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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荷兰广播联盟
释义

简介

荷兰全国公营广播电视机构(Nederlandse Omroep Stichting 简称NOS)。根据荷兰1967年广播法在1969年5月设立,由原广播联盟、电视联盟两机构合并而成。它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协调各广播团体制作节目,编制联盟本身承担的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和维护演播设施。

节目

荷兰共有5套广播节目,第一套为综合性节目;第二套以新闻性节目为主;第三套主要为流行音乐;第四套为古典音乐;第五套以移居荷兰的外国人为对象。前三套节目的均同时用中波和调频广播,后两套分别用调频和中波播出。第二套节目24小时广播,其余4套每天广播14-18小时不等。一、二、三、四套节目每小时均有新闻节目。第五套节目用荷兰语、土耳其语、阿拉伯语、柏伯尔语、西班牙语、汉语等广播。另外,有9座地区广播电台,每天广播约3小时。现有电视节目3套,都是综合性节目,采用帕尔彩争电视制式播出。3套节目合计每天播出186小时。荷兰的广播电视节目实行时间分配制,根据广播法规定,荷兰广播联盟占有的广播时间为全部播出时数的15%至40%,电视播出总时数的25%至40%,其余的播出时间在各广播团体间分配。广播团体以拥有成员的多呼(至少有成员15万以上的可以登记为正式广播团体,6万以上可申请成为候补团体,按45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上为A、B、C三级,按5:3:1的比例)分得广播电视节目时间,编排播出节目。广播团体有权按广播时数取得收听收看费的份额。不足部分由本团体的会费等其他收入补充。现有广播团体8个(A级6个,B、C级各1个)。荷兰广播联盟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为:广播团体的代表占半数,每个团体各2名。其余一半由国王任命,另一半从社会文化团体中遴选。荷兰广播联盟和广播团体均为非赢利机构,广告广播由广告广播财团经营。1983年以后,广告播出时间每套电视节目每天不得超过30分钟,3套广播节目总量不得超过60分钟。星期日禁止播送广告。经费来源有收听收看费和广告收入,此外还有各广播团体的会费、节目销售和广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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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0: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