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修康 |
释义 | 简介男,汉族,湖北郧西籍,1971年5月26日生。 1987年中学毕业后、90年到山西太原市煤矿打工,92年又到神农架林区供销社做过营业员当过分店负责人,97年在十堰市建筑工地打工(包工)2000年在新疆、01年在广东、02年在河北省邯郸市铁矿打工、2003年至2007年在山西省太原市煤矿打工。十多年来,打工足迹遍布长城内外、大江南北,尝尽农民工打工的不易和维权的艰辛。 简历97年在十堰市承包工程血本无归、99年在山西省太原市承包煤矿遭遇不良老板再次失败、99年7月在襄樊市朱集镇一砖瓦厂打工一个多月讨要血汗钱、遭遇暴力(牙齿打落一颗、腰部伤口3公分),从此开始自学法律、01年在广东因本人工资问题两次运用法律手段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此后本人踏上了业余劳动维权之路、在山西、在河北便打工便帮老乡讨要工资、05年山西省一非法煤矿发生了一起7死1伤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开始地方政府以矿主外逃和共同犯罪为由、给每位遇难家属补偿3万元、因本人收集了大量的山西省地方法律法规及证据、由本人为主拟定谈判方案、通过法律手段,使地方政府给每位遇难家属补偿20万元,首开政府赔偿的先河。08年元月在十堰市创办了湖北省境内、第一家民间农民工专业维权服务机构,即十堰市青天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该中心成立后,在短短的两年里为我市外出务工人员讨要回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工亡赔偿金累计700余万元;特别是为我市郧西籍在陕西省煤矿伤残矿工维权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通过我们的介入、目前在“秦” 因工受伤矿工终身瘫痪者最高的得到了45万元的赔偿;改变了我市在“秦”因工受伤伤残矿工、轻伤只能得到几千元的补偿、终身瘫痪只能得到二十几万补偿的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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