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天朝田亩制度》 |
释义 | 《天朝田亩制度》 § 基本介绍 《天朝田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关于土地制度的。它提出了“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决心建立“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地上天国,从而根本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天朝田亩制度》 它规定“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这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规定,表达了几千年来中国农民对土地的强烈愿望。《天朝田亩制度》还规定“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这表明农民群众不仅要废除封建制度,而且幻想在维护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消灭剥削和贫困。 《天朝田亩制度》颁布于一八五三年定都天京之时。它是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包括社会组织、军事、文化教育诸方面的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献。当然,土地制度是它首先的、同时也是最基本的内容。《天朝田亩制度》的原件影印本,今已载入《太平天国印书》,各教科书中亦皆述其要旨。但对《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和历史意义,各家著述却评价迥不相同,二十多年前史学界就曾展开过一场讨论。当时一种意见认为,“(太平天国)著名的土地纲领——《天朝田亩制度》,表现了农民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即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平均主义思想。这种思想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一方面有巨大的革命性;另一方面在实质上又带有反动性。”另一种意见认为,《天朝田亩制度》的实质在于它的反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彻底性。它的平均主义主张,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革命的,而不是反动的,至于其所包含的错误和空想只是外壳而并非实质。 总体来说,这一制度具有:①强烈的革命性:首先它继承和发展了历代农民起义的斗争思想,明确主张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并形成系统的革命纲领,成为几千年来中国农民战争的最高峰;其次它从多方面冲击了封建礼教和纲常。②空想性:平分土地在当时社会无法实现,后来太平天国被迫实行“照旧交粮纳税”,事实上承认了地主土地私有;其次绝对平均分配的圣库制度违背小生产者的本性,无法实现,也不能调动农民的革命积极性。③落后性:此纲领把小农自然经济作为追求的理想化目标,实际上并没有超越封建主义的经济范畴。 § 内容措施 一、基本内容 康有为论《天朝田亩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把每亩土地按每年产量的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级九等,然后好田坏田互相搭配,好坏各一半,按人口平均分配。凡16岁以上的男女每人得到一份同等数量的土地,15岁以下的减半。同时,还提出“丰荒相通”、以丰赈荒的调剂办法。 二、主要措施 《天朝田亩制度》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为中心,它涉及到经济、政治、军事、文教和社会改革等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它把土地分为九等,好坏平均搭配。然后以户为单位,不分男女按人口平均分配。16岁以上分全份,15岁以下分半份。 它还绘制了一幅新型社会的蓝图,以25家为基层单位,称为“两”。两个“两”,设“两司马”主持。每5家设“伍长”一人。每家出1人当兵为伍卒,“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每个基层单位,建立一个“国库”,“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25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各家遇有婚丧嫁娶和生育等事,按规定费用到“国库”领取;鳏寡孤独残废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由“国库”开支抚养。农民除耕种外,还要利用农闲时间饲养猪、鸡、蚕,从事纺织、缝衣、制作陶器、木活、打石等家庭副业和手工业生产。 