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驻藏大臣 |
释义 | 清代中央政府派驻西藏地方的行政长官。全称是“钦差驻藏办事大臣”﹐又称“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设正副各一员﹐副职称“帮办大臣”。雍正五年(1727)始置﹐至宣统三年(1911)﹑历一百八十四年驻藏大臣共八十三任﹐计五十七人(内有再任及三任者)。帮办大臣共五十二任﹐计四十九人。由帮办大臣升任办事大臣者九人。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会同达赖监理西藏地方事务﹐诸如高级僧俗官员的任免﹐财政收支的稽核﹐地方军队的指挥﹐涉外事务的处理﹐司法﹑户口﹑差役等项政务的督察等。此外﹐并专司监督有关达赖喇嘛﹑班禅及其它大呼图克图(活佛)转世的金瓶掣签﹑拈定灵童﹑主持坐床典礼等事宜。 创建之始﹐驻藏大臣仅统领驻藏官兵﹐督导藏王颇罗鼐总理西藏事务。干隆十五年(1750)﹐驻藏大臣傅清﹑帮办大臣拉布敦为叛酋珠尔墨特那木扎勒所害。事平﹐据策楞等所奏《西藏善后章程》(即十三条)﹐遂废王爵﹐设噶厦(地方政府)﹐任命四噶伦(三俗一僧)以分权﹐在驻藏大臣以及达赖喇嘛统驭下协办藏务。五十八年﹐在平定廓尔喀入侵后﹐清廷颁行福康安所奏《藏内善后章程》(即《钦定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加强了驻藏大臣的权力和地位﹐并对其职权作了明确规定。此后遂成定制。 § 驻藏大臣衙门 驻藏大臣之设立是自唐宋以来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管理制度的重大发展。虽人选良莠不齐﹐明庸互见﹐但这一制度对于加强祖国统一﹐巩固边防﹐促进民族团结均起过积极作用。 § 职权 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会同达赖监理西藏地方事务,诸如高级僧俗官员的任免,财政收支的稽核,地方金瓶掣签的金瓶军队的指挥,涉外事务的处理,司法、户口、差役等项政务的督察等。此外,并专司监督有关达赖喇嘛、班禅及其他大呼图克图(活佛)转世的金瓶掣签、拈定灵童、主持坐床典礼等事宜。 创建之始,驻藏大臣仅统领驻藏官兵,督导藏王颇罗鼐总理西藏事务。乾隆十五年(1750),驻藏大臣傅清、帮办大臣拉布敦为叛酋珠尔墨特那木扎勒所害。事平,据策楞等所奏《西藏善后章程》(即十三条),遂废王爵,设噶厦(地方政府),任命四噶伦(三俗一僧)以分权,在驻藏大臣以及达赖喇嘛统驭下协办藏务。 五十八年,在平定廓尔喀入侵后,清廷颁行福康安所奏《藏内善后章程》(即《钦定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加强了驻藏大臣的权力和地位,并对其职权作了明确规定。此后遂成定制。 § 历史作用 纵观有清一代百余位驻藏大臣,良莠不齐,贤愚各异,臧否互见。驻藏前期(雍乾时期),清王朝鼎盛强大,驻藏大臣中出类拔苹、政绩卓然者众,个别大臣甚至是奋不顾身,为国捐躯。如僧格、玛拉、青保、苗寿、傅清、拉布敦、和宁、松筠等等。而驻藏中后期(嘉庆朝至终清)虽有文硕、张荫棠、赵尔丰、联豫等奋发有为者,然误国债事者、庸庸碌碌者也有之。究其原因,除了此期朝廷腐朽没落、思想文化禁锢、民族歧视政策以及外国列强入侵、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加剧等因素以外,其用人制度也是一大原因。然瑕不掩瑜,“我们不能因为驻藏大臣中出现几任庸才及一些错误,不能因为清朝朝廷的腐败,实行了民族压迫政策等等,就根本否定驻藏大臣制度,一笔抹杀驻藏大臣的历史作用。 § 行使职责 维护主权 清代,历任驻藏大臣对上直接受皇帝指挥,禀承中央政府政令办事。其奏章直陈,不隶属中央部院。而与中央主管机构——理藩院有关事项,由皇帝下部院议,然后呈皇帝饬驻藏大臣遵照执行。对下,驻藏大臣主持一切政要,在理论上,他虽与达赖、班禅地位平等,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即权力的实施上,则远超其上。