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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3·28安徽教师新村杀人碎尸案
释义

案情简介

2010年3月28日上午8点,被告人方一从教师新村的住处下楼路过被害人李某家门口时,因垃圾堆放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并打斗。打斗中李某咬住了方一的右手手指,方一捂住李某口鼻并用左手掐住李某颈脖致其死亡。随后方一将李某的尸体拖进李某家中储藏柜中,盗走李某的挎包,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物品,并化名“李长东”前往合肥市一家骨科医院治疗手伤。

当日下午,方一在繁昌路菜市等商店内分别购买了橡胶手套一副、编织袋五条,后返回被害人李某家中,将李某的尸体拖进卫生间内,从厨房拿来菜刀将李某尸体分解,并装进五个编制袋内,藏匿于李某家中的储藏柜内,企图抛尸,后因被害人妻子张某回来,抛尸未遂,便换上被害人李某的皮鞋后逃离现场。2010年6月11日,方一在东莞被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李某系被捂口鼻及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被分尸;经价格鉴定:李某手机价值960元、皮鞋价值200元。

一审判决

2010年12月9日下午,震惊省城的“教师新村企业高管被碎尸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方一依法被认定犯有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处罚金1000元,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6万余元。方一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一仅因琐事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分尸,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杀人后又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判处方一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64769元。

宣判后,方一对于是否上诉未当庭表态。?

二审判决

2011年2月11日上午,“教师新村杀人碎尸案”二审在省高院依法开庭,被害人亲属、律师及部分群众到庭旁听。法庭就被告人方一提出的上诉理由及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了审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后,合议庭宣布因案情重大,决定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定期宣判。?

2011年3月2日上午,备受关注的省城教师新村碎尸案终审宣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方一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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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