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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
释义

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以下简称陕西妇女研究会)成立于1986年,1999年过渡为法人社团,是一个非盈利性民间妇女组织,有会员100余人。 研究和行动并重,是研究会一贯的原则。在过去的15年中,我们透过不同领域和手法关注社会转型期的妇女问题和妇女地位的改善。实践中形成了自己关注的几个重点领域:农村妇女发展、法律援助、家庭暴力、社会性别培训。执行过大大小小项目50余个

简介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进入快速的社会转型期,产生许多新的妇女

问题。研究会在这个大背景下成立,一直将妇女理论研究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先后组织了“关中地区农村妇女参与经济状况”、“贫困地区农村妇女生育健康状况”、“家庭暴力的状况、危害与对策”、“西部女企业家群体”、“农村社区妇女组织状况”等重大课题的调查和研究。

急速的社会转型,给社会和个人生活造成巨大的震荡与冲击。为了帮助妇女应对危机和困难,增强信心和能力,研究会1996年9月开通妇女热线,1999年3月建立西北第一家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2001年5月成立了全国首家以社会工作方法为家暴受虐妇女提供服务的“家庭暴力预防与辅导专线”,2005年3月,又新开通了妇女健康热线和婚姻家庭热线。目前,研究会为妇女提供的服务包括心理咨询、社会工作辅导、支持小组、法律咨询、法律代理,紧急状态下的帮助与庇护,成为国内为妇女提供服务门类最多最全的民间机构。

基本信息

组织成立日期:1986 年6月12日

组织注册机构:陕西省民政厅

组织类型:社团

组织关注领域:健康、赈灾、农村社区发展

组织使命:关注妇女发展 促进两性平等

组织结构

研究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第一届理事会名单

会 长:张秀绒

副 会 长:甘棣征 宋雅莼 徐行

秘 书 长:高小贤

副秘书长:牟君发

常务理事:王志荣 甘棣征 牟君发 李根侠 宋雅莼 张秀绒 昝亚贤 徐行 高小贤 蔺宝茹

第二届理事会名单

会 长:曹莉莉

副 会 长:吴亚平 高小贤 屈雅君 张芙蓉 江波

秘 书 长:高小贤

副秘书长:王国红

常务理事:曹莉莉 吴亚平 高小贤 屈雅君 张芙蓉 江波

最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名单

刘莹 西北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讲师

苏静 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社会学系讲师

李东鸿 杨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研究员

汪子阜 陕西妇女研究会员工

陈卓 莲湖区北院门街道办事处

赵淑珍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王淑兰 陕西师范大学教授

薛新娅 西北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教授

叶甘霖 航空计算技术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英文译

名为Shaanxi Research Association for Women and Family

第二条 本会是研究妇女发展、妇女及婚姻家庭问题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地方性学术团体,是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广泛组织与团结有志于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研究妇女和婚姻家庭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服务,为推动我省妇女地位的改善、促进两性平等而努力。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陕西省社科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陕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陕西省妇联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陕西省西安,办公机构设在陕西省妇联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研究和探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一些突出的妇女、婚姻家庭问题,为政府和妇联的政策决策、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

(二)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研讨会、报告会、培训班、专题讲座;举办陕西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年会;繁荣我省妇女理论和婚姻家庭研究,提高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

(三)针对一些突出的妇女和婚姻家庭问题开展无偿的公益性服务与发展项目,缓解社会转型期妇女的压力,推动妇女、婚姻家庭问题的解决。

(四)沟通国内外妇女研究信息,参加和举办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妇女研究的中外合作与交流。

(五)加强妇女学、婚姻家庭学学科建设,组织业务培训,促进科研成果的应用,交流工作经验,培养妇女研究的后备力量。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所组成。

第八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的章程;

(二)有志愿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心妇女和婚姻家庭的研究与实践,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与研究能力,或在研究会的服务项目中担当志愿者2年以上;

(四)单位会员须是陕西地、市一级的妇女及婚姻家庭研究团体或在陕西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妇女与婚姻家庭研究团体。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本人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批准;

(三)由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和会议;

(三)优先订阅或领取本会编辑出版的通讯及资料;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各项合法权益;

(三)承担本会委托的调查研究工作,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公益性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按时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提供学术论文、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任何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 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 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受会长委托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社会各界和国际机构的捐赠;

(三)各级党政机关和妇女组织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禀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1年10月28日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策略目标