驻藏大臣不会也不可能在西藏政治舞台上,由驻藏大臣、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三方各自掌政一隅,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事实上,驻藏大臣位高权大,凡是包括达赖、班禅在内的西藏地方各级重要官员,都要遵其指示、受其挟制。如乾隆、嘉庆、道光皇帝曾多次反复谕旨八世、九世、十世达赖喇嘛:“尔喇嘛(尔呼毕勒罕)乃黄教企望之大喇嘛,嗣后惟感激主朕恩,一应事件,遵照钦差大臣指示(或教导)办理……。”再有,达赖、班弹及全藏一切陈禀及西藏地方一切应办事宜,皆须经驻藏大臣转奏皇帝裁决,其本人不得直禀朝庭更无权私自决定。乾隆年间,达赖喇嘛曾一度通过年班贡使,将上奏折子直禀朝庭。弘历皇帝认为这样做有损驻藏大臣权力,特别是容易转致掣肘,旋即下令禁止,并昭示达赖。在反映主仆隶属关系的土地问题上,清代凡受封过的汗王、高僧大德、郡王、第巴、噶伦等,无不以“奉皇帝圣徽……” 向属下贵族。寺院颁发封地文书。以后驻藏大臣设立,一些曾得到过封地文书的僧俗领主,又呈请驻藏大臣发给土地文书执照、令牌等,这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主权统辖关系。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清政府为了遏制廓尔喀以劣质合金币流入西藏,换取我同等重量的银子,从中谋取巨额暴利,在驻藏大臣并四川总督多方呼吁努力下,终于圆满地监督鼓铸流通“乾隆宝藏”银币,于西藏首次实行银本制,开创了中国货币史之先河,反映了西藏地方与祖国大家庭血肉相连不可分割的历史。清季,英帝以大炮、刺刀兵临拉萨城下,强迫地方政府签订了非法的《拉萨条约》。在赔款期限上,英帝为隔阂西藏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为达到长期侵占我国领土的目的,拒不同意清政府代付250万卢比赔款,同时要求西藏地方政府每年只偿还10万卢比。在大是大非事关国家主权面前,作为中国政府全权代表的驻藏大臣张荫棠,与英帝展开激烈的争论。他态度鲜明,毫不相让,坚持由清政府3年内付清赔款,尽早收回国土,挫败了他们的险恶用心。英帝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在赔款方式上,英帝又大做文章,旨在离间西藏与祖国的隶属关系。他们明知英藏间不得私下往来,却故意要噶伦将赔款支票亲交英人。为维护西藏事务应由中央政府出面做主对外交涉的主权,英人的无理要求当然遭到拒绝。事后,英帝侵藏头子荣赫鹏也被迫确信:“张荫棠氏之旨趣,殆欲坚决行使中国在藏主权,而不许地方当局自决,并欲阻碍英藏间一切交往。……” § 抵御外侮 保卫疆土 据不完全统计,清政府对于西藏地方遭受外敌入侵,向不惜耗费巨额黄金,动用数十万大军远征进剿来犯之敌,前清仅大的用兵就达5次之多。在这些正义的反侵略战争中,绝大多数驻藏大臣与藏族人民同命运、共患难。如雍正年间,准喀尔侵藏,清庭派大军驱逐后,驻藏大臣僧格、青保、苗寿派兵继续设卡防御,并定期轮回巡视边界,睥准军不敢再犯,西藏相安多年。乾隆末年,廓尔喀入侵后藏,驻藏大臣成德、额尔登保、鄂辉、和琳协助清名将康福安率领的若干个民族组成的近二万大军,千里迢迢,经过一年多的征战,打败了侵略者,追回了扎什伦布寺被劫金册及贵重财物,拯救出被掳往境外的官弁及百姓。在这次战争中,驻藏大臣之勇武、公忠,其克展天威,督办前后藏乌拉台站粮饷转运事务,力斩魔爪的功德永垂青史。清道光至咸丰朝,西藏又遭拉达克地方军及廓尔喀的两次进犯。前者驻藏大臣孟保下令藏军数千征讨,结果以击毙敌酋、歼敌200余,俘敌800人,收复失地1700余里的战绩取得胜利。而后一场战争,驻藏大臣赫特贺、满庆征调汉藏弁兵200余与敌战斗,可是终因国内太平天国运动,清庭无力顾及藏边,而西藏地方又因十一世达赖圆寂,无暇用兵,地方军战斗力不强等原因失利,驻藏大臣被迫签订了“藏尼条约”十条。