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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蓝公案
释义

基本信息

《蓝公案》又名《蓝公奇案》、《公案偶记》、《鹿洲公案》。清朝雍正年间蓝鼎元著。它不同于一般的公案小说,而是一个个真实的案例。其曲折离奇的情节不逊于一般公案小说,而其历史的、现实的意义却远胜与一般的公案小说。这也是长期以来,人民既把它当作小说,又把它看作史料的原因。

蓝鼎元,字玉霖,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曾参加镇压台湾朱一贵起义,为清军幕僚,“参赞公檄”。著有《平台纪略》、《东征集》等。

内容简介

雍正五年(1727),蓝鼎元出任广东普宁县知县,不久又兼理潮阳县。在他任职的一年多时间里,颇有政绩。他的朋友旷鲁之说他勤于政事,忙于公务,常常是“黎明视事,漏下二三鼓而后退食”,“鸡六鸣而后就寝,东方微白,复起视事,如是者一载有余,无一日一时之间断”以至“心血俱竭”。在他任职期间,兴利除弊,确实为当地居民做了不少好事,如减耗粮,建棉阳书院,抑制豪强,绥靖地方,破除迷信,颇受当地人民的爱戴。《清史稿》将他列入《循吏传》,洵非溢美。

但是蓝鼎元最突出的是他的办案方面。他“听断如神”,“严而不残”。一般官吏判案,全凭刑罚,“三木之下,何求不得”?但是蓝鼎元判案,却从不滥用刑罚,而是“唯恐小民不得尽其词。怡色和声,从容辨析,矣其无所逃遁而后定其是非”。公明详慎,使刑者不冤,死者无恨。

创作背景

《蓝公案》是在他被劾落职之后不久,追忆他在普宁、潮阳两县任内所办的部分案子而写成的,全书共二十四篇。涉及的内容包括各个方面,如《改甲册》、《林军师》等篇,写对欺压百姓的不法衙役和讼师的惩治和打击,《古柩作孽》等篇写他破除迷信的措施。

他在侦破每一个案件的过程中,他都非常善于从人们不经意的细微处看出破绽,顺藤摸瓜,寻找突破点,抓住关键,一举破案。这在今天仍是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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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4:5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