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济宁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指示、决定,提出执行外事、侨务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向有关部门通报外事、侨务工作情况;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涉外、涉侨应急处置工作。 (二)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工作,拟订外事、侨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规章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重大外事、侨务事项;开展外事、侨务调查研究,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承办市级领导人的出访具体报批和对外交往事宜;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及邀请外国人来济工作;承办上级主管机关授权范围内的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审核工作,承办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有关事宜;为我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办理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及签证;管理、指导本市企事业单位邀请外国人员商务活动的发邀工作。 (四)负责来济访问的重要外宾接待工作;接待和管理来济采访的外国记者;接待来济进行公务活动的驻华外交人员;组织接待来济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统筹安排和管理本市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统筹协调市级领导人外事接待活动。 (五)管理与外国缔结友好城市关系工作;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我市同国外友好城市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会同相关部门承办授予外国友人荣誉称号工作;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六)负责全市归侨归眷、港澳同胞眷属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人士在我市的合法权益;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侨、涉港澳事件;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捐赠事项的审核、申报工作,并对捐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及华人华侨侨眷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涉侨、涉港澳报道稿件和有关文稿;指导协调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对台工作的统一部署,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九)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和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 (十)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外国领馆的交往活动;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及涉外突发事件;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负责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核、申报事宜。 (十一)负责对全市外事、侨务工作人员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侨务政策法规和业务教育培训;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建议。 (十二)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1、秘书科 主要负责办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督办,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出国(境)管理科 主要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和因公赴港澳的综合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 3、侨务工作科 主要负责全市涉侨管理,承担维护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的具体协调工作,对海外华侨华人开展联谊和服务工作。 4、亚洲科(挂港澳工作科牌子) 主要负责对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友好城市交往、外事接待,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 5、涉外综合科 主要负责对欧洲、非洲、美洲和大洋洲地区的友好城市交往、外事接待,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 6、领事工作科 主要负责对外邀请、海外领事保护,与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交往,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指导民间对外交往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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