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低碳产业联盟行业分会 |
释义 | 中国低碳产业联盟行业分会中国低碳产业联盟下属机构,目前设立了城市低碳发展专业委员会、低碳节能建筑行业分会、房地产分会、节能环保分会、光伏行业分会、太阳能光热行业分会、新能源行业分会、电动汽车行业分会、低碳节能建筑行业分会、风能行业分会、风电设备行业分会、地热能行业分会、生物质能行业分会、进出口分会、煤炭化工行业分会、锂电行业分会,以后将根据需要增补成立其他行业分会。各分会由中国最具影响力的领导专家、学者、研究机构、品牌企业共同组成。致力于推动低碳产业的节能、降耗、减排;致力于推动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推动行业自律,协助政府对低碳产业发展实行监督和管理,向联合会反映行业分会的意愿和要求。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为政府制定相关行业政策提供依据,支持行业分会及行业分会成员的发展,打造中国政府、企业、专家、研究机构、资本、媒体多赢的品牌产业平台。 中国低碳产业联盟行业分会企业权益为了帮扶倡导低碳生活,打造低碳节能产业,致力发展低碳环保经济,共建低碳中国的企业更好的得到服务。中国低碳产业联盟、中碳联盟北京低碳研究院、北京中企新能联盟低碳技术发展中心协助按行业分会章程加盟,具体任务与职责: 1、协助联盟理事会企业单位政府高层公关;国家项目资金及专项资金审批,例如家电下乡、企业信用评级、纳入商务部重点推荐名牌出口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报批、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报批(国家工商总局)、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审批(政企联合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审批、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环保部民用核设备安全许可认证、节能惠民工程、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中国低碳品牌申请报批、中国节能环保品牌报批、中国低碳企业、低碳环保产品、低碳节能建筑报批、太阳能光电应用财政补助资金、节能项目审查评估、重点推荐行业出口品牌、重点推荐行业出口名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报批、环保部中国环境标志(十环标志)认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上市运作、法律援助、择机安排国家及部委领导莅临企业视察等 2、组织理事会企业单位开展“碳交易”--CDM或PCDM项目,维护会员企业的利益,协助联盟理事会企业单位危机公关 3、定期邀请欧盟25个成员国、美国、日本、东南亚、非洲等国驻华使馆商务参赞及国外采购商举办行业进出口洽谈交流会 4、每年评审编制《联盟重点推荐行业出口品牌》、《联盟重点推荐行业出口名牌》向联合国采购司、欧盟25个成员国、美国、日本、东南亚、非洲等国驻华使馆商务参赞、国外采购商以及欧盟商业联盟、印度商会、非洲中华总商会、英国商会、日本商会、美国商会、韩国中华总商会、俄罗斯中国总商会、马来西亚中华工商联盟、加拿大中华总商会、新加坡中华总商会、菲律宾华商总商会、坦桑尼亚农工商会 、埃及亚历克山大商会 、开罗工商会 、埃及出口促进中心 、埃及商会联盟 、埃及贸易发展中心 、苏丹商会、利比亚班加西工农商会 、利比亚的黎波里工农业商会等欧盟、美国、日本、东南亚、非洲商会组织团体及其会员企业推荐 5、进出口:每月从驻国外205个商务参赞处(亚洲地区39个、西亚非洲地区66个、美洲大洋洲地区48个、欧洲地区46个、国际组织4个、港澳2个)、联合国采购司、开发计划署,我会汇总国外各行业进口采购信息、项目招标信息、项目投资信息进行发布 6、城市投资考察:每月举办1~2次城市投资考察活动,促进企业家与城市主要领导面对面交流,共享城市发展商机。优先推荐联合会理事会企业单位负责人陪同国家领导人出国考察作为随团企业代表成员 7、外交官联谊会:每年4月份,邀请各国驻华大使(每次100位左右)、我国前驻外大使(每个国家1位)与相关会员企业家在人民大会堂欢聚一堂,共谋合作 8、投资全球行:每年举办2~3次财富全球行活动,带领会员企业家走出去开展系列经贸合作活动,届时将邀请所经考察国家政要出席 9、企业融资:整合各类投资家,为会员提供更多直接融资机会,常年进行会员资本与项目对接,以及上市咨询促进工作 10、高端沙龙:每月将举办1~2次国内外政要名流小范围高端聚会活动,为相关会员企业家提供小范围合作对接机会 11、慈善环保公益:开展慈善环保公益事业,整合各界慈善家进行慈善环保公益行 12、咨询平台:协助企业进行土地、矿产等项目评估、竞标 13、加强行业自律,组织政府代表团进行行业调研,优先考虑联合会理事会企业单位作为政府代表团调研考察企业;编写调研报告并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部分内容免费提供给会员单位 13、沟通政府及有关部门与企业的联系,针对行业政策制定调研,协助政府制定行业政策 14、组织大型公益活动、组织展览会、招商会、产品推广会、研讨会、论坛等各种形式的会议,搭建政府、专家、企业、媒体之间的沟通交流高端平台 15、组织与同类型组织的国际交往,安排会员对外经贸考察,提供项目投、融资机会,优先考虑副理事长以上级别单位 16、推动和建设绿色的创新型集约低碳工业园区,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化、生产集约化、清洁燃料供应集约化、三废治理集约化,促进联合会成员互惠互利的资源共享,促进行业与相关产业的和谐发展,提高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17、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建立中国低碳产业发展基金。 