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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莱州市国家税务局
释义

机构概况

莱州市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9月由原莱州市税务局分设成立,是莱州市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全市国税系统内设8个行政科室,1个直属单位,1个事业单位和11个税务分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43人,肩负着全市10465户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工作。

税务机构分设以来,干部队伍素质稳步提高,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06年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近年来,莱州市国税局先后获得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山东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国税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局、山东省税负调查分析工作先进单位、支持莱州经济发展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0余人次受到各级各部门的表彰。

主要职责

莱州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本地区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机构级别与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级别一致,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和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促进辖区经济发展。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下一级国家税务局(分局)领导班子。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本系统税收科研、学术交流以及科研成果鉴定、评选、推广和奖励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烟台市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等后勤保障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税政管理科(股)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收管理合作等;负责涉税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性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审核和确认,组织落实本地出口货源征税情况并负责对外复函,负责本地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开具的检查及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征收管理科(股)

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人事教育科(股)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监察室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计划统计科(股)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指导组织收入工作,进行税收预测分析,负责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办税服务厅

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税源管理科(股)

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直属机构

稽查局。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派驻机构

税务分局主要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零星税款的征收等,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城区、辖管范围在5个乡镇(街道)以上(按撤并乡镇前的乡镇数统计)或大企业所在地的税源管理机构,设为分局,副科级。

(四)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对征管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加工处理、综合分析等;负责网络及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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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9: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