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葛柏 |
释义 | § 简介 英国人,出生于伦敦,是一位以贪污成名的香港总警司。他的罪行导致香港廉政公署的成立。 1946年,葛柏在英国哈斯丁斯郡自治市的警察队当警员。1952年8月出任皇家香港警察队见习副督察。1971年12月1日,调任九龙区副总指挥,是九龙区警察第二位最高负责人。曾于1968年至1972年获得殖民地警察服务奖及英女皇警察服务勋章。 1972年1月,他以太太健康欠佳及自己体力衰退为由,要求提早退休。定于1973年7月20日退休。但于1973年4月,警务署长接获报告,指控葛柏贪污。因此警方检举贪污组开始调查葛柏的财产。 调查发现,葛柏由1952年8月10日至1973年5月30日的总薪金为89.19万港元。但他的总财产竟有437万港元。1973年6月警方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17条第一节,要求他解释收入来源,亦禁止他离港。可惜他于1973年6月8日以警方证件进入机场禁区,避开出境检查搭飞机经新加坡回英国隐居。葛柏的潜逃导致积聚已久的民怨爆发,并发起“反贪污、捉葛柏”的大游行。为平息民愤,当时的港督麦理浩爵士委任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调查委员会,彻查葛柏逃脱原因及检讨当时的反贪污工作。 1973年10月,政府采纳了委员会的建议,于1974年2月成立了独立于警务处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廉政公署,致力打击贪污,并即时接手调查葛柏案,全力缉捕这位曾红极一时的总警司归案。 § 相关 最初由于英国没有收入与官职不相称这项罪名,警方或廉政公署最初均未能引渡葛柏。至1974年4月,廉署得到已因贪污在赤柱监狱服刑的警司Ernest Percival Hunt作污点证人,指控葛柏曾收受警司郑汉权港币二万五千元贿款,以安排郑汉权得到湾仔区指挥官职位。1974年4月29日,葛柏于英国被捕。于1975年1月7日引导回港。2月17日受审,经过六日半的审讯,在2月25日被判罪名成立,入狱4年,二万五千港元的贿款悉数充公。判刑后,葛柏被关在赤柱监狱。出狱后葛柏隐居于西班牙,以避开港府对其贪污而来财富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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