18、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同世界各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和相关组织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联系、组织与国外进行技术交流。 19、加强联盟成员的对外宣传,建立联合会成员与消费者的良好关系。 20、为联盟成员提供信息、法律援助、咨询、培训等服务;围绕产业的发展开展咨询,举办研讨会、论证会、推介会、展览会;创办《低碳产业》会刊;组建俱乐部和沙龙;组团参加国内国际行业展览会和博览会。 21、开展本联盟宗旨所允许的其它活动。 说明:联盟下设中国低碳产业联盟城市投资联盟、低碳节能建筑行业分会、房地产分会、城市低碳发展专业委员会、煤炭化工行业分会、企业融资联盟、矿产投资联盟、光伏行业联盟、太阳能光热行业联盟、新能源行业联盟、电动汽车行业联盟、节能环保行业联盟、低碳节能建筑行业联盟、风能行业联盟、风电设备行业联盟、地热能行业联盟、生物质能行业联盟、进出口联盟、绿色生态农业联盟、锂电行业联盟等。 中国低碳产业联盟行业分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宗旨 中国低碳产业联盟下属机构,目前设立了矿产投资分会、城市低碳发展专业委员会 、房地产分会、节能环保分会、光伏行业分会、太阳能光热行业分会、新能源行业分会、电动汽车行业分会、低碳节能建筑行业分会、煤炭化工行业分会、风能行业分会、风电设备行业分会、地热能行业分会、生物质能行业分会、进出口分会、绿色生态农业分会、锂电行业分会,以后将根据需要增补成立其他行业分会。各分会由中国最具影响力的领导专家、学者、研究机构、品牌企业共同组成。致力于推动低碳产业的节能、降耗、减排;致力于推动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推动行业自律,协助政府对低碳产业发展实行监督和管理,向联合会反映行业分会的意愿和要求。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为政府制定相关行业政策提供依据,支持行业分会及行业分会成员的发展,打造中国政府、企业、专家、研究机构、资本、媒体多赢的品牌产业平台。 为了帮扶倡导低碳生活,打造低碳节能产业,致力发展低碳环保经济,共建低碳中国的企业更好的得到服务。中国低碳产业联合会、中国低碳产业联盟、北京中企新能联盟低碳技术发展中心协助按行业分会章程加盟成为分会理事会的企业单位政府高层公关;国家项目资金及专项资金审批,例如家电下乡、企业信用评级、纳入商务部重点推荐名牌出口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报批、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报批(国家工商总局)、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审批(政企联合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审批、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环保部民用核设备安全许可认证、节能惠民工程、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中国低碳品牌、低碳环保产品、低碳企业、低碳节能建筑申请报批、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中国节能环保品牌报批、中国低碳企业、低碳产品报批、太阳能光电应用财政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节能项目审查评估、环保部中国环境标志(十环标志)认证、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定期邀请欧盟25个成员国、美国、日本、东南亚、非洲等国驻华使馆商务参赞及国外采购商举办行业进出口洽谈交流会。 每年编制《联合会重点推荐行业出口品牌》、《联合会重点推荐行业出口名牌》向联合国采购司、欧盟25个成员国、美国、日本、东南亚、非洲等国驻华使馆商务参赞、国外采购商以及欧盟商业联合会、印度商会、非洲中华总商会、英国商会、日本商会、美国商会、韩国中华总商会、俄罗斯中国总商会、马来西亚中华工商联合会、加拿大中华总商会、新加坡中华总商会、菲律宾华商总商会、坦桑尼亚农工商会 、埃及亚历克山大商会 、开罗工商会 、埃及出口促进中心 、埃及商会联合会 、埃及贸易发展中心 、苏丹商会、利比亚班加西工农商会 、利比亚的黎波里工农业商会等欧盟、美国、日本、东南亚、非洲商会组织团体及其会员企业推荐。 