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乐清分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温州市港航管理局乐清分局系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派出机构,负责乐清市行政区域内的港政、运政、航道、岸线、水工监管、船舶、检验(三级分工范围内)、行业安全、规费稽征等管理及对各水运企业、港口企业、水运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 人员编制编制38名(在岗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10名。 人员素质: 1、政治面貌:党员:19名;团员:9名。 2、职工学历:大学:11名;大专4名;高中:3名;中专5名;初中3名。 3、技术职称:高级经济师1名;高级工程师1名;会计师1名;工程师2名;经济师2名;技师1名;助理经济师4名;助理工程师1名。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港口、航运、船检、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辖区实际,参与研究制订港口、航道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和地方对港口发展的规划和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县(市)的港口、航运总体规划和建设发展规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行政管理。 3、负责对港口业务经营和水路运输(服务)经营申请的许可,运力新增、客运航线的审批、审核和上报工作。 4、负责本辖区港口和水运的行业管理工作;对辖区内港口和水路运输的经营秩序、安全生产以及疫情控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参与组织处置辖区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提供后勤保障。 5、负责本辖区港口基础设施和经营性设施、航道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权限,负责航道建设立项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港口和水运的科学技术工作;参与港口的招商引资工作。 6、负责对本辖区港口和航道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负责港口岸线使用和临跨(拦)建设项目的审核和转报工作,对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 7、负责落实国家重点、军用、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港口作业;协助做好民用国防潜力调查。负责受理、审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申报,并实施监督。 8、负责征缴、代征国家规定的涉及港口和航运的规费及其他费收;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港口和水路运输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实施监督和管理。 9、负责本辖区港口和水运的信息汇总、统计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对本辖区内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内设机构一、综合办公室1、负责局综合性文件起草、简报编发及有关文件和材料的审核。 2、负责局公文、信件的收发、传阅、转办、催办、回复、打印、存档等文书处理。 3、负责局行政印章、介绍信管理及档案的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全局性重大工作的协调、督查和信息反馈工作。 5、负责做好各类会务、来宾接待及办公用品的购买、领用和报刊杂志的征订、分发工作。 6、负责局工作人员的考勤考绩、劳动纪律管理,节、假日值班安排工作。 7、负责全局固定资产、设备设施登记、管理及管理车(艇)的调度、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 8、负责文明创建、党建、信息、宣传、法制、信访、计生、禁毒、保密、职称管理、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离退休管理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9、协助做好对港务公司监管工作。 10、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遵守财务规章制度。 11、负责编制局年度预算,分析、测算年度收支指标,提出年度收支计划安排方案,参与制定收支计划。 12、负责全局财务、稽征工作,并对局属各所财务、稽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管理。 13、定期分析稽征、财务收支及计划执行情况,认真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14、负责各项规费的征收、催收工作,按时解交,并做好稽征台帐登记归档工作。 15、负责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等管理工作并做好存根保管。 16、负责编报年度大中修工程计划,办理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好固定资产入帐工作。 17、负责全局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的工资调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18、负责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19、负责对港务公司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及局工会经费使用的监管工作。 20、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运输管理科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运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水运管理,维护水运市场秩序。 2、参与制定本辖区水路客(货)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3、负责水运企业、水运服务企业筹建、开业、停业的受理、审核及报批工作。 4、负责运输船舶营运证办理、换发、注销的受理、审核、转报及危险品船舶运力计划申请的受理、申报。 5、负责客运航线、停靠站(点)开辟、设置申请的受理、审核、转报。 6、负责水运行业安全的检查、督促和管理,制定水运行业各类应急预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7、负责做好水运企业资质监管及到港船舶的验证管理。 8、负责做好营运船舶报停、复航工作,协助做好港航规费的征收工作。 9、负责落实国家重点、军用、抢险救灾物资的水路运输,协助做好民用国防潜力调查。 10、负责做好水路运输单、证的领、发、销管理工作。 11、负责水运、水运服务企业及营运船舶档案建立、管理工作,做好各类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并完善相关台帐的建设。 12、负责行业安全资料的归口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13、做好对各所的业务指导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三、港口、航道管理科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口、航道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港口管理,贯彻执行航道养护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2、负责辖区港口、航道维护计划的拟定;参与编制港口、航道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辖区港口、航道及其设施的建造、维修、疏浚、养护及监督管理。 4、负责辖区内港口岸线使用及临、跨(拦)航道建筑物项目的受理、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工程建设及大、中修项目的图纸设计、预算、审核、验收结算。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负责水上工程建设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6、依法执行港口岸线、航道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保护港口岸线不受侵占,保障航道畅通。 7、指导、督促各所加强对辖区港口岸线、航道、码头的管理工作。 8、建立、完善港口岸线、航道巡查、审批台帐,做好大、中修工程项目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9、负责港口企业经营许可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申请的受理、审核及报批工作。 10、负责对港口生产、经营、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制定港口各类应急、预防预案,并具体组织实施。11、负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和监管工作。 12、负责组织港口从业人员的岗位考核、发证工作。 13、开展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港口设施保安年度核验工作。 14、负责港口各类数据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15、负责落实国家重点、军用、抢险救灾物资的港口作业,协助做好防台救灾工作。 16、做好对各所的业务指导工作。 17、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船检办事处1、认真贯彻执行船舶技术监督检验的条例、规范、规则、技术标准和规定,执行检验工作程序。 2、根据上级验船部门的授权,办理船长<20米或主机功率<30千瓦(40马力)船舶的建造检验,并签发其中货船(包括非机动船、趸船)船舶证书,对客船、油船等特种船舶应将其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报上级船检部门核发船舶检验证书。 3、按照上级船检部门授权的规定范围,负责辖区内小于500总吨货运船舶营运中的检验,并签发证书。 4、负责对辖区内客渡船质量的监督检验,确保船舶质量适航。 5、参加有关船舶机损、海损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并向上级船舶检验部门提出报告。 6、参与涉及到船舶检验质量事故案件的诉讼活动。 7、负责对涂改船舶检验证书、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8、做好技术质量管理,建立和健全船检技术档案。 9、负责编制乐清市船舶名录及变更月报,配合稽征部门做好规费征收工作。 10、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执法大队1、负责对港政、运政、航道执法检查及涉航工程的监管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负责对水运企业和船舶的规费缴纳情况稽查。 3、保护航道及其设施,制止偷盗、破坏航道设施及侵占和损坏航道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 4、依法查处港口建设、经营和港口岸线使用违法行为。 5、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单位名称:温州市港航管理局乐清分局 地址:乐清市乐成镇双雁路79号 邮编:32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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