太平军所到之处,出现了没收地主、官僚的财产,焚毁田契、债券,限制地主收租的斗争场面。不少地主唉声叹气说:丰收“于我无份”;有些地区的地主全年地租“籽粒无收”。有的地区甚至把地主的土地分掉,太平天国政权发给“田凭”。除此之外,太平天国把一些庙宇祠堂占有的土地、公田和逃亡地主的土地没收,分给没有土地的农民耕种。以上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群众的经济政治要求。这样一来,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发挥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有的地区出现了“谷物丰收”、“农安物阜”的繁荣景象。但是,要在个体劳动、分散经营、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废除私有制,并绝对平均分配所有财物,这是一种空想,加上连年征战,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不能实现的。所以,太平天国在江西、安徽等地实行比较切合实际的“照旧交粮纳税”的办法。 在政治制度方面,实行乡官制度。在太平军的区域内摧毁了各级地方封建政权,建立起农民的革命政权。凡县一级以上的负责人,一般都由革命军将领担任。地方乡官由贫苦农民担任。《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地方官吏由人民选举,“凡天下每岁一举,以补诸官之缺”。乡官如有贫污不法的,人民可以检举揭发,随时革退。太平天国地方政权的建立,有力地推进了革命的发展。 对于妇女政策,《天朝田亩制度》也有一些进步的规定。 妇女和男子同样分配土地和生活资料;妇女可参与军政事务; 设置女官,开科取士;在宗教上,妇女和男子都参加拜上帝活动。还提出禁止缠足和买卖婚姻。这样,妇女地位有了显著提高。妇女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 太平天国在婚姻上,规定“天下婚姻不论财”,废除了把妇女当作商品的买卖婚姻。太平天国发给男女自由结合的结婚证书——“合挥”,上面登记着结婚人的姓名、年岁、籍贯等项目,还盖有龙凤图章;是史无前例的创举。 § 经济背景 《天朝田亩制度》是历史的产物。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对立物。清朝中叶,土地已高度集中,过去王瑛已有专文论证(王瑛:《太平天国前夕的土地问题》,见《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三卷,第一期。),清朝官吏在粮赋上之浮收勒折,□削小户农民,更加剧了土地问题的矛盾。 1.清代土地兼并之烈与地租剥削之重 洪仁玕 土地兼并,历代皆然,这是封建地主的本性。不过,清朝从开国之始,八旗贵族就大肆圈占民田,汉族的显官豪绅,也凭藉财势,广置田产。其结果就是土地高度集中,广大农民沦为佃户,“一邑之中,有田者什一,无田者什九。”(丘家穗:《丁役议》,见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例如江、淮之间各州县,农民耕种之家居十之五,衣食盐漕与工商各业者,居十之四,另外十分之一的地主阶级,“则坐拥一县之田,役农夫,尽地利,而安然衣食租税者也”。(盛枫:《江北均丁说》,同注(丘家穗:《丁役议》,见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其他各省州县,情形也大致相同。清室贵族占田数额是很惊人的。乾隆时,大学士和坤田产多达八千顷。道光时,英和因罪田产没官,计有五七二顷余,琦善亦有二五六顷之多。汉族大地主所置田产亦不稍逊。如康熙时,刑部尚书徐乾学,田产跨苏、松两府之地,仅在无锡一县就买田“万顷”。詹事府的少詹事高士奇,家在浙江平湖,“置田千顷”。(王先谦:《东华录》康熙朝卷四十四,第二三页。) 到太平天国革命之际,土地高度集中,使绝大多数农民变成受地主直接剥削的佃户,他们所负担的地租,越来越重。清初,苏南地区“一亩之收,不能至三石,少者不过一石有余,而私租之重者一石二三斗,少者亦八九斗”。(顾炎武:《日知录》卷十,“苏松二府田赋之重”。)到了道、咸年间,苏南租额“少者亦得一石出头,而重者竟有一石五斗之额”(陶煦:《陶氏五宴集》“重租论”。),其中吴江最为突出,虽“下下田”,亦收一石有余之租。有民间诗歌描写道:“催租急于石壕吏,倾瓶倒筐向何藏,坐使农家注空釜,累累看汝堆仓箱。”((民国)《南浔志》卷二十九,第二二页,“折股怨”。)如此超经济榨取,生产力怎能不遭到破坏。在这样的重租剥削下,农民“虽农具尽而质田器,田器尽而卖黄犊,物用皆尽而鬻子女,亦必如其欲而后已”。(《周庄镇志》卷四,第二——三页。)如此煎逼追比犹不为足,狡黠的田主,更有责偿其租于佃农之伯叔兄弟,亦有控告佃农“抗租”,买通胥吏,逮捕系狱,以至三冬岁末,为“欠租”而褴褛就逮,身陷囹圄者,“以一县计,奚止数千百人”。(《周庄镇志》卷四,第二——三页。) 2.清代农民田赋负担之重 在封建社会中,粮赋是中国专制政府的主要财源。清在康、雍之时几次议减赋,但所减只是象征性的,实际田赋仍在增加。田赋按常理应由田主输纳,田多则理合多交,无田或少田,则当不纳或少纳。但清朝自乾、嘉以来,吏治腐败,居然颠倒其事。