右倾”和“文革”中被审查迫害二十余年,直到1981年落实政策,重新任命副处长,省革委处理边界纠纷工作组组长、民政部殡葬改革苏皖工作组组长,后到省民政干部学校首任书记兼校长,“民政与社会保障”杂志主编(由于编辑内容有特色受到著名社会学家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雷洁琼教授来函表扬)。后任省民政学会专职(在编)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厅局级待遇)。直到1995年离开哈市。在此期间还曾先后被邀请到沈阳、大连、重庆、汉口、长沙、南昌、福州等地民政干校、民政干部管理学院和专业培训班以及当地民政干部进行讲学和专题报告。选入并兼任社会团体有:中国民政和社会福利研究会理事;全国民政系统康复医学研究会黑龙江分会顾问;中国婚姻家庭建设协会理事;黑龙江省婚姻家庭研究会副理事长;省人大宪法理论研究会、省法学会理事、省民法研究会副干事长;省组织人事理论研究会、省社会学会、省社会工作者协会理事;哈尔滨中华酒文化研究会副会长;省政治学会常务理事;省社科联委员,省社会科学领导小组成员,哈市社科联特约研究员,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会会员等职,以后长期从事理论研究,在学术成果上;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参加民政部历次全国民政理论研讨会,连同其他报刊发表的民政工作理论以及社会科学、婚姻家庭、行政管理、组织人事、延安精神等方面的论文90多篇并多次获奖。其中《关于当前干部中的几个问题》一文,受到了中组部和军委总干部部甘渭汉部长来函表扬;《试谈民政工作的性质和任务》的论文,首次在全国理论界提出“民政工作特点多元性”问题,并在民政部全体干部大会作了宣读,受到了与会的认同;《城市居民委员会刍议》是我国第一篇阐述居民委员会工作的论文,获省社科成果三等奖;《试谈我国人才分类、人才管理和决策》被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评为“中国管理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后又被世界文化艺术研究中心等单位合评审为国际优秀论文,主编《民政概论》(中专教材):《中国民政简史》(中专教材)《黑龙江社会保障决策研究》出版专著《中国婚姻发展史》(与张一兵合作)参编《中国宏观决策研究》、《汉语新语词词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大辞典》、《民政助理员手册》、《民政学》等连同通讯、特写,其中《闪光的群体》获全国助老工程征文三等奖)。剧本,(其中《剑鞘》经民政部安建平同志审阅同意后,与浙江电影制片厂达成了意向书,因筹款不足未拍成);回忆录(长篇回忆录《坎途》50万字)共百余篇(部)。个人被省民政学会、社会学会评为先进会员,所在单位被评为省民政系统先进单位,所在党支部被省政府机关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连续八年被评为省社科联系统先进工作者。事迹被选入《中国行政干部大辞典》、《中国专家大辞典》、《中国百科学者传略》、《中国世纪专家》、《中华魂、中国百业领导英才大典》《共和国辉煌——建国六十年兴国名人大典》《世界名人录》《世界优秀专家人才名典》等一百多部典笈中。1989年在省委组织部、宣传部联合编辑的“黑龙江当代名人”中被列为民政理论专家。离休后回保定易地安置,被选为延安精神研究会副会长,期间,对延安精神基础理论作了系列研究,发表了十多篇论文,出版了专著《延安精神基础理论初探》和《保定延安精神研究会十年大事记》,参编儿童读物《宝塔山下红旗飘》,1997年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第三次“延安精神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作了关于“试谈延安精神与邓小平理论若干特点的一致性”的发言,后收入《邓小平理论与延安精神》一书中,2003年10月还参加了“坚持两个务必,加强党风建设”研讨会,受到了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宋平同志的接见,在建国50年评选优秀论文中,拙作《对当前社会保障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被收入《光辉历程——建国50年成就与探索》巨著中,经有关资料考评,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在本职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被授予”新世纪人才奖章”.2000年被保定市老干部局和市直工委先后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在“双先会”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老有所为先进个人”。