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构建我国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研究 |
释义 | 图书信息作 者:李维生 等著 出 版 社: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2-1 印刷时间:2007-2-1 I S B N:9787802332294 包 装:平装 内容简介我国现行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按照计划经济体制要求建立起来的,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推广方式等均与当时的经济体制相适应,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这个体系已经明显地不适应。主要表现为推广主体单一、机制不灵活、经费保障不足、推广与科研教育衔接不紧密等。因此,尽快构建一个高效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一项十分紧迫而又至关重要的历史任务。 我国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非常重视。国务院于2006年8月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农业部于2006年11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意见》(农经发[2006]29号),相继提出了逐步构建“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培育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主体”的要求。围绕如何深入贯彻两个《意见》精神,把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落到实处,我们课题组进行了认真调研和分析。 构建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两个《意见》精神,重新整合现阶段的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在加强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的基础上,把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同时明确为农业技术推广主体;要坚持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统筹、多方协作、优势互补、平等竞争;要以项目为载体,依托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支持农业科教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农村和农业企业兼职等,实现推广形式的多样化。 关于如何加强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两个《意见》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国各地也有许多成功的试点,如山东省牟平的经验,关键是认真贯彻落实。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如何在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发挥应有作用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地研究、探讨。 一、把农业科研、教育单位明确为农业技术推广主体的必要性我国每年大约产生7OOO项农业科技成果,但转化率仅为30%~4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大量的农业科技成果由于缺乏有效的推广渠道被闲置,造成了优质生产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缺乏科技创新注入,生产水平低下。究其原因,就是处于中间环节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仍无根本好转,处于主体地位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无力把科技成果及时扩散到农业生产中去,也没有很好发挥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在加强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的基础上,把当前的两大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主体即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在强化其科研自主创新和人才培养职能的前提下,同时明确为农业技术推广主体,有利于解决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相互脱节的问题,形成三者之间的良性循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同时,把农业科研、教育单位明确为农业技术推广主体,对强化其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职能也具有促进和推动作用。对农业科研单位来说,通过科技人员直接参与农业技术推广,缩短了科技成果推广周期,科研人员可以获得更多的新信息,不断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推广实践既是科研的延伸和继续,也是新的研究课题产生的源泉。对农业教育单位来说,教师和学生通过参与科技推广工作,能直接提高动手能力,增强对现代农业的感性认识,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别是有利于帮助学生树立学农、爱农的专业思想。 二、把农业科研、教育单位明确为农业技术推广主体的可行性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在农民培训和农技推广人员培养教育方面有独特优势。不断提高农民和农技推广人员的素质,是农业技术推广的基础。农业科研、教育单位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专家优势,具有先进的教学和科研条件,可以在农民培训和农技推广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一方面,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可以利用自身的专家优势,通过多种培训渠道,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使他们愿意并且有能力接受新技术。另一方面,农业教育、科研单位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设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培养农业推广学士、硕士和博士,有条件为农技推广战线培养大批高层次人才。 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具有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实践经验。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单一的政府主导的五级推广网以外,正在形成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中介组织等广泛参与的社会农技推广网络。特别是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已经主动投身到农业技术推广的主战场,进村人户,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为构建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奠定了基础。以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为例,该院结合黄淮海农业科技区域创新中心建设,高度重视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把为全省及区域农业生产服务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成了1.6万平方米的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在全省80多个县建立了210处科技推广服务联系点和50多处推广示范基地,初步建成了遍布全省17个市的推广网络,并辐射到周边省份,全院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80%以上,年均新增社会效益50多亿元。 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也有国外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 目前,世界各国都在不断探索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广主体渐趋多元化,推广形式渐趋多样化。 其中一些比较成功的模式就是把农业科研、教育单位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由其自身或联合其他机构来完成科研成果的示范推广工作,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同时成为科技推广的生力军。 三、积极探索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的有效形式和保障机制鉴于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已经广泛参与推广工作并具备明显优势的实际,建议通过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地方法规,制定相关政策,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将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和现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同时明确为农业技术推广主体,在资金投入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其通过多种形式在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三大推广主体的有效融合。 1.以项目为载体,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要瞄准国内外农业发展趋势,每年选定一定数目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鼓励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参与竞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申报转化推广项目必须有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作技术支撑;实现农业科研、教育与推广机构的有效对接。 2.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基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与地方政府、涉农企业等联合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基地)。通过有效运作达到以下目标:一是使农业科研、教育单位的科研成果进一步熟化;二是促进新技术、新成果的集成创新;三是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民积极采用新技术;四是形成规模优势,进一步争取国家财政的支持。 3.选派科技特派员,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在新形势下,把科技、资本、管理等生产要素植入农村,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有效措施。要鼓励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单位选派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基层,采取创办科技实体等形式,引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深化。 4.鼓励科教人员深入农业第一线,直接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农业科研、教育单位要有计划按比例地组织科教人员深入农村,开展公益性推广服务工作。与之配套,建议在农业科研、教育单位设立一定比例的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在科教人员工作量中规定10%-30%用于基层推广服务(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自2005年起规定占中层班子任期目标考核的10%),并允许农业科教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农村和农业企业兼职,其合法收入应受保护。 5.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举办农技“110”、网络医院等推广形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推广服务,成为农技推广手段创新的一个新亮点。山东省寿光市2006年4月利用网络技术,建立了“蔬菜网络医院”。全市16个乡镇建立了210个站点,菜农和专家可以随时在网上见。网络一端连着菜农,另一端连着蔬菜专家。菜农与专家在网上互动交流,有声音,有图像,不出村就能及时诊疗蔬菜的各种疾病,可谓“民心工程”。 在构建以现有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农业教育单位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过程中,要积极支持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等广泛参与,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新体系。 山东是农业大省、强省,也是最早提出和实施科教兴农的省份,历来重视科技、教育在农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国务院“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鼓励地方进行探索和实践”的要求,建议山东省在创新发展思路、建立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方面先行一步,再为全国提供新鲜经验,科教兴农更上层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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