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安县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新安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现内部设有职能股室15个、二级机构13个和新安县冶金矿山管理办公室。 近几年来,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打造诚信新安、优化环境、加快发展为主题,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工作思路,积极践行国土资源部“四大纪律、五条禁令、八项要求、十项为民措施”,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严格管理,完善体制,提高素质,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和管理水平。先后被洛阳市政府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被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评为“铝土矿专项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被新安县委、县政府评为 “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宣传思想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06年2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展望未来,任重道远。新的时期,新的使命,新的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发展与矛盾同在,我们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十一五”规划为奋斗目标,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己任,团结协作,奋力拼搏,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在发展中顺应调控,在调控中谋求发展,不断开创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主要职责(一)负责管理全县国土资源、矿产资源与测绘工作,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矿业、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政策法规,拟定全县地方性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制定全县地矿行业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新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等;组织指导、监督乡(镇)土地利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编制地质科技规划;参与制定县级环境保护规划、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审核县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规划区;在上级部门指导下,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辖区地质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规划。 (三)负责查处全县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测绘管理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矿业权人、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督管理全县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的实施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更新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六)负责全县土地的征用、征收、转用管理;承办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预审、审查、报批工作和农村宅基用地的审批;负责因建设用地造成的无地、少地农民的转户和安置方案的拟定和组织报批工作。 (七)负责全县土地有偿使用、土地出让、土地价格及土地市场管理。承办我县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和集体土地基本价格的制定和实施,承办土地出让、租赁、有偿使用方案的拟定报批及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土地(地产)交易市场,查处地产交易违法案件。 (八)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工作;依法承办国有土地划拨、租赁方案的拟定、报批和国有划拨土地的抵押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开发、利用管理;承办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审查、报批工作。 (九)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和测量标志的维护;负责全县测绘市场、地图市场、测绘单位资质和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土资源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经营、保护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各种矿业纠纷,负责地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依法管理职权范围内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采矿权租赁、承包、合作经营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尾矿资源和地质资料管理;培育、建立矿业权市场;负责组织全县矿业权挂牌、拍卖、招标出让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和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组织全县范围内地质旅游资源的调查与保护;认定县域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三)负责监督县域内开展的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开展中、小型地质勘查工作;负责组织职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审查和认定工作;协调辖区内地质勘查工作,处理各种地质勘查纠纷;筹集管理本县地质勘查基金。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地矿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大、中型地矿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地矿科技成果;指导全县矿业权人开展科技兴矿活动,推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开发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发布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审批、出让、划拨、登记、地价、土地市场、测绘成果等信息。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服务。 (十六)负责协调县地矿行业的对外交流。依法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资在我县区域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归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重大活动。 (十七)负责申请各类国土资源、测绘管理专项资金,依法征收各类国土资源税费。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各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拟定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地质环境治理专项经费分配意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稳定、党建、精神文明和创建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行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及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其工作职责是: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督查、办公自动化、接待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卫生、车辆管理和水、电、暖等办公设施的修缮及国土资源综合统计。 二、财务审计股 其工作职责是:编制全局各项专项经费的预算、经费征收、管理和使用计划,管理局机关的财务经费;负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做好土地税费的代收代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省市县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专项经费和其它资金使用;负责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审核、内部审计工作。 三、人事宣教股 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行业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行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纪律、考勤考核、通讯报道和信息工作;负责党建、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稳定、工青妇团和创建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 其工作职责是: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行政审批制度的规定, 规范“窗口办文”运作程序,做好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证书的登记发证工作。 五、土地利用股 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有偿使用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承办报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承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经营性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六、地籍管理股 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权属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土地资源变更调查、土地资源更新调查和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地籍调查、土地权属确认管理;负责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管理;负责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土地专项统计工作。 