2004年再次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关心下一代先进个人”。后被聘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返哈后,参加了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召开的全国首届特约研究员新世纪学术成果交流大会,并作了“关于行政管理科学中几个问题的商榷”发言,其中论“不作为”被《建国五十五周年系列丛书编委会》评为特等奖,收入《建国五十五周年优秀论文获奖文库》中。进入耄耋之年继续笔耕不辍;2006年出版了杂文集《人生漫笔》,当年又从高级讲师晋为社会学教授,2007年编辑完成了《谁能破解神奇之谜——异事集锦》,并先后在《老年报》《退休生活》等报刊上发表了《我坐苏联飞机来东北》《东北最早的一次土改》等多篇文章;应《中国奥运经济》杂志社的邀请为北京奥运献词,被收入《中国名人世纪献词大典》中,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国防分会还颁发《从军旗下走来》“为国防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的人们”纪念章。2008年纪念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完成了《杂花集》,中国专家学者社会科学与人文论坛,授给“中国专家学者三十年贡献人物”奖章,中国管理科学院还将个人成果选入《中国知名专家终身成就荟萃》,颁发《中国知名专家学者荣誉勋章》并赠给“中华知名专家终身成就奖章”。同年,应“第三届中华脊梁——共和国杰出人物国庆59周年座谈会”组委会邀请,被大会授予“中华脊梁杰出人物”荣誉称号。并获“祖国脊梁”奖章。 拼搏考验六十年,几经挫折苦后甜,一世人生多坎坷,探讨学术永向前。 作品论文《黑龙江省是怎样根据“归口包干”办法安置复原建设军人的?》 1955年11月10日在中央《内务部通讯》第十一期发表,同年在全国复员工作会议上交流。 《当前复原安置工作中几个矛盾的商榷》 1957年6月在中央《内务部通讯》第七期发表。 《我们在复员军人接收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1957年8月在中央《内务部通讯》第九期发表。 《略谈加强民政部门资料工作的重要性》 1959年5月在中央《内务部通讯》第六期发表。 《略谈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与张求真合作) 1981年7月在黑龙江省《学习与探讨》(内部版)第七期发表。 《城市居民委员会刍议》(与刘延余合作) 1982年《学习与探讨》第二期发表,1983年11月中央《民政工作》第十二期发表。 1983年12月收入《政治与政治科学》一书中。 1986年获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试谈民政工作性质和任务》 1983年1月在北京民政部召开的十五省市民政理论研讨会上交流,该文收入《民政工作理论讨论会论文集》。 《对民政工作怎样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管见》(与石磊合作) 1983年1月在北京民政部召开的十五省市民政理论研讨会上交流,该文收入《民政工作理论讨论会论文集》。 《关于精简地方国家机构之浅见》(与刘延余合作) 1983年6月在黑龙江省政治学会讨论会上发表,并收入《政治学论文集》内。 《婚姻问题探讨》 1984年2月在黑龙江省首次民政理论讨论会上上交流,并收入《黑龙江省首次民政理论讨论会论文选》内。 《建立岗位责任制要适应机关工作的特点》(即《有关实行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几个问题的初探》) 1984年7月在黑龙江《社会科学动态》第七期发表。 《三个一部分是不是都是民政工作的性质?》 1984年11月在黑龙江《民政理论研究文选》第一期发表,后又在《中国民政》刊物上发表。 《试谈干部的选用》 1985年9月30日在黑龙江省人事理论研究会交流。 《德才问题浅议》 1985年9月30日在黑龙江省人事理论研究会交流。 《简论民政改革》(与石磊合作) 1985年2月黑龙江省《民政理论研究文选》第二期发表。 1986年被选入民政部的《民政和社会保障文选》中。 1986年9月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会评为四等奖。 《浅谈民政工作为什么属于政法口》 1985年2月黑龙江省《民政理论研究文选》第二期发表。 