每月从商务部驻国外205个商务参赞处(亚洲地区39个、西亚非洲地区66个、美洲大洋洲地区48个、欧洲地区46个、国际组织4个、港澳2个)汇总国外各行业进口采购信息进行发布、国外项目投资、国外采购招标、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上市运作、法律援助、择机安排国家及部委领导莅临企业视察、企业咨询、培训、展会、论坛、媒体关系,建立与维护企业形象,塑造品牌建立与推广、宣传方案制定、新闻发布会组织、危机公关等系列咨询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组织原则第二条 分会组成 1. 行业分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 个人会员、专家团、秘书处构成。 2. 其中行业会长1名、副会长5名、常务理事12名、理事30名、企业及个人会员若干名。 3. 分会会长与专家团由中国低碳产业联盟邀请,主要包括政府官员、专家、媒体界人士;副 会长、常务理事、常务副理事每届任期三年。 4. 行业分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总结研究行业分会的工作,听取行业分会会长的工作报告及秘 书处的汇报,对分会各项工作及发展战略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条 行业分会成员产生范围 1.本行业为中国低碳、环保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 2.守法经营,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所在企业在本地区或本行业知名度高并有良好业绩与发展前景。 第四条 分会秘书处 行业分会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中国低碳产业联合会负责委派。 第五条 分会成员申请程序 1. 填写《中国低碳产业联盟行业分会企业申请登记表》 2.《中国低碳产业联盟行业分会企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或传真至中国低碳产业联盟行业分会秘书处。 3. 所有个人会员及企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会长单位资质需 由秘书处审核决定。 4. 经审核通过,交纳相应会费,成为所在行业分会成员,享受成员权益,履行成员义务。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中国低碳产业联盟行业分会成员分为个人会员、企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会长单位、会长单位六个类别,不同类别享受不同权利: (一) 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行业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受邀参加行业分会研讨会、代表大会等本行业内部活动; 3.获得本行业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4.提出本行业分会章程修改草案; 5.免费在联盟官方网站发布会员最新动态 6.可按照统一格式对外使用“中国低碳产业联合会行业分会个人会员”名义使用权,并颁发纪念杯牌; 7.对本行业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 企业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 行业分会会员企业享受理事单位以上会员企业所有支持与服务项目的咨询与服务; 2. 提出本行业分会章程修改草案; 3.出席行业分会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行业分会的重大事项; 4. 听取和审查行业分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 对行业分会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6. 享有“中国低碳产业产业联盟”徽标使用权; 7. 可按照统一格式对外使用“中国低碳产业联盟行业分会会员单位”名义使用权,并颁发纪念杯; 8. 免费在联盟官方网站发布企业会员最新动态,在本行业分会企业会员名片里对企业会员单位及 其领导做200字左右的简介; 9. 受邀参加行业分会研讨会、代表大会等本行业内部活动; 10.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本行业大型活动的合作单位; 11.参与本行业分会的各项大型活动,可享受门票价格9折优惠; 12.优先获得“中国低碳品牌”申报及优先共享联合会的部分媒体资源、专家资源等; (三) 理事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除企业会员单位享受的12条外,还增加以下待遇: 13.行业分会理事单位享受中国节能环保品牌、中国低碳企业、中国低碳产品、中国低碳品牌、家电 乡下、银行信贷及投融资的咨询与部分支持服务; 14.获赠联盟官方网站广告(价值5千元); 15.单位主要领导可接受联盟官方网站专访1次(1000字配图); 16.优先共享行业分会的部分媒体资源、专家资源和客户资源等; 17.可按照统一格式对外使用所在行业“中国低碳产业联盟行业分会理事单位”名义使用权,并颁 发纪念杯牌; 18.受邀参加本行业分会会议; 19.参与本行业分会的各项大型活动,可享受门票价格8折优惠。 (四) 常务理事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除理事单位享受的19条外,还增加以下待遇: 20.