关注农村妇女在贫困、健康、教育及参与社区事务中面临的困难

和障碍,向妇女赋权,提高农村妇女地位。

为受到婚姻家庭问题困扰的妇女提供情感及法律支持,提高妇女自信心和面对困难的能力。

推动社会性别意识教育,提高公众社会性别觉悟,唤醒社会对妇女问题的关注。

促进社会转型期妇女问题的行动研究、倡导与政策建议。

为家庭暴力中的受虐妇女提供支持,探索建立社区支持性环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完善研究会机构及工作制度,增强内部人员能力建设,建立参与性、民主性及可持续发展的妇女组织摸式。

执行项目

1,山阳社区妇女发展培训项目,由英国大使馆资助。

2,在农村贫困地区建立社区健康教育学校示范项目,由米索尔基金会资助。

3,千阳农村妇女健康教育项目,由英国大使馆资助

4,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的示范项目,由福特基金会资助。

社会影响

2005年合阳县实施“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项目选举出20名女村官后,又执行女村官能力建设项目,通过村务管理、领导力、参与式社区规划培训及女村官与新农村

建设论坛等形式提供能力建设,使这批女村官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带头人,她们相继争取到资源修路、建校、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项目经费近2000多万元,大大地改善了所在社区的面貌。今年8月底省妇联和研究会在合阳召开“女村官与新农村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受到到会各级领导和各地与会代表的好评。被媒体称为“合阳模式”在全国得到传播。多家媒体报道,全国妇联内部参考全文刊登了我们的经验文章。目前合阳经验已经在陕西全面推广,并得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赞扬与资助推广。

历程回顾(1986-2006)

学术研究

围绕热点 开展专题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进入快速的社会转型期,产生许多新的妇女问题。研究会在这个大背景下成立,一直将妇女理论研究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先后组织了“关中地区农村妇女参与经济状况”、“贫困地区农村妇女生育健康状况”、“家庭暴力的状况、危害与对策”、“西部女企业家群体”、“农村社区妇女组织状况”等重大课题的调查和研究,发表了一批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调研报告,出版了《妇女问题在当代的思考》、《社会性别与发展在中国:回顾与展望》、《从SARS看中国公共卫生与民间组织》等一批专著。

注重行动研究,即从研究出发到干预行动,又在行动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性研究,这是研究会理论研究的特点。在过去10余年行动的基础上,研究会的会员在农村发展、家庭暴力、妇女权益以及民间组织研究等领域发表了研究报告多篇,对推动社会性别研究的本土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在研究会的带动下,陕西成为国内妇女/社会性别研究为数不多的几个活跃区域。

基层调查

了解社会变迁的动向及影响,是做好妇女研究与干预项目的基础。研究会除对重点课题组织专题调研之外,还在每一个项目开始之前做好各种基础调查,如丹凤项目的“农村妇女健康状况”与“社会性别状况”基线调研,合阳项目的“农村家庭暴力状况”与“农村妇女参政状况”的大型问卷调研,宜川项目的“贫困地区农民生计状况”调查等,完成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为了提高会员的研究能力,鼓励会员多出成果,特别是结合研究会的干预项目做好总结性和前瞻性的研究,2002年研究会设立小型课题研究基金。先后有19个课题获得资助,完成了《妇女热线来话者资料库的建立》、《贫困山区生态脆弱性与资源利用方式的多样性》、《妇女需求评估小组活动效果评估量表的制定和实施》等一批和项目结合紧密的成果。

研讨交流

为了推动妇女理论研究的深入,先后举办了“改革与妇女”、“中国西部妇女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性别在中国回顾与展望”、 “从SARS看中国公共卫生与民间组织”、“社会性别与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参与性社区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等全国性研讨会,召开了“改革中的妇女问题及对策”、“陕西妇女跨世纪行动”、“贫困山区农村健康教育”等50余期省内专题研讨会,在省内外产生了积极影响。

农村发展:提高农村妇女参与发展的能力

陕西是中国西部欠发达的农业大省,全省108个县有54个是国定贫困县。为了改变贫困农村妇女的生活、健康等状况,研究会通过减少贫困(可持续生计)、减灾防灾、改善社区生产/生活环境、妇女组织建设、社区综合发展等诸多领域的发展项目,提高村民、特别是妇女获享资源和参与发展的能力,减少其在贫困、健康方面的脆弱性。