《1983年和1984年民政战线新情况新问题简汇》(与任锦华合作) 1985年2月黑龙江省《民政理论研究文选》第二期发表。 《试谈民政工作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985年3月黑龙江省《民政理论研究文选》第三期发表。 1985年黑龙江省《学术交流》第三期发表。 1987年黑龙江省政学会评为(1985年度)一等优秀论文。 1998年6月被收入《中国当代学者论文精选》中。 《培养民政专业人才,适应四化建设需要》 1985年3月在《黑龙江民政》第三期发表。 《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现状与改善意见》(与刘彦余、任锦华合作) 1985年4月在无锡召开的《全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理论讨论会》上交流,并收入该会的论文集内。 《突出精神文明建设》 1985年11月3日在哈尔滨日报社召开的《家》专栏四周年座谈会交流,并在该报发表。 《办好集体婚礼吸引青年》 1986年1月27日在《哈尔滨日报》上发表。 《关于当前干部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1986年寄军委总干部,甘谓汉部长回函以表扬和肯定,并转交有关部门参考,中央组织部也来函对此文给予表扬。 《当前在婚姻家庭方面几个问题的探讨》 1986年2月在黑龙江省婚姻家庭研究会上交流,并收入该会的论文集内。 《浅谈第三者插足》 1986年9月在东北三省民法理论讨论会上交流。 《浅谈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 1986年11月在沈阳召开的东北三省政治体制改革研讨会上交流。 《试探精神文明道德与民政》 1987年4月在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建设理论研讨会上交流,评为优秀论文纪念奖。1987年6月在《浙江民政》第五期发表。 《试谈学会活动规律》 1987年6月在黑龙江省学会经验交流会上交流并收入论文集内。 1987年6月30日在江西省《民政理论研究》第二期发表。 《开展学会工作的几点体会》 1987年6月在黑龙江省《民政理论研究文选》第六期以黑龙江省民政学会名义发表。 《对社会保障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 1987年六月在江西南昌全国第三次民政理论研讨会会上交流,并收入论文集内,同年黑龙江省《民政理论研究文选》第五期发表。 1989年被黑龙江省民政学会评为1987年底优秀民政学术论文一等奖。 1989年12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社会学会会上评为优秀论文。 1998年6月被收入《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文选》中。 《家庭问题刍议》 1987年10月黑龙江省首届社会发展研究理论研讨会交流收入论文集内,并获优秀论文奖。 1989年9月在《民政与社会保障》第二期发表。 1990年12月4日获黑龙江省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作品奖。 《当前在执行宪法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1987年黑龙江省宪法理论研讨会上交流。 《正确认识机关政治生活中的积弊》 1987年12月在黑龙江省政治学会年会上交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探》 1987年12月在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研讨会上交流,收入《学术交流》增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研究成果荟萃》中。 《用改革的观点探讨人民代表的条件和比例》 1988年7月在人大和宪法理论研究会上交流。 《边界纠纷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1988年5月在《黑龙江民政》发表。 《要在分段分期的基础上,研究民政工作的发展》 1989年第一期《民政与社会保障》发表。 《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十周年,略论民政工作的发展》 1988年9月在哈尔滨绿海宾馆召开的《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理论讨论会》上交流,并收入《回顾与探讨》中。 《军供站理论初探》 1988年第十二期《黑龙江民政》发表。 