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省级行政单位 |
释义 | 中国省级行政单位是由中央人民政府管辖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目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我国现共有35个省级行政单位。(省级行政单位的名单见“中国省级行政区划一览表”) 省 ——是中国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域由中央人民政府管辖。始于元朝。至今已有六、七百年的历史。中国目前共有23个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台湾省、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海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肃省、陕西省。 自治区 ——自治区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是我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中国现设有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直辖市 ——即中央直辖市,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是人口比较集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大城市。中国现设有4个中央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特别行政区 ——为“一国两制”的实施,宪法第三十一条专门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属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至1999年12月澳门回归为止,中国共设立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命令驻疆人民解放军大部集体转业脱离国防部队序列,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其使命是劳武结合,屯垦戍边。实行“军、政、企合一”的特殊社会组织。享有省级行政权限受中央人民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管辖。兵团的土地面积7.43万平方千米,占全国农垦总面积的1/5。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