目前研究会已经将项目区从丹凤、宁陕、紫阳、山阳、宜川、千阳、西乡、镇安、合阳、镇巴等10个贫困县拓展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贺兰、彭阳以及江西省的兴国县。陆续执行过大小项目60余个,总资金达1700余万元。

健康

健康是妇女的基本权利。研究会从关心妇女健康入手,透过社会性别视角和参与性方法,增加农村妇女健康医疗服务的可及性,缩小在健康资源占有上的性别差距。

自1997年以来,先后在丹凤、宜川、山阳、镇安、西乡、千阳等县开展过多种类型的健康促进项目,通过培养妇女骨干、建立妇女学习小组、社区健康教育示范学校,推广参与式健康教育方法,整合资源,形成卫生、妇联、教育多部门合作的以社区为基础的三级健康教育网络。

开发适合妇女阅读的健康教育读本。编写了图文并茂的孕产期保健、妇科病、艾滋病、结核病、肝炎、小儿常见病、性病等预防知识小册子。

援建卫生院/卫生室及设备。尝试建立以妇女为中心的、适合贫困农村的医疗保障服务模式。

培养女村医,缓解农村妇女看病难的问题。

建立西部健康促进资讯网,为关注健康促进的民间组织、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提供一个贫困农村健康促进的资讯平台,推动健康领域的社会性别主流化进程。

生态建设

将发展的理念和手法运用到灾后重建,研究会在在紫阳、宁陕开展以减灾防灾、生态保护为主题的灾后重建项目。通过参与式需求评估,实物贷款、环保发展基金等活动使当地的经济收入多元化,增强村民抵御灾害的能力,改善妇女/村民生存环境。

先后3次赴紫阳、宁陕进行灾情评估与紧急救援活动,累计提供454,520斤优质大米、5600床棉被(包括4000床军用棉被)、4500双军用胶鞋和2260套棉衣/棉裤等赈灾物资,帮助受灾地区村民(包括妇女)度过困难。

在项目区修建村组公路8条、石拱桥3座、疏水涵洞5个、200立方米蓄水池2座。

教育

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针对当地学校设施简陋、教学方法落后、女童辍学率高的现状,研究会在宜川、紫阳、丹凤等贫困农村先后开展项目,从修建学校、增强教师社会性别敏感与改进教学方法等方面予以回应。

先后援建了13所小学,解决当地孩子上学难的问题。对村民/教师进行社会性别培训,增强家长和教师的社会性别敏感性。在宜川县举办了5期参与式教学方法培训,组织项目点教育部门领导职工赴兰州考察“中英基础教育项目”,将学习到的参与式教学方法在当地的5个学区推广应用,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校的教学质量。

参与性培训

培训

研究会以参与性为理念开展农村发展项目,提高妇女/村民参与发展的能力和自信心。

开展培训者的培训,为各个项目区和相关发展机构培养一批师资队伍,先后开展了社会性别与发展、参与式需求评估、项目周期管理、参与式社区健康教育、参与式监测评估等培训。为200余名社区妇女骨干提供了社区组织等培训和赴云南、四川、内蒙参观考察合作医疗、小额贷款等学习的机会。

生计

为了减少贫困农村生计的脆弱性,研究会举办种植、养殖技术培训,市场营销技术培训等,为村民开展多种经济创收活动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小额贷款,并在丹凤、宜川、紫阳、宁陕等多个项目点建立社区发展基金,推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培养妇女骨干,组建妇女网络,为其提供小额贷款管理、妇女领导力等能力建设,增加妇女参与社区发展的机会和程度,增强社区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

公益服务:从妇女需要出发,开展公益服务

急速的社会转型,给社会和个人生活造成巨大的震荡与冲击。为了帮助妇女应对危机和困难,增强信心和能力,研究会1996年9月开通妇女热线,1999年3月建立西北第一家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2001年5月成立了全国首家以社会工作方法为家暴受虐妇女提供服务的“家庭暴力预防与辅导专线”,2005年3月,又新开通了妇女健康热线和婚姻家庭热线。目前,研究会为妇女提供的服务包括心理咨询、社会工作辅导、支持小组、法律咨询、法律代理,紧急状态下的帮助与庇护,成为国内为妇女提供服务门类最多最全的民间机构。