1989年《中国民政》发表。 《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与石磊合作) 1988年11月在湖南衡山召开的全国第四次民政理论讨论会上交流,同年在《民政与社会保障》第二期发表 1990年1月获省民政学会一等奖,同年1月在《学术交流》杂志发表。 1992年8月被该社评为二等奖。 《对制定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战略的几点意见》 1989年8月在哈尔滨召开的的《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战略》研讨会上交流。 《社会科学评奖方法效果与意见》 1989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评奖专题讨论会论文。 《生活方式漫谈》 1989年9月在黑龙江省朗乡召开的《生活方式研讨会》上交流获优秀论文奖,《民政与社会保障》第四期发表 1991年1月黑龙江省民政学会1989年度优秀民政学术论文佳作奖。 《建国以来民政工作的发展与展望》 1989年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庆祝建国40周年理论讨论会》交流。 《当前民政基础理论的现状》 1986年4月在武汉,长沙市民政干部会上交流。 《对当前婚姻管理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1989年10月在河南新乡召开的《全国违法婚姻研讨会》上交流。 《怎样认识自由与纪律的关系》 1989年12月在黑龙江省人大召开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宪法尊严》座谈会上交流。 1990年第一期《黑龙江人大工作》发表。 《离婚问题浅议》 1989年12月《社会学园地》第二期发表。 《黑龙江省十年来民政与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化名:黑民) 1990年7月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社会学建立十周年纪念及社会稳定问题学术研讨会上交流。 1990年《社会学园地》纪念成立十周年专辑发表 《90年代社会工作之展望》(与石磊合作) 1990年4月北京召开的《中国内地及香港迈进九十年代的社会福利发展》研讨会上交流。 《涉外婚姻初探》(与王凤芝合作) 1990年10月在黑龙江省民法理论讨论会上交流,1991年《哈尔滨市民政论文集》内收入。 《试谈早婚成因及其对策》(与王凤芝合作) 1991年11月在桂林召开的全国早婚问题研讨会上交流。 1992年月黑龙江省第三次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讨会上评为优秀奖。 《对完善人大制度发挥更大作用的几点思考》 1990年12月在黑龙江省纪念宪法八周年座谈会上交流。 《浅评<成语典故源流故事赏析图书>》(与章俗合作) 1992年2月《社会学园地》第四期发表。 《再论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与石磊合作) 1992年10月在西安召开大的《九十年代社会工作研讨会》上交流,被评为大会三等奖。 1993年3月在《社会学园地》发表,并在社会学第二届优秀科研成果、评选获优秀论文奖。 《婚外恋杂谈》 1993年9月在黑龙江省婚姻家庭问题研讨会上交流。 《老年再婚浅议》 拟在1993年12月在黑龙江省社会工作者协会年会交流(该稿被协会秘书长孙茹芝丢失)。 《酒文化漫谈》 1994年8月在哈尔滨市中华酒文化研讨会上交流。 1994年《社科战线》第五期发表。 《略读我国社会保障分类及其发展趋势》 1995年第一期《社科战线》发表,同年第一期《社会学园地》发表。 1994年获哈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优秀论文奖。 《哈尔滨别名小议》 1995年2月在《新晚报》以座谈会纪要形式发表。 《简谈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特征》 1995年6月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社会学会年会和生活方式理论研讨会上交流。 《略论延安精神的特点》 1996年9月在保定延安精神研究会理论研讨会上交流。 1997年11月在延安精神报第136期发表。 《关于老年人再婚的几个问题》 2006年10月被中国老年学会评为二等奖。 《略论精神文明建设特点难点及其对策》 1996年10月在保定市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讨会上交流。 