条约虽不平等,但足以说明驻藏大臣在西藏重大军事行动、即保疆为国上是承担了责任的。光绪中叶,众所周知的隆吐山抗英斗争中,驻藏大臣文硕更是主张抗英,同腐败的朝庭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他虽然丢官被革职处分,但他主张正义,支持藏族人民的民族自卫斗争、上书筹饷、筹兵、筹将的自卫之计,督促地方政府派官亲临前线指挥作战,还亲自率兵领将面授各种作战机宜等等,真可谓用心良苦。 § 整饬军政 讲求吏治 乾隆末年,清政府在出兵勘平廓尔喀入侵西藏事件后,有鉴于西藏地方各项制度松弛、政治腐败、军备不修、弊端颇多,致使大敌当前,无资抵御,所以决心大力整顿西藏事务。本着这个精神,大将军福康安、驻藏大臣和琳等人,奉命于乾隆五十七年末至五十八年初(1792—1793年),数月间拟定起草了有关西藏地方并驻藏大臣衙门应遵照执行的章程共计一百零一条,以后又从中汇总若干条,经中央政府核准后,正式颁行西藏地方政府遵行,这便是对后世颇具影响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该章程是一个划时代的里程碑,标志着清政府在西藏的施政措施,已经达到比较完备的阶段。它集西藏地方一切权力于驻藏大臣一身,并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其内容包括驻藏大臣的地位与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平等,督办西藏一切政务;嘎他以下各级官吏及各高僧活佛均为隶属关系,其任免、升迁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班禅负责;驻藏大臣负责西藏防务,统率绿营兵弁、指挥操练地方军队,每年定期轮流巡察边界;稽察财政收支,督察地方司法、户口、差役;办理一切涉外事宜,主管对外贸易及铸造钱币;监督主持达赖班禅等高僧转世灵童掣签和坐床等等。总之,行政、人事、宗教、监管、军事、司法、外交、财税等一切大权,均由驻藏大臣牢牢掌握着,深深地影响着清代及其以后中央政府对西藏的施政。 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英俄等帝国主义为谋求其扩张殖民领土的欲望,纷纷把侵略的魔爪伸向西藏及广大藏区。他们打着“探险”、“游历”、“传教”等各种幌子渗透藏区,干着罪恶的勾当。英帝国主义甚至撕下假面具,悍然对西藏发动了两次侵略战争。面对藏区危危可发的局势,驻藏大臣张荫棠心急如焚,多次上奏朝庭:藏区为川、滇、秦、陇四省屏蔽,设有疏虞,不堪设想。惟用兵收回政权、整顿西藏、泯灭外人觊觎之心……。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就在川滇边务大臣赵尔丰积极经营川边藏区,实行改土归流,以为声援西藏的同时,素诸外交事务的驻藏大臣张荫棠走马上任,目睹英帝国主义侵藏暴行及地方政府的无能,他强烈的意识到效法欧美资产阶级变法图强,添练新兵,实行政治、经济方面的改革,方能安民治藏,否则不足以挽救危局。因此他首先弹劾了昏债误国、劣迹昭昭的满、汉、藏官员10多人,继之着手整顿西藏内部事务,主张优待达赖、班禅,恢复藏王制,以汉宫监督;清查户口、租赋,设西藏行部,会办大臣统治全藏,分理外交、督练、财政、学务、盐茶、巡警、农务、工商、路矿九局事务;筹饷练兵、兴办教育、革除苛政、废除差役等等。张荫棠卸任之后,清代最后一任驻藏大臣联豫,在国势衰败、内忧外患之际,仍不遗余力“革新”,为驻藏大臣衙门的改革,为西藏政治的改良,为挽回主权、粉碎英帝分裂西藏阴谋立下了汗马功劳。 § 平定内乱 抚绥远人 清代,藏族地区曾多次发生内乱。屈指数来,先是蒙古和硕部拉藏歼与第巴桑结嘉措权力之争,互相残杀,西藏局势动荡。钦差大臣赫寿被派赴藏,监理拉藏汗办事,很好地体现了中央政府“抚绥人民,以安众番”的用意。雍正初年(1727年)巴藏战争爆发,首任驻藏大臣僧格、玛拉在郡王颇罗鼐的支持下,一面保护达赖喇嘛于布达拉宫,极力避免被人劫持;一面积极设法平定内江,安抚人民,迎接清军的到来,最终严惩了阿尔布巴等犯乱者17人,安定了西藏的社会秩序。