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兴国县国家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兴国县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9月10日正式成立,地处兴国县城中心(兴国大道8号),县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室、税政法规股、征收管理股、收入核算股、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科)、税源管理科、纳税评估科等九个职能科股室和一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下设一个直属单位稽查局和埠头、高兴、古龙岗三个农村税收管理分局。目前,纳入我局征收管理的主要有7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海关部门代征的关税,此外,还办理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 目前,全县国税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100 人,平均年龄 43.5 岁。其中,中共党员 64 人,占 64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 42 %,本科以上学历占 57 %;离退休人员50人。2003年以来,全县国税收入保持稳定快速增长,不断迈上新台阶,分别完成0.8亿元、1.1亿元、1.81亿元、1.94亿元、1.97亿元,占全县财政总收入1/2强。全县国税系统目前担负3600户税收户管任务,其中,企业户数397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7户),个体户数3203户。 近年来,全县国税系统先后荣膺“江西省文明行业”荣誉称号、“江西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江西省第九届(2002-2003)精神文明单位”先进单位、“赣州市国税系统改革创新工作”先进单位、“全县基层党组织先进单位”、“全县先进党总支单位”、“巾帼示范文明岗”、文明系统、纪检监察先进单位和连续三年的投资环境文明行风先进单位、“先进领导班子”等称号。 机构设置【Ⅰ】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工作;以及全局性会议、培训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系统内外来县局公务人员的接待工作。 2、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组织调查研究。 3、负责市局、县委、县政府文件和领导指示以及县局领导批示、会议决定事项、县局领导交办和其他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4、负责县局领导的文秘工作,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县局领导专题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和全局大事记。 5、负责县局的新闻宣传,并规划、组织、协调全县国税系统的新闻宣传事宜,编辑《兴国国税信息》。 6、负责制定局机关的有关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制定国税系统的保密制度,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7、负责县局的公文、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文的收发、运转、审核、印刷;掌管县局印章。 8、负责组织办公自动化和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工作;负责政府外网的管理工作。 9、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10、负责做好机关的安全、卫生、交通、饮食、设备保养维修工作。 11、负责全局房产管理、分配和维修工作。 12、负责全局固定资产(除计算机类设备)实物登记,保管工作;负责县局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发及维修工作。 13、负责县局机关环境美化绿化,保护工作;保障县局机关的消防安全工作。 14、负责县局出租房屋的水电管理、租金收缴等工作。 15、负责全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16、负责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教育股 1、贯彻执行省局和市局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本系统的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管理系统的机构和编制工作,审核县以下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负责系统副股以上干部的选拔、考核、交流、任免、退休等管理工作; 4、负责本县国税系统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交流、奖惩、辞职辞退、离退休等人事管理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提出对拟离任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 6、负责本县国税局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变动报批工作和人员的福利、社会保险等项工作; 7、负责本县国家税务局公务员任职培训工作,办理本系统干部出国政审的有关工作; 8、负责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上报工作; 9、负责有关人事统计报表工作,管理人事档案; 10、负责系统副股级以上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 11、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2、完成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拟定相应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14、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5、负责系统基层建设工作,拟定基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6、负责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拟定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7、负责系统党建工作; 18、负责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9、负责系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0、负责系统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21、负责县局机关图书馆(电子书屋)、阅览室管理工作。 (三)监察室 1、组织传达贯彻市局纪检组、监察室和本县(市、区)纪委以及本局党组有关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结合实际作出工作部署; 2、监督检查本县(市、区)国税局及其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局和本县(市、区)局命令、决定及税收政策的情况; 3、监督检查本县(市、区)国税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 4、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5、负责廉政教育;受理群众对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监察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6、负责案件查办工作,调查和处理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7、负责案件审理工作; 8、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和执法(效能)监察工作,实施对本局大宗物品采购、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的监督,参与审计工作; 9、对党组任命、上报上级党组任命干部的廉政情况提出意见; 10、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查研究,制定完善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督促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11、完成市局纪检组监察室、县(市、区)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收入核算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综合征管软件会统核算数据质量监控、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系统税银库对账等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操作办法,并监督执行; 