《关于邓小平理论认识误区的剖析》 1997年12月在《保定社会科学》第2、3期合刊发表。 《试论延安精神与邓小平理论若干特点的一致性》 1997年12月26日在全国三次延安精神理论研讨会上交流,并收入论文集内。 《略谈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社会的阶段性》 1988年1月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主义初级阶段” 理论研讨会上交流。被收入《学术交流》1988年1月增刊中。 《婚姻论》 原为《中国婚姻发展史》写的总论部分因张一兵已写未采用。 《毛泽东思想与延安精神是两个范畴吗?》 在《延安精神研究》1998年第一二合期发表。 《延安精神需要基础理论的探讨》 1999年《延安精神研究》第一期发表。 《对当前青少年工作难点及其对策的探讨》 1998年8月在承德召开的河北省关工委理论研讨会交流,并收入论文集内。 《试谈我国人才分类,人才问题和人才管理的对策》 1998年国家在人才研究所在伊犁于9月22日召开的知识经济与人力资源开发学术研讨会上交流。 2001年收入《中国当代思想宝库》。 2003年获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 2009年又被世界文化研究中心、世界华人交流学会联合评审为国际优秀论文。 《略谈腐败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其对策》 1998年11月在北京中国第四次延安精神研究会交流并收入论文集。 《有关延安精神定义内涵的探讨》 2001年第二期《民魂》发表。 《略谈延安精神的地位和作用》 2000年延《延安精神理论研究》第二期发表。 《延安精神特点几种表现的商榷》 2000年保定《延安精神理论研究》第二期发表。 《对延安精神内容体系的探讨》 2001年《民魂》第三期发表。 《有关知识经济与人才的几个问题》 1999年7月由四川省社科院举办“知识经济与管理革命”研讨会上交流。 《我们是怎样弘扬延安精神的》 1999年在昆明全国四次延安精神理论研讨会上发表。(以保定延安精神研究会名义) 《延安学商榷》 2000年《延安精神研究》第四期发表。 《在新世纪更要弘扬延安精神》 2001年《延安精神研究》第一期发表。 《延安精神基础理论框架题要》 2001年《延安精神研究》第四期发表。 《贯彻三个代表,弘扬延安精神》 2002年延安精神研究第三期发表。 《老干部幸福生活的保障》 2002年《延安精神研究》第三期发表。 《爱的学说——爱的分类与特点》 2005年《人生漫笔》上发表。 《当前行政管理领域中几个问题的商榷》 2005年在《中国当代理论文献》上发表,《发现》杂志社评为管理、调研、实践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 《工作人情化浅议》 2005年被《功勋人物论坛文库》评为一等奖。 《当前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四大障碍》 2005年被收入《共和国优秀论文宝鉴》 《还是进养老院好》 2006年发表在《退休生活》第十一期。 通讯、特写、回忆录《前进中的新八村》(笔名红兵) 1956年9月25日在《新村建设报》发表,又在《黑龙江日报》转载,黑龙江省人民广播电台转播。 《难忘的岁月——在接待十万大军的日日夜夜里》 1988年6月22日在《黑龙江日报》发表,同年《黑龙江民政》第八期发表。 《抗大在东北》 1989年5月在黑龙江省委《奋斗》第五期发表。 《忆抗战时期的一所新闻摄影学校》 1989年6月《奋斗》第六期发表。 《记冀热辽画报社》 1995年在《哈尔滨党史》95增刊发表。 《在挺进东北的日子里》 1995年8月25日在《黑龙江日报》上发表。 《抗战时期统战政策在晋察冀十三分区贯彻的回顾》 1995年8月在哈尔滨统战学会纪念抗战胜利50周年上交流。 《活跃在滦东的十二团》 1983年被晋察冀抗日斗争史编委会冀热辽分会编辑室采用。 《冀热辽十六分区军政教导队生活片段》 1983年被晋察冀抗日斗争史编委会冀热辽分会编辑室采用。 《略谈冀热辽部队干部教育的特点》 1995年为纪念抗战胜利50周年而作,1995年在哈尔滨市教育学会研讨会上交流。 《昌中往事回忆录》(共八篇) 在1985年开始在昌汇中学的《校友通讯》上发表。 《闪光的群体》 在1996年《保定社会科学》发表,并获《助老工程》全国征文三等奖。 《军大十期开学典礼》 1948年6月在东北军政大学校刊《军大》发表。 《东北最早的一次土改》 2007年8月发表在《退休生活》。 书籍编写《民政概论》(与石磊主编) 1986年3月由民政部人教局出版,指定为全国民政中专适用教材。 《中国民政简史》(与石磊主编) 1986年3月由民政部人教局出版,指定为全国民政中专适用教材。 《民政助理员手册》(该书编审委员会委员) 1988年1月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 《汉语新词词典》(参加编写) 1988年8月由山东教育出版社出版。