乾隆十一年(1747年),前藏又发生了达赖拉章(公馆)苏本堪布扎克巴达颜,以咒术诅咒郡王颇罗鼐一事,至使颇罗鼐与达赖喇嘛不和,产生了矛盾和裂痕。驻藏大臣傅清闻讯,认真履职,在调查弄清事实后,擒获制裁了肇事者,圆满地解决了此事,得到朝廷的好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此后不几年,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袭其父颇罗鼐“郡王”位后,多行不义,乖戾诡谲,“自立名号”,伐其兄及侄,荼毒属部;与达赖喇嘛构衅,勾结准噶尔部发兵以为声援,伪言奏撤驻藏官兵,广布私探,凡驻藏大臣一举一动辄侦逻之。阻绝驻藏大臣与中央政府塘汛往来,致“年书不得达旬日”。更有甚者,他还调兵运炮,拟于1750年10月杀尽钦差大臣并塘汛官兵客民,阴谋发动分裂叛乱。就在国家主权残遭蹂躏,西藏地方有受到要威胁的紧要关头,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临危不惧,不顾弘历皇帝“你二人孤悬在藏,甚属危险,末可轻举”的劝谕,将叛酋引至驻藏大臣衙门,数其罪恶正法之。须臾,二大臣与围楼纵火、数十倍于已的叛乱分子展开了激烈的肉博战。傅清手刃数名,身被三伤。力竭自刎以死;拉布敦挥泪挟刀跳楼,杀数十敌,肠出委蛇于地,然后死……他们以自己一腔热血,谱写了一曲可歌可泣的爱国主义的诗篇。 § 赈恤灾黎 利益民众 公元十八世纪末,适逢廓尔喀侵藏战祸数年之际,广袤的后藏地区战祸犹在,满目疮痍。恰于此时祸不单行,天花疠疾又泛滥西藏,患病罹难者甚多。按当地风俗,患者皆被驱之旷野岩洞或山崖下,任其冻饿,无一生还。驻藏大臣和琳对此甚深悯恻,下令为之修房设寨,捐廉购办药品、柴草及食物,仅半年光阴“治愈患者数百人”,“全活者十有其九”。和琳还不甘任内平庸无为,订立了一切卫藏章程,抚辑藏族各部落,劝例达赖、班禅定例捐粮救助痘疹患者,辟地为穷苦百姓建造义冢公地,掩埋尸首等等。和琳之后,松筠、和宁就任驻藏大臣,针对西藏战后大片土地荒芜、牲畜死亡、房屋坍塌、百姓衣不遮体、食不果腹,而地方政府种种苛捐杂税及世家、寺庙和官吏横行霸道,迫使其大量逃亡的实情,采取果断措施,奏请朝庭允许达赖豁免了本年应交粮石计银5万余两,及节年所欠粮银4万余两。两位大臣还携银4万两分三路救济后藏各地灾民,招回逃亡失业者、散给糌粑及青稞种子,修好坍房,为其迅速耕作生息、摆脱穷困境地,提供了可能。不仅如此,驻藏大臣们为落实长期赈恤计划,还酌定有关章程十条,勒令地方政府减租免役、严禁地方官勒榨劳苦百姓,草除弊端、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和条件等等,字里行间无不浸透了封疆大吏们体恤、爱抚庶民之情,其精神实在难能可贵。 驻藏大臣之设立是自唐宋以来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管理制度的重大发展。虽入选良莠不齐,明庸互见,但这一制度对于加强祖国统一,巩固边防,促进民族团结均起过积极作用。 § 历任驻藏大臣 姓 名 现任职衔 上谕任免期 实际任卸期 僧 格 僧 格 总理 雍正五年正月至十一年正月(1727.2—1733.2) 十一年七月离藏返京雍正皇帝玛 拉 总理 雍正五年正月至六年十一月(1727.2—1728.12) 六年十一月送七世达赖至里塘后返京 迈 禄 协理 雍正五年十一月至十一年正月(1727.12—1733.2) 十一年四月玛拉抵藏后还京 周 瑛 周 瑛 协理 雍正五年十一月至七年六月(1727.12—1729.7) 玛 拉 总理 雍正七年六月至九年二月(1729.7—1731.3) 九年十一月仍在藏,次年三月抵京 包进忠 协理 雍正七年六月至十年六月(1729.7—1732.7) 青 保 协办 雍正九年二月至十二年二月(1731.3—1734.4) 苗 寿 协办 雍正九年二月至十二年二月(1731.3—1734.4) 九年六月抵藏 李 柱 李 柱 协理 雍正十年四月至十一年正月(1732.4—1733.2) 玛 拉 协办 雍正十一年正月至乾隆元年八月(1733.2—1736.9) 十一年四月抵藏 阿尔珣雍正十二年二月至十二年(1734.4—1734) 十二年八月抵藏 那苏泰 雍正十二年二月至乾隆二年九月(1734.