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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北安县
释义

民国置。

北安原名龙门、龙镇。地处祖国的北疆,北安之名,含有祈祷或寄希望于“北方平安”的意思。

北安在周以前为肃慎地;战国时期为貉地;汉代属秽地;后汉、三国时期为挹娄的属境;晋属寇漫汗;后魏、北齐属豆莫娄;隋属靺鞨黑水部;唐属黑水靺鞨;辽为生女真地;金属蒲与路境,明属奴儿干都司统辖的阿真国真卫;清属兴东道,为讷河厅辖境。

民国三年(1914年)在龙门设置龙门设治局,后来龙门设治局开置为龙门县,并将县治移至其南的龙镇,民国五年(1916年)因与山西省龙门县重名,遂更名为龙镇县,属黑龙江省绥兰道管辖。

民国十八年(1929年),废除道制,龙镇县归省直接管辖。

伪满洲国成立之初,仍承袭旧制。大同二年(1933年)六月县治由龙镇迁至北安镇,伪康德元年(1934年)十二月伪满洲国将东北划分为十四省,本县划属新设的龙江省管辖。

伪康德五年(1938年)龙镇县更名为北安县,康德六年(1939年)新增设北安,东安两省,北安县由龙江省划归北安省管辖。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东北光复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将伪省合并为九省,北安县隶属黑龙江省。

一九五六年将通北县并入,一九六〇年北安县升置为北安市,一九六四年北安市又降置为县,一九八三年经国务院批准再次复设北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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