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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释义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5号)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09〕46号)精神,设置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转移的职责: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改由市卫生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责:将市卫生局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本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三)负责化妆品、保健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化妆品、保健食品的初审、备案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规范。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助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等许可管理,审核一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六)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协助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八)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指导市食品药品检验(医疗器械监测)机构依法开展工作。

(十)组织指导县、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等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管理科)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电、档案、保密保卫、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目标考核、统计、后勤服务;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装备监管工作;承担直属单位财务监管和审计工作;负责系统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财务事项。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资管理工作;承担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资格初审及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和开展涉药涉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单位从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依法承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及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省局委托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初审和备案工作;接受答复相对人咨询,提供相关许可政策与许可申报样本,进行相应的工作指导;落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部署;协调与局相关科室的业务联系。

(四)政策法规科

宣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参与有关本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负责法规政策的研究及落实措施;负责听证、行政复议的应诉工作;负责对案件合法性、程序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宣传工作;实施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

(五)餐饮服务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负责对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的指导。

(六)保化安全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七)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药物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医疗机构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对药包材生产企业的监管;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助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八)药品市场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负责药品广告监测工作。

(九)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协助医疗器械再评价和再淘汰工作。

(十)稽查科(对外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牌子)

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稽查、抽样;依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进行稽查、抽样;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案件的举报和依法查处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编制调整

为加强和充实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力量,从市药监局调剂5名行政编制给市辖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使用,每区1名(不含毛集实验区)。

(二)职责划分

1.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乙级以下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管、检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2.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承担辖区内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餐馆和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以及幼儿园、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工地等集体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日常监管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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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0: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