—1737.10) 杭奕禄 乾隆二年九月至三年九月(1737.10—1738.10) 四年六月还京 纪 山 纪 山 乾隆三年九月至六年九月(1738.10—1741.11) 索 拜 副都统 乾隆六年九月至九年六月(1741.11—1744.7) 傅 清 乾隆九年六月至十三年三月(1744.7—1748.4) 续表姓 名 现任职衔 上谕任免期 实际任卸期 玛 瑺 乾隆二十九年十一月至三十一年十二月(1765—1767.1) 乾隆三十年九月到任,三十二年四 月 换回 官 保 官 保 乾隆三十一年四月至三十二年七月(1766.5—1767.8) 乾隆三十一年十月到任,三十三年二月换回 托 云 乾隆三十一年十二月至三十四年七月(1767.1—1769.8) 乾隆三十二年四月到任,三十五年正月换回 莽古赉 乾隆三十二年七月至三十八年十一月(1767.8—1773.12) 乾隆三十三年二月到任,三十九年四月换回 常 在 常 在 乾隆三十四年七月至三十六年三月(1769.8—1771.4) 乾隆三十五年正月到任 索 琳 乾隆三十六年三月至三十八年正月(1771.4—1773.2) 乾隆三十六年六月到任,三十八年五月换回 恒 秀 乾隆三十八年正月至四十一年(1773.2—1776)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到任,四十二年三月换回 伍弥泰 乾隆三十八年十一月至四十年十月(1773.12—1775.10) 乾隆三十九年四月到任,四十一年二月换回 留保柱 留保柱 乾隆四十年十月至四十四年正月(1775.10—1779.3) 乾隆四十一年二月到任,四十四年四月换回 恒 瑞 乾隆四十一年至四十五年十一月(1776—1780.12) 乾隆四十二年三月到任,四十六年九月换回 索 琳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至四十五年正月(1779.3—1780.2) 乾隆四十四年四月到任 保 泰 帮办大臣 乾隆四十五年二月至四十八年二月(1780.3—1783.3) 乾隆四十五年七月到藏,四十八 年八月换回 博清额 办事大臣 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至四十九年十一月(1780.12—1785.1)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到任 庆 麟 庆 麟 帮办大臣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至五十三年十月(1783.3—1788.11) 乾隆四十八年八月到任,五十四 年二月换回 留保柱 办事大臣 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至五十一年八月(1785.1—1786.10) 乾隆五十年四月到任,五十二年二月换回 雅满泰 帮办大臣 乾隆五十一年八月至五十三年十二月(1786.10—1788.12)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到任,五十四年二月换回 佛 智办事大臣 乾隆五十三年八月至五十四年二月(1788.9—1789) 乾隆五十三年十二月到任 舒濂(廉) 办事大臣 乾隆五十三年十月至五十五年五月(1788.11—1790.6) 乾隆五十四年二月到任 续表姓 名 现任职衔 上谕任免期 实际任卸期 策巴克 策巴克 办事大臣 嘉庆九年十月至十年十月(1804.11—1805.12) 嘉庆十年五月抵藏,当年十 一月 换回 文 弼 帮办大臣 嘉庆十年十月至十三年十月(1805.11—1808.11) 嘉庆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已在藏 玉 宁 办事大臣 嘉庆十年十月至十三年十月(1805.12—1808.11) 嘉庆十一年二月十九日到藏,十 三年十二月换回 