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潍坊市司法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管理全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取消组织指导全市公证员考试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协调监狱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务。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港澳台联络工作。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执法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一)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二)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登记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四)指导、承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关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十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和装备管理等工作。 (二)政治处(挂警务科、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牌子)。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 (三)法制宣传教育科(挂普法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市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承担市全民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参与指导全市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统职业教育工作;承担仲裁机构登记的审核申报工作。 (四)律师管理科。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的审核上报工作以及全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工作证的颁发;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市律师协会的有关工作。 (五)公证管理科。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设立及公证员执业证颁发的审核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执业活动;审查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公证事项;承办市公证员协会的具体工作。 (六)基层工作科(挂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科牌子)。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劳教工作管理科。指导全市的劳教工作;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解除劳动教养、加减劳教期限的审核工作;指导劳教单位的场所建设、生产发展及安全工作;协调潍坊、潍北监狱与市、区有关部门的关系。 (八)司法鉴定管理科。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由同级副职兼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政治处副主任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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