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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山东省志·公安志
释义

《山东省志·公安志》的编纂工作始于1983年,1995年正式出版。志书以篇、章、节层次划分,全书共设2篇,内容依次为旧制警政、人民公安。志书上限始自1902年,下限到1985年。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根据清政府通令,山东省开始在省城设置巡警总局,后逐渐普及到全省。自此,山东省的警察(公安)机关即随着时代的变化及各种不同性质政权的需要而发展变化。 袁世凯统治时期,山东在清末警察组织的基础上组建维持军阀独裁统治的警察机构。军阀张宗昌统治山东期间,除设警察机构外,还设有秘密的侦缉队。北伐革命后,南京国民政府统辖山东,建立了更加庞大的警察、特务系统。 从清朝末年到抗日战争胜利,帝国主义列强也在山东建立了警察、宪兵、特务系统来强化殖民统治。德国在青岛设巡捕局;英国在威海卫设立公开的和秘密的巡捕;美国在山东虽无公开的警察组织,但设有特务组织并利用国民党警察、特务组织为其服务;日本多次入侵山东,特别是1937年至1945年八年间,警察、宪兵、特务组织几乎遍布全省。 山东人民公安机关始建于抗日战争初期,随抗日根据地的创建和民主政权的建立而诞生。 1938年5月,中共山东省委及所属的特委、区党委设置政治保卫局,这是山东最初的锄奸保卫组织。1938年12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设社会部,随后,山东各抗日根据地的区党委及所辖地委、县委陆续建立社会部,统一领导党政军的锄奸保卫工作。1941年3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公安处正式成立,至1942年5月,全省建成省公安处到各行署、专署、县公安局的四级公安机关。广大的公安干部战士与日军、汉奸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为收复失地、建立民主政权、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 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于国民党向解放区及边沿区派遣大批特务,公安工作的主要任务转为打击国民党特务,保卫支援前线工作,配合人民解放军作战。解放战争后期,积极配合人民解放军解放大中城市,执行接管城市的任务。 新中国建立初期,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进行了清剿匪特、肃清反革命分子、镇压反革命,取缔反动会道门,驱逐帝国主义分子,进行反动党团特登记,禁毒、禁赌、取缔娼妓,清查登记户口,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加强内部保卫等一系列工作,对于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山东公安机关遭受了严重的磨难,大批公安干警被赶走,公安工作遭到严重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包括惩治刑事犯罪、内部安全保卫、海防保卫和出入境管理、治安行政管理等在内的各项工作迅速恢复,机构和人员得到加强,公安科技取得长足进步。 针对改革开放后社会治安方面出现的刑事犯罪活动突出的情况,从1983年开始, 山东公安机关开展了“严打”斗争,在三年半的时间内摧毁犯罪团伙9000余个, 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4万余起,其中重大、特大案件1万余起,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该志获2005年山东省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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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