文 弼 办事大臣 嘉庆十三年十月至十六年二月(1808.11—1811.2) 嘉庆十五年二月换回 隆 福 帮办大臣 嘉庆十三年十月至十四年六月(1808.11—1809.7) 嘉庆十三年十二月抵藏,十四年 七月换回 阳春保 阳春保 帮办大臣 嘉庆十四年六月至十六年二月(1809.7—1811.2) 嘉庆十四年十一月抵藏 阳春保 办事大臣 嘉庆十六年二月至十七年三月(1811.2—1812.4) 嘉庆十七年三月换回 庆 惠 帮办大臣 嘉庆十六年二月至十七年三月(1811.2—1812.4) 嘉庆十六年三月已在藏,十七年 五月换回 瑚图礼 瑚图礼 办事大臣 嘉庆十六年十月至十八年九月(1811.12—1813.10) 嘉庆十七年三月十八日抵藏,十 九年七月换回 丰 绅 帮办大臣 嘉庆十七年三月至十七年四月(1812.4—1812.5) 嘉庆十七年五月抵藏,七月奉旨 回任,在藏仅住四十余日 祥 保 帮办大臣 嘉庆十七年四月至十九年二月(1812.5—1814.3) 嘉庆十七年七月抵藏,十九年七 月换回 喜 明 喜 明 帮办大臣 嘉庆十九年二月至十九年二月(1814.3—1814.3) 嘉庆十九年七月抵藏 喜 明 办事大臣 嘉庆十九年二月至二十二年五月(1814.3—1817.7) 嘉庆二十三年三月换回 珂实克帮办大臣 嘉庆十九年二月至二十四年十一月(1814.3—1819.12) 嘉庆十九年七月抵藏,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换回 玉 麟 办事大臣 嘉庆二十二年五月至二十五年十月(1817.7—1820.11) 嘉庆二十三年三月抵藏,道光元 年三月换回 灵 海 帮办大臣 嘉庆二十四年十一月至道光元年十月(1819.12—1821.11) 嘉庆二十五年四月抵藏,道光二年三月换回 文 干 办事大臣 嘉庆二十五年十月至道光三年六月(1820.11—1823.6) 道光元年三月抵藏 那丹珠 帮办大臣 道光元年十月至元年十月(1821.11—1821.11) 续表姓 名 现任职衔 上谕任免期 实际任卸期 讷尔经额 讷尔经额 帮办大臣 道光十七年九月至十八年十月(1837.10—1838.12) 孟 保 帮办大臣 道光十八年十月至十九年十月(1838.12—1839.12) 道光十九年四月抵藏 孟 保 办事大臣 道光十九年十月至二十二年十一月(1839.12—1842.12) 海 朴 帮办大臣 道光十九年十月至二十二年十一月(1839.12—1842.12) 海 朴 办事大臣 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至二十三年三月(1842.12—1843.4) 讷勒亨额 帮办大臣 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至二十二年十一月(1842.12—1842.12) 钟 方 帮办大臣 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至二十四年五月(1842.12—1844.7) 道光二十三年六月十二日抵藏 孟 保 办事大臣 道光二十三年三月至二十三年十月(1843.4—1843.12) 琦 善 琦 善 办事大臣 道光二十三年十月至二十六年十二月(1843.12—1847.2) 瑞 元 帮办大臣 道光二十四年五月至二十六年四月(1844.7—1846.5) 文 康 帮办大臣 道光二十六年四月至二十六年六月(1846.5—1846.8) 穆腾额 办事大臣 道光二十六年六月至二十八年正月(1846.8—1848.2) 斌 良 办事大臣 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至二十八年正月(1847.2—1848.2) 道光二十七年七月抵藏,十月十 九日因病出缺 穆腾额 办事大臣 道光二十八年正月至咸丰二年六月(1848.2—1852.8) 咸丰三年十二月仍在藏 崇 恩 帮办大臣 道光二十八年正月至二十八年十二月(1848.2—1849.1) 鄂顺安 帮办大臣 