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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释义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10月恢复重建,坐落在素有“三湘第一县”美誉的长沙县县城。

长沙县自古为三湘首善之区,其建制远溯秦汉,迄今已2200多年。全县总面积1997平方公里,总人口98万。这里钟灵毓秀、人文荟萃,曾哺育了黄兴、徐特立、杨开慧、田汉等一大批仁人志士,也是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的故乡。一直以来,勤劳智慧的长沙县人民勇于进取、敢为人先,创造了骄人的业绩,使这块富饶美丽的土地焕发出无限的生机,先后荣获全国中小城市实力百强、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全国最具区域带动力中小城市百强称号,被列为全国18个改革开放典型地区之一。在第十一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比中排名百强县第18位,连续4年位列中部第一。

该院现有在编人员83人,男65人,女19人,中共党员69名;班子成员7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5人(含非党副检察长1人),纪检组长1人;内设机构现有办公室、政工室、纪检监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司法警察大队共12个部门。

多年来,该院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精细化、保障现代化、检务信息化和机关文明化建设,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促进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该院连续3届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4年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6年在全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荣获一等奖,院领导班子连续3年被县委授予“优秀领导班子”称号;2008年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9年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并被县委、县政府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010年2月,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11年3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近三年先后有150余人次受到上级表彰,涌现了“全省十佳检察官”刘革强、“全省反渎职侵权工作全能业务标兵”何志刚、“全省十佳公诉人”谢彦等一大批先进个人。

在新的历史时期,该院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带领下,正乘势而上,不断开拓创新,向着新的目标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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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