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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江召棠
释义

江召棠(1849—1906),字伯庵,号云卿,今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罗岭镇人。曾任南昌县令。 他家境贫寒,读了几年村塾,便来南昌淮帮盐号学徒谋生。因他勤奋好学,被举荐入兵部尚书彭玉麟幕下当文案。

光绪十五年(1889),江召棠调补江西上高知县,历任庐陵(今吉安)、新建、南昌、德化(今九江)、临川等县令。他廉正求治,秉公执法,以发展生产、注重教化和奖掖人才为己任,受百姓感戴。

江召棠任德化县令时,英国九江租界规定,中国官员随身仪仗执事不得越界。他立即向英领事提出抗议,维护中国主权。光绪三十年(1904),他在南昌任县令,新昌(今宜丰)县棠浦镇发生教民罗检强奸一位老师女儿的案件。老师向县衙投诉,法国传教士王安之挟迫县令以“诬告罪”将老师下狱。乡民怒不可遏,与罗检论理,罗仗教会欺民,乡民忍无忍将罗殴打致死。县衙惊恐万分,即去棠浦抓人。棠浦百姓举起“官逼民反”旗帜与官兵对峙。经过上司同意,江召棠只身来到棠浦,安抚百姓,秉公处理肇事者三年监禁。百姓满意,官府赞同,而王安之却怀恨在心。光绪三十一年(1905),南昌县茬港教民葛洪泰、邓贵和触犯刑律,江召棠下令缉拿二犯。葛犯逃入南昌天主堂藏匿,得到主教王安之庇护。王安之于光绪三十二年正月29日,邀江召棠到天主堂“赴宴”,竟提出释放邓犯、免究葛犯、改判棠浦首犯死刑,赔偿教民损失和恤银十万两等无理要求,并声言:“如不照办,以你性命抵偿。”江当即申斥:“这是大清帝国境地,只能按大清律法行事,任何外人不得干预”,“召棠头可断,而理不可屈!”王安之穷凶毕露,行刺江召棠后逃走。但官衙畏洋如虎,不敢主持正义。南昌百姓上街示威游行,将逃跑的王安之打死,并烧毁四处教堂,打死八名外籍传教士,酿成震惊中外的“南昌教案”。

清廷屈于英、法列强的压力,赔款三十五万银两,将十多名为首的义士斩首示众。江召棠知冤屈难伸,为免南昌百姓再遭苦难,愤然绝食拒医而殉职。南昌、新建、上高等县建造“江公祠”、“江公庙”,终年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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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6: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