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博罗县建设工程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释义 | 概述博建〔2007〕25号
罗浮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办、各镇村建办,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将二OO四年颁发的《博罗县建设工程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新修订印发。请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博罗县建设工程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工程 安全 预案 通知 抄 送:市规划建设局、县安委会、陈永欢副县长 博罗县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3月 30日印发 目录博罗县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二、适用范围 三、工作机制 四、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 应急准备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 博罗县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特大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作业工人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省、市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同、救人第一、快速反应、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一)本预案为博罗县建设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三级(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三、工作机制在市、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建设局对各建筑业企业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县建设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原则,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四、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一)县建设局的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和分工 1、组织领导:县建设局根据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成立博罗县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由县建设局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事故发生地的镇长担任; 成 员:由局行政办公室、建工办、安监站、质监站主要负责人担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行政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行政办主任、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建设局办公室人员和建工办、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及分工:正副指挥长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要求,负责组织预案演练。事故发生时召集建设局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会议,根据县政府的指示,部署应急工作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参加县政府赴事故现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 指挥部成员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指挥部指令畅通。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保持与县人民政府或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正副指挥长及时参加县政府或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会议; (2)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 (3)根据建设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协调相关股室应急工作; (4)负责和县卫生部门联系,了解受伤人员的救治情况。 (5)了解事故的详细过程,草拟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起草特大安全事故救援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建设局的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7)负责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特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进行调查和处理; (8)根据应急领导组织的指示,组织设计、施工技术力量对发生特大事故的工程项目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9)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1、施工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适用范围为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本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 3、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建筑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和竣工日期; (2)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3)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 (4)事故报告联系电话,包括项目安全监督员及建设局联系电话; (5)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6)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具体情况。包括建设工程所在镇(街道)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线等。 应急准备措施(一)抢险救灾队伍: 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2、各施工企业为事故发生工地的抢险救灾单位,各施工企业应按要求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由企业经理或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为负责人,由企业质安部门参加,成立抢险救灾队伍。 3、县建设局商请县属的博罗县市政工程公司、博罗县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博罗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石湾建筑工程总公司、博罗县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等为应急抢险救灾后备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成立机动抢险队伍,负责事故发生的施工企业、工程建设(使用)单位不能独立完成的抢险救灾工作。机动抢险队伍救援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应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与区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与安监、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施工班组、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期间,其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应急处置措施(一)发生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有关目击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县建设局或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员,县建设局应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事故发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县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应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本应急处理实施预案指挥处置,组织救援救护,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三)、事故发生企业必须迅速疏散施工现场的人员,如实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并控制危险源。 (四)发生重大建筑事故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五)事故发生企业无力承担救援工作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调动机动抢险队伍,必要时向县指挥中心请求予以增援。 (六)事故发生单位、县建设局和当地政府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人员的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解决受灾人员及其家属的吃、穿、住等问题。 (七)根据县应急预案的规定,发生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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