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忠县民政局 |
释义 | 基本情况忠县民政局为忠县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根据“三定”方案,我局行政编制16名,事业编制2名。现有行政编制人员16人,机关工人1人。局机关设有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救济低保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间组织管理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等5个科室。 主要职责1、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督促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组织实施《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负责管理忠县境内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退休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阻塞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建设;配合兵役机关搞好征兵工作;代管异地退休干部。 4、协同县政府救灾办做好救灾工作。管理、分配县级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分配和管理捐赠物资;负责全县慈善工作。 5、完善和实施全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社会互助活动;指导乡镇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全县五保及敬老院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民政福利企业和生产、技术改造、移民迁建等工作。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救济管理;代管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的定期救济。 6、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发行中国社会福利彩票,安排和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7、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8、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研究提出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9、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其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10、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查处违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1、拟定殡葬工作意见,推行殡葬改革,开展殡葬执法,指导殡葬服务。 12、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负责行政村调理撤并及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13、承办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14、组织、协调、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事程序1、低保申请:户主申请→居委会入户调查→乡镇张榜公布→县民政局审批→乡镇发放低保金 2、收养登记:收养人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乡镇审核→户籍、计生、卫生等部门证明→公告→县民政局审核→颁证备案 3、新评残、调升伤残等级:本人申请→所在乡镇意见→县民政局审查→伤情鉴定→报市民政局审批 4、社团登记:发起人申请成立筹备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审核→成立筹备组→筹备组申请成立社团→县民政局审核→发证备案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民政局审批→发证备案 6、农村五保:本人申请→村、组初审→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证→乡镇筹兑钱、粮 7、申请定补:本人申请→乡镇调查→县民政局审批→发证备案 8、婚姻登记:当事人申请→登记部门审核→发证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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