七、耕地保护股 其工作职责是:负责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负责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八、规划股 其工作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和贯彻实施新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土地专业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编制新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其它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地矿科技规划;参与县级环境保护规划、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九、信访法规股 其工作职责是: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调查、督办以及稳定工作;负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收集整理和编印;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以及地产交易违法案件;依法组织听证,受理行政复议,承办行政诉讼。 十、测绘管理股 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县测绘勘测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管理,协助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负责测绘统计;负责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各类勘测、技术成果的检查验收和技术评定;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维修和保护工作。 十一、总工办 其工作职责是:负责系统内国土、矿产、测绘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测绘方面的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矿山企业井上下测量、超层越界的认定和矿区范围打桩定界工作;负责矿山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地表塌陷等灾害引起的民事纠纷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扶贫工作。 十二、矿产开发股 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尾矿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全县采矿权授予、延续、变更、注销的管理;依法负责对矿业权租赁、承包、合作经营的审批;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审查,负责组织对矿业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负责审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委托的采矿登记资料并签署意见和采矿许可证登记中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核查;协调处理各种采矿权矛盾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开发信息的收集与管理;负责新设立的探采矿权的招拍挂出让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 十三、稽征股 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县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国营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协调解决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四、地质勘查股 其工作职责是:依法负责勘查许可证申请登记的初审工作;负责监督在本县开展的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开展中、小型地质勘查工作;协调辖区内地质勘查工作,处理各种地质勘查纠纷;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的汇集;筹集管理我县地质勘查基金;负责勘查许可证登记中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核查;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五、资源环境股 其工作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负责对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动态管理;负责组织职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县尾矿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负责起草全县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负责地质灾害事故的责任认定;指导全县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组织全县范围内地质旅游资源的调查与保护;认定县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六、新安县冶金矿山管理办公室 其工作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铝粘土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办法》(省政府[1999]第48号令);负责矿产品运销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审定和上报主管部门核发经营资格证和年检工作;负责矿产品生产经营统计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全县铝粘土矿产品资源配置;负责全县地矿行业科学技术培训教育和矿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直属机构1、土地储备中心 其工作职责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全县土地收购储备、开发利用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和准备工作(包括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开发利用);制定融资计划,开展筹资工作,合理使用和管理土地收购储备专项资金;配合做好开发后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 2、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对全县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拟定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负责依法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3、地产交易中心 其工作职责是:负责拟订全县地产交易的具体方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的政策咨询、交易鉴证、税费测算及代收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的收集、储存、发布以及有关地产交易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负责全县国有土地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4、土地整理中心 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国家、省市及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引资交流与合作。 5、地价评估所 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县国有企业土地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等的土地资产评估;提供地价评估方面的法律咨询;负责全县评估地价工作的审核和登记。 6、工业管理局土地办 其工作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工作;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 直属乡所新安县国土资源局共下设七个直属矿管站,分别是:城关矿管站、铁门矿管站、李村矿管站、仓头矿管站、石寺矿管站、北冶矿管站、石井矿管站。 各矿管站的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领导信息杨建统: 局长 领导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工作。 李 凡 :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协助局长抓好局全面工作,并协助各乡(镇)政府抓好乡(镇)国土所工作。负责人事宣教、党务招商、法规监察、行政审批、地产交易、测绘管理、精神文明、卫生创建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宣教股、法规监察股、行政审批股、地产交易中心、测绘管理股、测绘队、党务招商办、大地房地产开发中心和洛新、新安两个产业集聚区国土资源所。 陈万兵: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负责矿产开发、地质勘查、冶金矿山管理等工作。分管矿产开发股、地质勘查股、稽征股、冶金矿山管理办公室、地金矿业发展中心。 郭向阳: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负责执法监察、资源环境、矿管站建设及管理工作。分管资源环境股、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国土资源警察大队、总工办和七个矿管站。 王湘潭: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负责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地籍管理、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分管规划股、耕保股、土地利用股、地籍管理股、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地价评估所、信访股(李伟同志协抓)、纪检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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