显官豪绅等大户,拥有千万亩田产,竟可不纳田赋,或巧为规避,虽正额亦“注缓”减收,以至沉重的田赋负担,大多转嫁到小户,自耕农和贫农的身上,其中情伪弊端,令人十分惊讶。先看江苏的情况。这里的缙绅大户,凭藉其势力,“短交”粮赋,其缺额“自必取偿于乡曲之淳良小户,而为牵长补短之计”。(《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二。)而小户穷民不堪□削,往往诡寄粮名于大户名下,久之,其有限田产,便为大户所并吞侵夺。冯桂芬在《均赋议》中对粮赋弊端,说得十分具体,其谓: “今苏属完漕之法,以贵贱强弱为多寡。不惟绅民不一律,即绅与绅亦不一律,民与民亦不一律;绅户多折银,最少者一石二、三斗当一石,多者递增,最多者倍之;民户最弱者,折银约三、四石当一石,强者完米二石有余当一石,尤强者亦完米不足二石当一石。”(《显志堂稿》卷五,“均赋议”。) 可见清中叶交纳钱粮,已完全不是以田地多寡腴薄为重轻,而是取决于势力之强弱。究其原因,表面上是胥吏所为,但本质上还在于清朝政权是代表大地主利益的。苏、浙如此,其他各省情形也大体相同,在江西、湖北、广西等省,大户地主玩弄“飞洒诡寄”的手段,买田收租而不完粮,致使小户人家,田地已卖出数年,数十年,仍然照旧纳赋,这样就加剧了两级分化,使农民与地主的矛盾愈益尖锐。 总的来看,清代的粮赋之重,不减于明代,而苏、松地区,犹有过之。在粮赋的负担上,极为不均:“大户仅完正额,小户更任意诛求”;大户只纳零头,或抗延不纳,小户则倍征暴敛,或田卖粮存。当时有人估计:各省地丁钱粮,富户所纳者不过十之二三,而十之七八取偿于小户。轻重倒置,民怨沸腾,抗漕戕官的案子,在道光年间纷纷而起。 3.清代田赋之浮收勒折 清代的赋税,自康熙年间摊丁入亩之后,田赋包括田粮和地丁两项。田粮之漕运京师者,谓之“漕粮”。漕粮转运数千里,运费皆出自纳粮户,于是“浮收”成为惯例。又每年征收漕粮,往往折钱交纳,谓之“折色”。但无论漕粮折色或地丁银折钱交纳,折合之时,莫不高出当地银价倍蓰,谓之“勒折”。浮收勒折,自清初已然,太平天国革命前夕,达到了民不堪命的程度。 广西、湖南、湖北、江苏、浙江等五省,从对粮赋征收所例举的材料来看,浮收勒折,极为普遍而又严重。征收本色者,每石至少浮收五、六斗,多者至三、四石当一石。征收折色者,则高下其手,漫无边际,最少亦加倍,一般是三、四倍。至于征收地丁银,民间以制钱折合交纳,但至少得三千文折一两银之赋,而又往往倍征。有的地方甚而十数千文方抵一两,已在五倍以上了。 据冯桂芬、胡林翼等大略估计,一般州县浮收勒折而中饱分肥者,共约合银十万两上下,其中州、县官得十之二三,胥吏粮书各色人等得十之六七。如此肥润,举贡生监也“当仁不让”。有人形容说:每值征漕,“官吏如饿虎出林,绅衿如毒蛇发动”(柯悟迟:《漏网喁鱼集》(中华本),第九五页。),差役追比,如豺狼咆哮,粮书入乡,如蝗虫遍野。还有苏、浙的“白颈”、两湖的“漕口”人等,他们也雁过拔毛,每人都白食“漕规”数十两至数百两不等。故有谓:清道、咸年间,“吏治之颓,民生之瘁,莫此为甚”。 § 制度性质 《天朝田亩制度》颁布于1853年定都天京之时。它是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包括社会组织、军事、文化教育诸方面的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献。当然,土地制度是它首先的、同时也是最基本的内容。《天朝田亩制度》的原件影印本,今已载入《太平天国印书》,各教科书中亦皆述其要旨。 《天朝田亩制度》作者:洪仁玕 对《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和历史意义,各家著述却评价迥不相同,多年前史学界就曾展开过讨论。 1.对封建地主所有制的否定是《天朝田亩制度》的根本性质 从《天朝田亩制度》中,人们可以明显地看到它的平分土地的方案,是对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彻底否定。《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凡天下田地,按其产量的多寡,分为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丑各一半”。其目的是要达到天下“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国。这种规定既否定了豪富绅衿的大地产,也没有保留北魏或唐初“均田制”中官吏“俸田百顷”的旧例。而是“普天下皆一式”的平均主义方案。试思明、清以降土地高度集中,地主私租之重,官府赋敛之苛,农民处于水深火热,如被倒悬。中国各省抗租抗粮和暴动起义,各地蜂起。《天朝田亩制度》的颁布,反映了农民千百年以来渴望得到自己一份土地的根本要求,而且以明确的主张规定下来,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反对封建地主所有制是《天朝田亩制度》的主流和本质。 有人说农民反对《天朝田亩制度》,包括反对其中的平分土地。清代道、咸年间,农民在封建地主残酷剥夺下他们对平分土地的日夜渴求,他们企求“不饥不寒”的低标准、低消费的平等社会是十分强烈的。《贼情汇纂》说两湖、皖、赣间的农民,“贼至争迎之”,皖南农民对太平军有“奚为后我之谈”;江苏吴江同里镇的农民把租田冒充自产,领得了“田凭”而“农民窃喜”。说农民反对《天朝田亩制度》者,一是错误地认为农民反对平均主义,二是把天京实行的拆散家庭、吃大锅饭和天京的“圣库制”与农村《天朝田亩制度》混为一谈了。 2.