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至咸丰元年三月(1849.1—1851.4) 恩特亨额(额勒亨额) 帮办大臣 咸丰元年三月至咸丰二年九月(1851.4—1852) 宝 清 帮办大臣 咸丰二年二月至三年正月(1852.4—1853.2) 续表姓 名 现任职衔 上谕任免期 实际任卸期 锡 缜 锡 缜 帮办大臣 光绪四年十月至五年二月(1878.11—1879.3) 色楞额 帮办大臣 光绪五年二月至五年十 一月(1879.3—1879.12) 光绪五年八月十八日抵藏 色楞额 办事大臣 光绪五年十一月至十 一年十一月(1879.12—1885.12) 维 庆 帮办大臣 光绪五年十一月至八年正月(1879.12—1882.2) 光绪六年五月十一日由川赴藏,六年九月初一日抵藏 鄂 礼 帮办大臣 光绪八年正月至八年三月(1882.2—1882.5) 崇 纲 帮办大臣 光绪八年三月至十二年五月(1882.5—1886.6) 文 硕 办事大臣 光绪十一年十一月至十四年正月(1885.12—1888.3) 光绪十三年四月仍未到任,光绪 十四年六月初五日离藏回京 尚 贤 帮办大臣 光绪十二年五月至十二年十月(1886.6—1886.11) 升 泰 帮办大臣 光绪十二年十月至十六年五月(1886.11—1890.6) 光绪十四年五月 二十六日抵藏 长 庚 办事大臣 光绪十四年正月至十六年五月(1888.3—1890.6) 光绪十四年七月初二日由伊犁赴藏 升 泰 办事大臣 光绪十六年五月至十八年八月(1890.6—1892.10) 绍 缄帮办大臣 光绪十六年五月至十七年二月(1890.6—1891.3) 奎 焕 帮办大臣 光绪十七年二月至十八年九月(1891.3—1892.11) 光绪十七年十二月到任 奎 焕 办事大臣 光绪十八年九月至二十二年二月(1892.11—1896.3) 光绪二十三年三月十三日交卸, 四月十一日起程回京 延 茂 帮办大臣 光绪十八年九月至二十年四月(1892.11—1894.5) 讷 钦 帮办大臣 光绪二十年五月至二十四年七月(1894.6—1898.9)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抵藏,二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离藏返京 文 海 办事大臣 光绪二十二年二月至二十六年三月(1896.3—1900.4) 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行至拉里接准讷钦。 二十六年二月在王卡塘出缺 裕 纲 帮办大臣 光绪二十四年七月至二十六年九月(1898.9—1900.10) 光绪二十五年六月初三日抵藏 庆 善 庆 善 办事大臣 光绪二十六年三月至二十六年八月(1900.4—1900.8) 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十一日卯时, 行至昂地行寓因病出缺 自雍正五年(1727)至宣统三年(1911),凡185年间,清廷派往西藏之大臣计173人次:其中办事大臣102人次(重任3次者玛拉1人,复任2次者索拜等14人,由帮办大臣擢职者18人,未到任者6人,实际到任者64人);帮办大臣共71人次,(复任者5人,未到任者15人,实际到任者51人)减去重任、复任、擢职者37人,清廷先后遣臣往藏136人,未到任22人,实际到任114人。 § 驻藏大臣衙门遗址 在拉萨有三处,分别为:“朵森格”、“秀赤林卡”和“蔓珍”。“朵森格”,意为石狮,因衙门前有一对石狮,故名。在大昭寺西南方,今西藏军区第二招待所。“秀赤林卡”,意为宝座,据说该地原有七世达赖的宝座,故名。在今文化宫周围。“蔓珍”,为贵族家房名,在今西藏话剧团的后面。清朝建立后,沿袭明朝管理西藏地方的制度。雍正五年(1727),西藏内部发生叛乱,藏王康济鼐被杀。清政府为安定西藏局势,决定从雍正六年起,设驻藏大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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