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明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
释义 | 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正科级全民事业单位。中心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和省级就业服务机构业务指导下,承担辖区内促进就业、经办失业保险和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等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制订和实施本地区劳动就业发展规划;具体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就业服务,推动本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2、负责本辖区城乡劳动力管理,统筹、规划、协调城乡就业布局,推进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和有序流动工作。 3、按照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具体实施;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做好劳动力供求信息的收集发布和预警预测;负责管理其他民办职业介绍机构。 4、组织全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 5、负责对符合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各类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及社区就业劳动组织开展认定和发证;组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帮助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 6、经办本辖区失业保险。负责做好失业保险审核、申报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失业保险金征收;建立个人缴费凭证。对具备条件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可委托其代理发放失业保险金。 7、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开展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就业训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接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 8、负责全市就业与再就业统计信息工作。 9、组织实施境外人员来明就业管理政策,受理外国人员、港澳台居民在明就业申请。 10、指导、协调所属街道、乡镇和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对全市就业服务机构的促进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开展指导工作; 11、承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省级就业服务机构交办的其他劳动保障事务。 根据上述职能并参照省劳动就业中心所设置内设机构,市劳动就业中心设立五个职能科(室)。 中心主任:邓宇 办公地址:东新五路劳动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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