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2008年第141号建议的答复 |
释义 | 黄清合、梁玉东代表: 你们所提《农资补贴,群众没有得实惠》建议已收悉,现就所提建议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虽然国家逐步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但由于农业投入涉及的方面太多,真正对农用物资的补贴政策还未具体出台。鉴于近年来农资价格的猛涨,给农业生产的投入带来极大的压力,县政府通过采取化肥淡储的手段调节了化肥供应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群众利益。现就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一是县政府每年下给供销社2000吨的化肥淡储任务,供销社都是按时按量完成。按照银行贷款利息0.972%计算,6个月共支付利息21.8万元,而县政府每年给的16万元,只是对淡储6个月的利息补贴; 二是县供销社所储备的2000吨淡储化肥,其销售价格是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成本价加3%制定批发价销售的;三是据统计,我县近几年农业生产用肥都在6万吨左右,其中尿素4万吨,复合肥1万吨,普钙1万吨。供销社承担的2000吨化肥淡储,只是对调剂全县化肥价格起到一定作用,但要想控制全县化肥价格是不实际的。考虑到经营成本的增加(运费、银行利息),化肥涨价应该是必然趋势,其涨幅和其它生活资料相比不是很大;四是县供销社化肥公司至成立以来,每年经营的化肥量逐步增加,基本满足了全县的化肥需求,但要控制价格的涨势,除了生产厂家销售价格稳定以外,县政府还必须加大化肥淡季储备(每年15000吨以上),提高补贴标准(利息、运费上涨),才能基本达到控制价格上涨的目的,但这至少需要150万元以上的资金才能实现,这对于像我县这样财力的县份来说,短时间内是难以实施的。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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