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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美国新通信法
释义

内容

随着传播新技术的发展,1934年《通信法》的一些限制已经不利于传播业整体的发展,于是1996年美国议会通过了新的通信法案,新的调整主要有:第一,废除一家公司最多拥有12家电视台的规定,允许在50个最大的市场上同时拥有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第二,废除一个公司对全国范围内广播电视所有权的限制;第三,撤销对有线电视的收费限额;第四;允许电话公司和有线电视台之间相互进入。

背景

1927年美国议会制定《广播法》并成立联邦广播委员会,1934年议会通过更完善的《通信法》,并将广播委员会改组为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通信法》的要点有三:第一,宣布美国领空的所有频道永远属于全体国民;第二,频道的使用首先考虑公共利益;第三,频道使用权的授予,通行便利与需要的原则。

美国没有政府建立的对内广播电视台,有少量民营的公共广播电视台。唯一直接由政府控制的是对外广播电台美国之音(VOA),隶属于美国新闻署。在反法西斯的背景下,1942年2月24日美国之音首次对外播音,使用的语言是德语。以后陆续增加到使用44种语言(1996年)对外广播。

1967年11月,美国《公共广播法》生效。第二年3月,根据这一法律建立了公共广播公司(Corporation for Public Broadcasting, CPB),这是全国性的非营利公共广播电视管理机构,下设全国公共广播网、公共电视网(Public Broadcasting Services, PBS)两个机构。美国的公共广播电视台指的是各种用于教育的台、非盈利的公共团体办的台,其中广播电台1570家,电视台36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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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4:5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