(承担近百条目的注释) 《中国宏观决策研究》(参加编写) 1989年由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承担编写第三十四章) 1990年10月在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优秀科研一等奖。 《中国婚姻发展史》(与张一兵编写) 1990年5月由黑龙江省人民出版社出版。 1992年12月黑龙江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 《黑龙江社会保障决策研究》(副主编) 1991年5月由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大辞典》(参加编写) 1991年10月由后来经科学技术出版社、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承担编写婚姻系类条目) 《民政学》 1995年参加编写民政学的形成与有关学科的关系。 《宝塔山下红旗飘》(参与编辑勤俭篇) 2001年延安精神研究会出版。 《延安精神基础理论初探》 2001年黑龙江省民政厅出版。 《人生漫笔》 2005年由黑龙江省人民出版社列为黑土传奇丛书。 《保定的岁月》 2006年完成。 《杂花集》 2008年打印出版。 杂文《浅谈受考验者应重用》(与姜国君、石磊合作) 1980年3月投《奋斗》杂志《群言堂》栏目,因与该刊相关意义不大,未用。 《人才小议》 1981年“文革”刚结束,此类文不宜刊登,未投。 《从一张结婚照想到的》 1981年“文革”刚结束,此类文不宜刊登,未投。 《关于饭店挂幌》 1995年7月在上海电视台采风摄制组原定采用,后因去黑河延期而停止。 《“龙”还在世?》 1999年4月在《延安精神研究》第三期发表。 《预言的作用不可低估》 未发表。 发言稿《幸福》 1954年在黑龙江省转业建设委员会全体青年会上的讲话。 《理想》 1982年在黑龙江省民政干部学校全体共青团员和青年的讲话。 《民政基础理论的几个问题》 1991年6月在黑龙江省民政理论联络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谈黄色文化泛滥原因和对策》 1995年在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的色情文化治理座谈会上的发言。 读书笔记《重读矛盾论学习心得之壹——关于矛盾的普遍性问题》 1960年5月4日记于哈尔滨市。 《重读矛盾论学习心得之二——关于对立统一的规律和矛盾的意义》 1960年5月10日夜10点36分写于黑龙江省富裕县第三旅社。 《重读矛盾论学习心得之三——关于矛盾的特殊性问题》 1960年5月15日于哈尔滨市。 《重读矛盾论学习心得之四——关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方面》 1960年5月17日于哈尔滨市。 诗歌(选编)《庆“五一”》 1989年4月为庆五一国际劳动节而作。 《民政工作者之歌》 1989年9月10日在《民政与社会保障》第三期发表。 《庆金婚》 1996年1月为庆祝妹郎世军与妹夫徐鲲金婚50周年而作。 《“庆”十一》 1978年为纪念国庆第29周年而作。 《民政工作二十五年》(与石磊合写) 1984年为纪念建国二十五周年民政工作而作。 电影、电视剧本《剑鞘》(电影文学剧本) 1977年12月完成。 1986年与浙江省电影制片厂达成制片意向书,后因经费不足未拍成。 《人生何处不相逢》(电视连续剧)(与张昌毅合作) 1995年开始在昌黎汇文《校友通讯》上发表。 《党的温暖送万家——民政之花处处开》(与石磊合作) 1976年7月送审长春电影制片厂,因不是故事片,未采用。 《踏破辽原千里雪》(电影剧本) 1966年文化大革命烧毁。 其他《中国人民解放军171师整编工作总结》 1950年在辽阳171师写成。 《东北军区干部管理部工作总结》 已上报军委总部(无原稿)。 《对<当前中国民政>(征求意见稿)的几点意见》 1990年5月在黄山召开的《当代中国民政》初稿座谈会上交流,其中很多观点被采纳。 《谁能破解神奇之谜——异事集锦》 2009年10月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刷。 《坎途》 一生回忆录。 一生大事简介(一)1944年9月白塔庄突围。晋察冀军区第十二团在白塔庄宿营后,由于被敌特告密,午夜遭日伪军包围,时任附官处文书,当夜在枪炮中转移撤退,幸免于难。 (二)1945年10月,随冀热辽十六分区政治部程陆天主任,乘苏联红军飞机由山海关直抵沈阳。后经组织分配到辽阳卫戍司令部第一营副教导员,时年十八岁。 (三)1947年1月,在东北“四保临江”战役中,时任东北民主联军第三纵队第九师二十五团宣教干事兼宣传队长,奉命在我军撤走后,敌人即将赶到的情况下,打扫战场运送我军烈士尸体,经一夜紧张搬运,拂晓前完成任务,顺利返回部队。