分会常务理事单位享受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商务部企业信用评级(纳入商务部重 点推荐名牌出口企业)、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政企联合项目)、节能惠民工程、高效节能 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报的咨询与部分支持服务; 21.行业分会常务理事单位享受国家其他项目资金申请的咨询服务; 22.获赠联盟官方网站行业专栏广告(价值1万元); 23.单位主要领导人可接受联盟官方网站专访2次(3000字配图); 24.优先共享本行业分会的部分政府资源、媒体资源、专家资源和客户资源等; 25.可按照统一格式对外使用“中国低碳产业联盟行业分会常务理事单位”名义使用权,并颁发纪念杯牌; 26.联盟官方网站行业专栏对常务理事单位企业重大新闻跟踪报道3次 27. 联盟官方网站行业专栏首页对常务理事单位在品牌企业展示栏目进行价值2万元展示宣传 28. 受邀参加本行业分会常务分会会议 29.参与本行业分会的各项大型活动,可享受门票价格7折优惠。 (五)副会长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除常务理事单位享受的29条外,还增加以下待遇: 30.行业分会副会长单位享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环保部民用核设备安全许可认证、CDM或PCDM项目申报的咨询与部分支持服务; 31.获赠联盟官方网站行业专栏首页广告(价值2万元); 32.单位主要领导人可接受联合会官方网站专访2次(3000字配图); 33.联盟官方网站对行业副会长单位所有企业重大新闻跟踪报道。 34.可按照统一格式对外使用“中国低碳产业联盟行业分会副会长单位”名义使用权,并颁发纪念杯牌; 35.优先共享本行业分会的所有政府资源、媒体资源、专家资源和客户资源等; 36.联盟官方网站行业专栏首页对理事长单位在品牌企业展示栏目进行价值5万元展示宣传 37.受邀参加本行业分会会议和所在行业重大事件表决会; 38.参与本行业分会的各项大型活动,可享受门票价格6折优惠。 (六)会长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除常务理事单位享受的29条外,还增加以下待遇: 30.行业分会会长单位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咨询与部分支持服务; 31.获赠联盟官方网站行业专栏首页广告(价值2万元); 32.单位主要领导人可接受联盟官方网站专访3次(3000字配图); 33. 联盟官方网站对行业分会会长单位所有企业重大新闻跟踪报道。 34.可按照统一格式使用“中国低碳产业联盟行业分会会长单位”名义使用权,并颁发纪念杯 35.优先共享本行业分会的所有政府资源、媒体资源、专家资源和客户资源等; 36.联盟官方网站行业专栏首页对会长单位在品牌企业展示栏目进行价值7万元展示宣传 37. 受邀参加本行业分会会议和所在行业重大事件表决会; 38.参与本行业分会的各项大型活动,可享受门票价格5折优惠。 第七条 成员应履行分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1. 遵守《中国低碳产业联盟行业分会章程》,执行分会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2. 重视企业节能减排,为中国节能减排做出贡献; 3. 承担本行业分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和积极参加本行业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 为分会推荐新成员。 第四章 退出和除名第八条 中国低碳产业联盟行业分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分会成员因自身原因可以退出本行业分会,需提交书面申请,退出本行业分会的成员不得再以本行业分会成员的身份开展活动。 第十条 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分会成员,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 自加入中国低碳产业联盟行业分会之日起,两年内未参与分会任何活动者,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第十二条 逾期2个月不续交会费者,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第十三条 有违背分会指导原则或损害分会品牌形象的行为,经协商无效即可作除名处理。 第五章 会费(略) 第六章 其他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经常委会通过,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行业分会成立大会讨论通过生效,并报指导单位备案。 第七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低碳产业联盟行业分会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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