2、开展经济税源调查,分析研究经济运行与税收收入的关系及其发展变化规律,分析研究税收收入结构,对各类税收负担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监测,做好税收预测工作; 3、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对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检查、评价和通报; 4、负责建立重点税源监控网络,掌握和分析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及税收情况;对上报上级机关重点税源企业月报表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工作加强监管; 5、负责税收会计核算账务数据和会统报表数据的审查核对,客观、全面、准确和及时地反映税款的申报、征收、入库、减免、欠缴和提退等情况,开展统计分析; 6、做好税收会计核算原始凭证管理工作; 7、负责税种登记有关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征收品目等征收项目核定工作的业务指导; 8、监督检查税款依法征收和解缴情况,负责与本级财政、国库对账,办理各项退库和调库业务; 9、负责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系统中税银库对账管理工作,对电子扣税、开票、上解、入库和对账信息进行日常监控与核对,对系统中有关问题数据进行协调处理; 10、负责综合征管系统有关会统核算数据质量监控工作,制定具体的操作实施办法,对监控发现的问题按照运维系统操作要求分别处理,综合、反馈和通报有关会统核算数据质量监控的有关情况,监控、考核本级和下属征收单位有关会统核算数据质量监控工作; 11、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12、负责局机关及所属报账单位的经费、财务、基建装备和资产的核算、管理和监督工作; 13、负责制定各项财务、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 14、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15、负责银行账户的报批和管理工作; 16、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财务工作; (五)税政法规股 1、负责各项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指导检查、贯彻执行等管理工作。 2、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与外单位有关文件会办;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文书资料的管理。 3、负责各类减免税等涉税事宜的认定和初审管理工作。 4、负责具体组织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 5、负责组织开展税政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工作。 6、负责税政行政复议、应诉、赔偿的组织管理工作。 7、负责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组织重大案件的处罚听证、审理和稽查案件的复查。 8、负责税法公告、执法公示;税收执法资格认证、管理,协助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9、负责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10、负责增值税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采集工作。 11、负责日常进出口税收政策管理、宣传、贯彻执行等管理工作。 12、负责进出口企业的出口认定、函调管理工作。 13、负责出口货物退税资料的审核。 14、负责涉外税收管理的各类报表的汇总、上报、分析工作。 15、负责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评估、税务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16、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的管理、审批、报批工作。 17、负责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管理,检查、指导、督促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征收管理股 1、负责落实各项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 2、负责征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征管软件V2.0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工作; 3、负责税务登记、税种登记管理,申报、征收方式的核定,非正常纳税户认定和税收证明管理; 4、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管理; 5、负责组织征管质量考核; 6、负责落实各项欠税管理措施和缓征税款的报批管理; 7、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8、负责注册税务师管理的配合性工作,税务代理行业监管工作; 9、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10、负责综合征管软件中纳税人内部主管税务机构调整、纳税人识别号变更、非正常户管理、委托代征管理、文书催办等其他事宜; (七)纳税评估科 1、进行疑点纳税人录入、纳税人归属行业设置及维护和纳税评估文书的修改。 2、进行人工分析和审核分析情况表的制作和修改。 3、进行约谈举证预告、约谈举证记录、约谈举证结论制作和修改。 4、进行实地核查预告、实地核查记录、实地核查结论制作和修改。 5、进行评估结论的制作和修改,案源移送建议书生成,评估结论执行及情况反馈、纳税评估工作报告制作。 (八)税源管理科 1、负责全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金融保险企业、国有企业所得税、红门 工业园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管理; 2、承担、落实并分解税收计划任务; 3、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 4、负责所辖出口企业生产场所、生产能力、自产产品、销售收入及进项税额的确认。 (九)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科) 具体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解缴、欠税公告、票证管理、税法宣传、发票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等。 【Ⅱ】事业单位 (十)信息中心 1、负责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及管理; 2、负责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3、构建和管理计算机网络;维护网络安全; 4、管理和维护信息设备、软件和综合数据库; 5、负责金税工程的网络畅通、数据管理和技术工作; 6、参与组织应用软件的推广及技术培训工作; 7、协助税控器具的鉴定和推广工作; 8、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 9、负责综合征管软件中全市相关系统初始化及岗位设置、防伪税控系统税务机关对照关系设置、发票库房代码设置、稽查初始化中案源产生与案源处理机关对应设置、文书工作流的文书解锁及金税工程数据的维护; 【Ⅲ】直属机构 (十一)稽查局 1、负责制定本县稽查工作计划; 2、负责本县范围内的稽查工作; 3、负责对本县范围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工作; 5、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6、负责税务案件举报工作。 (十二)埠头分局 1、负责县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以及县城个体工商户的税源管理工作。 2、负责长岗、杰村、社富、龙口、埠头、均村、隆坪、永丰乡(镇)的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税源管理工作。 3、负责落实县局计划的税收任务。 (十三)高兴分局 1、负责高兴、茶园、枫边、崇贤、方太、良村、城岗、鼎龙、南坑九个乡镇的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税源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县局计划的税收任务。 3、负责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古龙岗分局 1、负责古龙岗镇、梅窖镇、兴江乡、樟木乡、东村乡、兴莲乡、江背镇等七个乡镇的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税源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县局计划的税收任务。 3、负责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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