《天朝田亩制度》的空想、错误的外壳与其为资本主义因素开辟道路的内核 《天朝田亩制度》的平均主义思想对未来资本主义的发展,是起推动作用抑是起反动作用的问题。颇有论者认为农民是私有者,他们反对平均主义,因而反对《天朝田亩制度》。论者所指《天朝田亩制度》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起反动作用。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在太平天国前已有一段历史,其所以得不到正常发展,原因在于封建地主经济及其庞大的上层建筑的摧残束缚。 从对《天朝田亩制度》产生的经济背景的考查中,可以看到它是顺乎历史要求,合乎农民需要而提出的。它的平分土地的方案对封建地主所有制予以坚决地否定,因此,它将为中国萌芽中的资本主义扫清道路,解除其束缚,并为其发育成长创造必不可少的客观条件。《天朝田亩制度》在这里所包含的进步性、革命性,往往为历史家们所忽视或低估。 《天朝田亩制度》所规定的关于农村主要生产资料的土地的分配法,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平均分配。从其分田时“算其家口多寡”和“杂以九等”来看,这显然是分田到户,以家庭为生产单位,而不是以“两司马”所辖的二十五家为生产单位。它规定了授田,但没有规定还田。这样,所谓“田皆天父之田”,实际上变成了个体小农的“永业田”,仍然是变象的小农土地所有制。它规定如下: “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 既然是以户为单位进行个体生产,则收成自然是以户为单位进行,而不会是以二十五家集体进行收获。收获之后,除留足口粮和所需布帛等外,“余则归国库”。这里就出现了个体生产与集体分配之间的矛盾,在生产力还很低,私有制观念还占主导的时代,农民并不满足于此而希望多分多得。上述规定中的一个“足”,一个“余”,其伸缩性是很大的,也是漏洞百出的。在个体生产的条件下,在农民小私有者中,瞒产、匿留和私分,无论是每户或每个“两司马”所属的“圣库”,都将是无法避免而难以稽核的。或者是农民多产少报,或者是集体瞒产私分,其结果必然使这种平均主义的框子被资本主义萌芽所冲破。说《天朝田亩制度》的分配方案是错误的,空想的,指的就是它不可能实现,即令短暂的实行了,也会昙花一现,迅即消逝。 § 客观评价 太平天国的领导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方案,建立“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 《天朝田亩制度》作者:洪仁玕 《天朝田亩制度》所提出的平分土地方案,是农民阶级对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否定。它反映了当时广大农民反对地主剥削的要求,以及获得土地、追求平等平均的理想社会的渴望。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地权’和‘平均土地’的思想,无非是为了完全推翻地主权力和完全消灭地主土地占有制而斗争的农民力求平等的革命愿望的表现而已。”但是,《天朝田亩制度》所规定的分配土地和“通天下皆一式”的社会经济生活方案,是要在小生产的基础上废除私有制和平均一切社会财富,以求人人平等,是农民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这种方案不可能使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相反,它将使社会生产力停滞在分散的小农经济的水平上,把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理想化、固定化。因此,它又具有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落后性。这个文件还规定天王的高度集权,官员的世袭制等,都表现了封建的等级关系。 《天朝田亩制度》既具有革命性,又具有封建落后性,这个矛盾是由农民小生产者的经济地位决定的。太平天国领袖们绘制的平分土地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图案,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他们为了适应现实的迫切需要,就不得不采取一些较为切实可行的措施。大约在《天朝田亩制度》颁布后不久,杨秀清、韦昌辉、石达开等根据天京粮食供应紧张的情况,向洪秀全建议在安徽、江西等地“照旧交粮纳税”。这个建议,经洪秀全批准施行。实行“照旧交粮纳税”的政策,就是仿照清朝的办法,即地主是田赋的主要交纳者,征收地丁银和糟粮。这表明太平天国承认地主占有土地,并允许地主收租。封建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虽然受到冲击,但并没有改变。 § 相关词条 佛教绘画《黄帝内经》《九章算术》《春秋公羊传》毛文龙 唐朝官制《四书集注》《天工开物》《春秋左氏传》朱彝尊 楼兰遗址《白虎通义》《五经正义》《明夷待访录》韩非子 中国神话《船山遗书》《梅花易数》《伤寒杂病论》南五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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