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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释义

机构简介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其前身是成立于1987年3月的益阳地区国土管理局。1994年“撤地建市”,改为益阳市国土管理局,2001年8月机构改革,市国土管理局与市地质矿产煤炭冶金工业局合并,正式组建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国土资源工作的职能部门。

市局机关内设职能科室15个(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规划科、耕地保护科、建设用地科、地籍地政科、地产管理科、矿产储量开发科、地环地勘科、测绘科、财务审计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机关工会),直属事业单位9个(执法监察支队、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征地拆迁事务处、产权交易中心、档案信息中心、规划设计测绘院、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直属分局2个(城区国土分局、朝阳国土分局),派出分局3个(赫山国土分局、资阳国土分局、地质矿产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动态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承担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区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指导协调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统一管理、监督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范、指导、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贯彻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地政、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指导全市地籍地政管理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抵押和收购管理办法,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指导市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结果;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依法管理权限内的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审核国家出资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格评估结果;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探矿权监督工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九)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测绘市场;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治理的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益阳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二)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省、市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的使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网络建设管理、新闻宣传、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财务等工作。

人事教育科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承办区、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工会、党群、计划生育及老干少儿工作;负责学会工作;承办全市国土资源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财务审计科

负责征收土地管理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出让金、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等国土资源规费;合理安排国家和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地质勘查等其它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规费的征管和使用,管理分局及局下属单位财务。

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协调、修改有关部门和本局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职责;调研和起草综合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政策。

规划科

组织研究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理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土地供应政策;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耕保科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核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检查验收。

建设用地科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核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检查验收;组织研究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理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土地供应政策;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地籍地政科

拟定和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拟定和实施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指导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承办重大或跨区县(市)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指导建立与维护地籍信息系统。

地产管理科

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拟定并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方法;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贯彻实施国有非农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审核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矿产储量开发科

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依法进行采矿审核登记发证及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依法调处重大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参与矿产资源秩序的治理整顿和查处非法采矿活动;审核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审核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研究拟定矿产资源政策和矿产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专家系统;负责指导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编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地环地勘科

拟定和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提出认定意见;为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地质环境意见;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测绘科

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统一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项目的行业管理;审核全市测绘单位、测绘人员等级资格;负责市内外测绘单位在本市从事测绘工作的审核、登记;负责全市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管理地图编制工作,拟定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负责测绘行业的统计、年报及汇总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

益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主要职责:组织对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制定和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省总队查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直接查处中心城区、区县(市)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所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

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所

主要职责:代表人民政府办重大建设项目和市内所有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

益阳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测绘院

主要职责:负责市级审批的建设用地的测绘工作;负责市级处理的违法用地的测绘工作;承办地籍测绘业务。

益阳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代表人民政府负责中心城区土地收购、储备和土地出让前期工作,筹集、运作和管理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益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年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的实施工作,对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开发、统一验收、统一管理;承办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论证、申报、测绘、施工发包、质量督查、项目入库、统一归档等具体工作;承办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先行开发储备土地,有偿向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提供“先补”的耕地;负责市级以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重点项目的资金筹措、组织实施和申请验收工作。

益阳市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

主要职责:提供国土资源产权交易场所;办理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事务;提供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信息;承办出让土地使用权交易、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政策允许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以及因土地抵押实现而引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法院判决用于债务清偿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事项;接受委托,实施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等工作。

益阳市国土资源档案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管理国土资源全部档案信息,并对其进行整理、保管、鉴定、统计;负责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网络工程建设与运作。

益阳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主要职责:监测矿山地质环境、市城区地质环境以及市城市矿泉水;负责对全市新征建设用地、新建矿山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对全市地质环境状况实施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

益阳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对益阳市各区、县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依法评审。

直属分局

资阳国土资源分局

赫山国土资源分局

朝阳国土资源分局

城区国土资源分局

地矿国土资源分局

领导信息

贺国伟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刘庆云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人事、老干、地勘、地环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地环地勘科、地质环境监测站。

丁志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财务、地籍、测绘工作。分管财务审计科、地籍地政科、测绘科、规划设计测绘院。

蒋朝阳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地产、储备、国土资源交易工作。分管地产科、储备中心、交易中心,联系土地评估工作。

贾雨阳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办公室、信访、耕地保护、基建工作。分管办公室、耕地保护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基建办。

龚哲军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政务窗口。分管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政务窗口,联系朝阳分局、城区国土分局、东部新区分局、地质矿产分局、赫山国土分局、资阳国土分局。

陈旭光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负责工会、档案信息工作。分管机关工会、档案信息中心。

贺永清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规划、用地、征地拆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分管规划科、建设用地科、征拆处、增减挂钩办和修编办。

李国育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负责矿产开发、储量工作、安全生产。分管矿产储量开发科、储量评审中心。

贺建明 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长。

负责法规、执法工作。主持执法监察工作,分管法规科。

胡跃飞 益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主任。

主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崔博华 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主任。

主持征地拆迁事务工作。

林泽江 益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政委。

主持增减挂钩办工作,分管扶贫工作。

张海清 调研员。协助负责相关工作。

鲁泽民 调研员。协助负责相关工作。

鄢建明 副调研员。协助负责相关工作。

孙国才 副调研员。协助负责相关工作。

朱丽红 副调研员。协助负责相关工作。

徐东群 副调研员。协助负责相关工作。

彭仲元 副调研员。协助负责相关工作。

姚立平 副调研员。负责沅江市国土资源局工作。

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3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

其他事项

(一)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市国土资源局对保护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道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

(二)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干部管理有关问题,按中组部(组通字〔2004〕22号)和省委组织部(湘组发〔2004〕9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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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3: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