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涉他合同 |
释义 | 合同以订约人是否仅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为标准,可分为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涉他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所订立的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涉他合同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其特定是: 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 2、涉他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 3、涉他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4、在涉他合同中,他人对合同为其设定的债权有接受或拒绝的权利。在接受时,该他人就是债权人;在拒绝时,合同所设之债权则由缔约人自己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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