法律援助

1999年3月创办法律援助中心,让更多妇女知晓并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提供电话咨询、面询、法律援助。共接待妇女5998人次,解答法律咨询电话2998人次,提供法律援助203件;咨询员在咨询中注重用社会性别分析的方法帮助妇女分析问题,挖掘自身资源,提高自信心和能力;法律咨询员和社工之间相互学习,将法律援助与社工辅导相结合,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提供最大程度的支持与帮助。

普及法律知识。共举办妇女法律知识培训、讲座40多期,宣传与妇女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直接受益妇女2500人左右,并在商洛建立妇女维权网络点,就近为妇女提供法律帮助。

热线

1996年9月妇女热线开通,其宗旨是帮助困难与危机中的妇女,增强她们的能力与自信心。咨询范围包括恋爱、婚姻、家庭暴力、就业、女子教育等,传授妇女生理、心理卫生、妇幼保健等。开通以来累计接听电话6823人次,覆盖全国28个省市。

开办婚姻家庭学校和公益讲座。为帮助更多妇女学会化解家庭矛盾,热线于2001年6月开办“婚姻家庭学校”,就夫妻关系调适、人际关系、子女教育等27个话题开办讲座14期,在社区举办妇女法律知识讲座30多期,总计听课者达3000余人。到陕西省女子监狱做咨询10次,共为服刑人员提供咨询300人次左右,参加心理健康讲座的服刑人员与管教人员600多人次。

家庭暴力预防辅导专线

95世妇会以来,家庭暴力被提上重要的议程。研究会从1998年开始系列反家庭暴力行动:到妇联信访办公室、法院、女监、街道办事处等地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调研;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媒体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与省妇联合作,起草《陕西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进行政策倡导。2001年5月,研究会成立了“家庭暴力预防辅导专线”。

以社工的手法介入家庭暴力。研究会率先提出了反家庭暴力行动框架,成为全国首家采用社工手法为受虐妇女服务的公益机构,这种模式得到了全国多个省市的学习与效仿;专线提供电话咨询、个案辅导、妇女支持小组、紧急帮助。截至目前,共接听电话3122人次,提供个案辅导1069人次,为50多名受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提供了紧急帮助和庇护。举办妇女支持小组15期,帮助140多名妇女提高应对暴力的能力和自信。

积极与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和NGO组织合作,扩大社会支持。2004年4月与西安市妇联合作开展“西安市零家庭暴力社区网络筹备会议”,对西安各区的妇女干部、司法人员等进行了20余期社会性别与反家庭暴力的培训与讲座,并推动了碑林区零家庭暴力社区的建立。

2002年10月,合阳县反家暴项目启动。对警察、法官、司法、乡镇、妇联干部等举办多期社会性别培训、组建妇女小组、培养妇女骨干、制定“零家庭暴力社区”计划等活动,建立了农村县、乡、村级反对家庭暴力的支持性环境。

社区宣传

提升公众的社会性别意识任重道远。研究会利用三八节、国际反对对妇女的暴力日、宪法日等节日,与媒体、社区等密切合作,采用上街宣传、社区讲座 、编印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进行公众教育。

编印各种资料手册。制作宣传画7种5.8万张、卡片3万张、展板30余张、宣传折页26种16万张、宣传单张3种2.6万张。编写《典型案例分析》,印制了《婚姻法》小册子共1.1万本。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先后在《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法制日报》、《陕西日报》等中央地方报刊上发表各种文章近百篇;在央视、省级电视台、电台做专题节目百余次。

倡导

提升社会性别意识 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

面对妇女在贫困、健康、权益及发展等领域面临的问题,研究会在直接项目服务的基础上,通过调查研究、社会性别培训、项目示范、媒介平台、交流合作等方式,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进程,增强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公益机构等对性别平等的关注。

社会性别培训

社会性别培训是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有效途径。研究会自1998年起,开始将社会性别培训贯穿到所有项目中,对员工、志愿者、项目工作人员、合作伙伴、相关群体进行社会性别培训,并逐渐将培训扩展到某些特殊群体,以增加立法、执法、政府、发展机构等人群对社会性别的敏感。研究会是国内第一家开展针对警察的反家庭暴力培训的机构。

截止2005年底举办参与式社会性别培训174期,讲座70余期。 过程中培养了一批参与式社会性别培训的师资力量,使陕西成为国内社会性别培训的主要推动地区之一,为很多基层妇联和国际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实践中,根据需求开发出系列培训框架和教材,如“社会性别与家庭暴力”、“具有社会性别敏感的参与式健康教育方法”、“农村妇女组织能力建设”、“妇女领导力”等。

