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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习水县开展客运企业及客运车辆驾驶员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释义

为深入开展国务院提出的“五整顿”、“三加强”活动,全面推进我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按照省安监局、省公安交管局、省公路运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客运企业及客运车辆驾驶员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管办字2005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客运交通安全实际,县政府决定从4月1日起在全县开展一次为期50天的客运企业及客运车辆驾驶员专项整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建立和完善“政府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交通事故防范新机制,强化措施、狠抓源头、严格处罚、重视教育、落实责任,实现我县交通安全局面的根本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习水县客运企业及客运车辆驾驶员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专项整顿工作开展情况,组成如下:

组 长:李 凌(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袁建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龙平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吴 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绍银(县安监局副局长)

杨德平(县公安局政委)

陈有强(县交通局局长)

冯世富(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 山(县交通局副局长)

焦建红(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 平(县运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警大队,焦建红任办公室主任,李怀民、郁明全为成员,负责收集各类信息情况,处理日常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路面管控力度,净化路面行车秩序

1、公安交警和受委托代管交安工作的乡镇派出所要按照“民警要上路,上路要管事,管事要规范”的要求,严格落实路面勤务责任制。交警大队以马合、茅习、习犁、习赤等省道为重点,派出所以辖区通行客车的乡村道路为重点,采取错时联勤、流动巡逻与固定执勤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在习酒镇交警执勤点和县城羊九路段交警执勤点实行24小时路面监控,重点查处客车超员,超时限通行。交警和运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马临街道的行车秩序维护,重点整治停车秩序、客车货车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等违法行为。

2、县交警大队要重点对马合公路、习犁公路、习赤公路车辆超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路查中对驾驶员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的,必须强制驾驶员休息20分钟以上;对驾驶员在24小时之内累计驾车超过8小时的,必须强制停车休息;对驾驶客运车辆超过最高限速达50%以上的,要依法吊销驾驶员驾驶证;对同一客运单位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经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又发生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的规定,对客运单位主管人员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

3、县交警大队4月10日前在全县各客运始发站点设立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内容查证属实的,要给予举报人员50-100元的奖励。

(二)全面落实客运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三关一监督”

1、由县安监局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配合,组织专人对我县通行客运车辆的道路进行实地调查。对不能保障大型客运车辆通行安全的道路,运管部门不得审批大型客运班车,对中小型客运车辆通行安全不能保障的道路,要切实整改,达到要求。调查报告要在4月15日前上报县政府办。县交通局负责对全县通车道路的级别、等级、起止里程、养护责任单位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报告要在4月15日前上报县政府办。

2、抓好源头管理,防患未然。运管部门在全面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时,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督促客运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客车发车站点的监管,督促车站做好每车发班前的例检工作;要严格执行“四证一牌一单”的排发班制度,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和落实客运车辆的定期维护制度,保障客运车辆车况良好。在4月20日前,交通运管部门要对县城及镇乡的客运企业、客运始发站点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排查,对非法运输要予以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对管理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要限期进行整改,问题突出和不具备条件的客运企业和始发站点要依法责令停运整顿或予以取缔,要力争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长效的监督检查机制。

3、整顿期间,运管部门要对全县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清理,按照交通局提供的公路等级调查报告,对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的夜间客运班线不予批准,已批准的要立即收回或调整。

4、认真开展汽车维修市场的清理整顿。营业性客运车辆必须实行定点二级维护,确保维修质量,严禁维修企业买卖竣工出厂合格证,一旦查获有买卖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运管部门必须严肃查处。

5、交通部门要把“两部一局”关于夜间10点至早上6点禁止客运车辆在三级(含)以下公路通行的通告精神,落实到我县的三个收费站,并明确责任,具体到班,由其负责进行管控,收费站如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即时与交警部门联系。凡因客车超时限通行引发事故的,县政府将实行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在专项整顿期间,交警、运管部门要联合下发通知给各客运公司,从4月10日起两部门共同组织客运公司的负责人、安技人员、客运车辆驾驶员及车主在专项整顿期间内参加不少于4次的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公安部、省公安厅制作的宣传光盘、挂图,近期客车事故典型案例,有关法律、法规等。每次学习教育要做好相关记录备查,对客运企业组织学习不落实的,安监、运管、交警部门要联合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采取措施限制其所属客运车辆上路行驶。

(四)严格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抄告制度

交警、运管部门要继续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营运性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黔公交[2004]12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客运车辆下列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进行抄告。

1、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超车、超规定时速20%以上、夜间(晚10点至早上6点)通行三级(含)以下公路等六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客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交警部门记满12分的;

3、财产(伤人)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4、死亡1至2人的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5、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负次要以上责任的。

凡客运车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倒查时,发现有交通违法信息未按规定进行抄告或抄告后未按规定给予停运的,要追究有关的交通民警、运管人员及客运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交警大队、交通、运管所及客运企业的领导责任。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顿取得实效

县安监局要加强对这次客运车辆及客运驾驶员专项整顿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并积极研究如何加快乡镇交通协管员制度的落实,充实交安工作队伍,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安全是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务必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层层动员、扎实开展好本次专项整顿工作。

(二)切实增强责任感。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每位参战人员要认识到此项整顿工作责任大、任务重、时间紧、战线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在整顿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主动配合政府和安监部门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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