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
释义 |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探索新形势下符合教育规律、高校发展需求的优秀人才选拔新机制,2010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外语方面具有特殊才华和培养潜能或有其他专长、特长、获得中学特别推荐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自主招生名额和专业2010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暂定为招生总计划的5%左右。考生可报考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各专业。 三、选拔程序1、我校向中学通告自主招生实施办法,中学按要求推荐。 2、被推荐学生填写报名表,提供经中学确认的相关材料。 3、我校对中学推荐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学生组织选拔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进行,测试时间2010年1月下旬。 4、我校根据学生测试成绩,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认定自主招生资格名单。 5、自主招生资格名单报教育部和省级高招办备案,并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公示。 四、优惠政策1、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均需参加2010年高考,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必须填报上海外国语大学,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本控制线即予以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者,我校满足其填报的前二个专业志愿之一。 2、未获得自主招生资格、但选拔测试成绩优良或确有一定专长、特长的学生,我校将择优给予加10分或5分的优惠录取政策。获加分学生必须参加2010年高考,投档进入我校,加相应分值参与专业排序录取。 五、联系方式咨询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通信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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