政策倡导

很多妇女问题最终的解决是需要政策创新。研究会在做好直接的妇女发展项目的基础上,也关注对政策的影响。1998年以来,为推动陕西省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出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召开3次大型研讨会,两次组织专家起草了陕西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稿递交人大。

项目示范,使一些新的理念和工作手法得到推广。为了促进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2004年在合阳县执行了 “促进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示范”项目,推动政府出台了有利于妇女当选的政策,带动了全省妇女参选参政的热情和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的比例。2006年4月与省卫生厅、省妇联联合在西乡召开“贫困山区农村健康教育研讨会”,将研究会西乡项目的参与式健康教育方法和建立社区健康学校的经验在全省推广。

媒介平台

编辑出版了《社会性别与发展在中国:回顾与展望》、《社会性别与生育健康》等系列丛书;印刷内部刊物《关注》,目前已编辑出版9期,共收集文章134篇,合计70多万字,总印量4500册。开通西部女性网,该网定位为为关注妇女-发展-民间组织的个人、组织、政府官员提供资讯和本土经验。截至2006年5月底,刊登文章总数1600余篇,字数近百万,浏览总数已突破82365人次,每天浏览人数稳定在100人次以上,多篇文章被转载。建立了资源中心,与社会性别和发展领域的研究人士分享丰富的资源。

成长

NGO培训班合影

NGO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的组成部分。研究会为其他NGO提供技术支持,开展能力建设。为其它机构提供了妇女与健康、社会性别与参与式健康教育方法、生殖健康与生活技能、社区健康项目评估等能力建设支持;与国际计划合作开展陕西NGO能力建设,举办了六期活动,近400人次参加。合作开展六家NGO能力建设,分享经验,共同成长。

向政府展示NGO。2006年2月研究会竞标胜出,成为国务院扶贫办等实施的“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合作实施村级扶贫规划项目”第一批中标的6家NGO之一;参加世界银行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民政部合作举办的“中国发展市场”新概念项目评选活动入围前100名,应邀赴北京参加“2006中国发展市场”项目展示。

机构建设:重视能力建设 探索妇女NGO发展模式

1996-1999年期间研究会发展较快。针对机构增加、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后产生的新问题,研究会于2000年初开始了内部的组织化建设, 聘请外部专家与会员、志愿者、相关群体一起制定了2001-2005年和2006-2010年战略规划,并将“完善研究会机构及工作制度,增强内部人员能力建设,建立参与性、民主性及可持续发展的妇女组织模式”写进了第一个战略性目标。之后,研究会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财务、人事、行政、项目管理、志愿者管理等各项制度,主动接受内外部的监督,于2002年开始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财务进行审计,于2004年开始对外公开年报,2006年率先实行财政部、民政部制定的民间的财务制度,使研究会在组织建设和组织管理方面走在国内民间机构的前列。

志愿者是研究会理念和价值观的传播者。研究会一直倡导发扬志愿者精神,培养了一批具有社会性别敏感、熟悉民间组织运作、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他们用自己的知识和智慧为广大妇女服务,向社会传递着爱心和性别平等的理念。

为了适应项目发展的需要,研究会的员工已经由早期的兼职过渡到全职。目前有员工20人,基本上都是公开招聘的,他们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认同研究会的理念和价值观,经过各种培训和能力建设,已经挑起了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大梁。

参与治理

“参与”是研究会的核心价值观,也是研究会决策与管理的原则,在多年的实践中形成了一套保证会员、志愿者和员工充分参与的机制,并且逐渐做到决策层和执行层的分离。

会员大会是研究会的最高决策机构。2001年换届后每年都召开会员大会,重大问题交由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常务理事会依据需要随时召开。研究会得益于这批尽职尽责、富有志愿者精神的理事,才使组织的治理和管理日益成熟。

建立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讨论内部管理、项目运作中的各种问题,是执行层面的最高决策机制,保证了日常工作中的民主和内部的高效化运作。

能力建设

性别平等的最终实现是需要全社会的认同和努力,因此,研究会将自己定位为一个人才培养的平台。为了提高会员、志愿者和员工的社会性别敏感,设计和实施妇女/性别研究与发展项目的能力,研究会尽力争取资源,为会员、志愿者和员工创造能力建设的机会,建立双月研讨制度,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主讲;举办志愿者分享会制度;提供各种培训、考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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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3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