全队受到通令嘉奖,个人立功一次。 (四)1955年11月10日,中央民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在北京饭店联合召开全国复员工作会议,个人经验《黑龙江省是怎样根据“归口包干”安置复员建设军人的?》作为典型介绍,向大会散发。时任黑龙江省转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五)1958年3月11日接到了中央军委总参谋部电示:十万大军转业开垦北大荒,组成了转业接待委员会,任办公室主任,日夜接待运送,于5月底结束,共转运11万1千多人圆满完成十万大军来龙江的历史任务。 (六)1958年9月,去河南新乡参加全国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新乡现场会议,时任优抚安置科科长,负责黑龙江省复员军人疗养院的工作。 (七)1959年5月15日作为工作人员去北京参加全国烈军属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受到了刘少奇、宋庆龄、周恩来、陈云、林彪、邓小平、林伯渠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接见,发大会纪念章一枚。 (八)1981年11月18日中央民政部召开全国殡葬改革工作会议,被抽到部内先后去上海、江苏、安徽、山东、山西等省市作了调查,参写了有关殡葬改革工作条例的文件并参加了会议。 (九)1983年1月4日,参加中央民政部召开的全国十五省市民政理论座谈会,写的《试读民政工作的性质和任务》一文中,首次提出:民政工作特点多元性问题,并应民政部邀请,向全部干部大会做了宣读。 (十)1985年3月26日,参加了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和山东社科院科学社会研究所联合在无锡召开的《中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课题》研讨会。同刘延余合写的《城市军民委员会刍议》和与任锦华合写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现状与改善意见》在大会上作了交流,并收入论文集。 (十一)1985年5月5日,参加民政部在北京大雅宝饭店召开的全国首次民政理论研讨会,并被选入中国民政和社会福利研究会首届理事。 (十二)1988年8月21日,应邀参加了由民政部召开的全国军供站长座谈会,发表了《军供站理论初探》一文。 (十三)1988年11月25日,应邀参加了由民政部在河南衡山召开的全国第二次民政理论研讨会,与石磊同志合写的《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在大会上交流。 (十四)1989年4月10日,参加了民政部中国民政和社会福利研究会在南昌召开的全国第三次民政理论研讨会,发表了《对社会保障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在大会交流,并选入文集内。 (十五)1989年8月由民政部在哈尔滨市应邀召开的《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战略》研讨会,写的《对制定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战略的几点思考》在会上发表交流。 (十六)1989年10月30日,参加了由民政部召开的全国违法婚姻讨论会,发表了《对当前婚姻管理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探讨》,当选为中国婚姻管理研究会理事。 (十七)1992年5月31日,应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之邀,与美国田纳西州社会工作学院院长夏兹和恩·伯丁教授,座谈我国婚姻家庭问题,提出了夫妻之间四条准则即:听从合理的教导,主要问题要商论,心里有话要说出,小事容让莫气恼。 (十八)1992年10月22日,应邀去西安参加由民政部和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的《九十年代社会工作研讨会》,与石磊合写的《再论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的专题发言。收入论文集,并获三等奖。 (十九)1994年6月28日,应邀参加黑龙江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召开的第六次代表大会,本届委员离休,发给了荣誉证书。 (廿)1995年6月26日,应邀去北京在京民大厦召开由原民政部长崔乃夫主持的《民政学》编写的工作研讨会,作了专题发言,并确定为该书作者之一。 (廿一)1997年12月25日,应邀去北京参加了由原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会长马文瑞主持的第三次全国延安理论研讨会,发表了《试论延安精神与邓小平理论若干特点》的发言,并收入论文集。 (廿二)1998年8月30日止,从1990年11月25日写起,历时八年写出一生回忆录《坎途》。 (廿三)2000年5月由于论文《对社会保障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一文在建国50年优秀论文评选中。选入《建国50年成就与探索——光辉历程》巨著中,结合资料考评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在本职工作中作出了较大贡献。被中国世界丛书编委会授予中国社科院主管的“新世纪人才奖章”。 (廿四)2000年7月被保定市委和老干部局两级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廿五)2000年12月在保定市“双先会”上被市委市政府授予“老有所为先进个人”称号。 (廿六)2003.年10月24~25日应邀参加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召开的延安精神与三个代表两个务必研讨会,在人民大会堂受到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宋平的接见,25日做了《关于延安精神基础理论》的发言。 (廿七)2004年3月4日应邀去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做了《关于理想、幸福、人生观》的报告。(党课) (廿八)2004年4月24日应邀参加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在哈市银河宾馆召开的全国特约研究员新世纪学术成果交流大会,做了《对行政管理学科领域中几个问题的商榷》的发言。 (廿九)2005年5月31日有黑龙江省民政厅审定并印发了个人著作《延安精神基础理论初探》一书。 (卅)2005年9月荣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纪念抗日战争胜利六十周年”纪念章。由黑龙江省民政干部学校代发。 (卅一)2005年10月15日由黑龙江省老科学技术学会审批,由高级讲师晋为社会学教授。 (卅二)2005年8月经黑龙江省人民出版社出版《人生漫笔》。 (卅三)2007年9月打印完成《谁能破解神奇之谜——异事集锦》。 (卅四)2008年9月打印完成了《杂花集》 (卅五)2008年9月个人事迹被收入《中国专家学者与人文论坛》文集中,并在纪念三十周年获“中国专家学者贡献人物”章。 (卅六)2008年9月中国管理科学院颁发“中华知名专家学者终身成就奖章” (卅七)2008年10月应第三届《中华脊梁——共和国杰出人物<国庆59周年>》邀请,被大会授予中华脊梁杰出人物荣誉称号。 (卅八)2009年1月《试谈我国人才分类、人才问题、人才管理及其对策》一文被世界华人交流学会、世界文化艺术研究中心评为国际优秀论文。 郎太岩 1927年6月生,河北迁安人。大专文化。高级讲师。原中国民政和社会福利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民政干校书记兼校长、省民政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民政与社会保障》主编。1989年省委编辑的《黑龙江当代名人》中列为民政理论专家,是中国最早的民政理论专家之一。与石磊主编《民政概论》、《中国民政简史》,被民政部指定为全国民政学校的教材,填补了民政教育中的缺项。中国婚姻家庭建设协会理事、省婚姻家庭研究会副理事长,与张一兵编著的《中国婚姻发展史》,填补了我国该项研究的空白。还兼省组织人理理论研究会理事、省社联委员、省社科领导小组社会学组成员,省政治学会常务理事、省民法研究会副干事长等职。发表有关干部德才和人才管理、社会学科等方面论文以及杂文、通讯近百篇。参加编著的还有《中国宏观决策研究》、《黑龙江社会保障决策研究》、《汉语新语词词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大辞典》、《民政学》等,还有电视剧本《人生何处不相逢》、《剑鞘》,长篇回忆录《坎途》。并多次获奖。连续八年四次评为省社联系统先进工作者。事迹收入《中国专家大辞典》、《中华魂·中国百业领导英才大典》和《中华百年》(人物卷)等十多部典籍中。(现任保定延安精神研究会副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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