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丁仪 |
释义 | § 人物简介 丁仪(?一220)曹植三国魏文学家。字正礼。沛国(治今安徽省濉溪县)人。有文才,擅长政论。建安中,曹操辟为丞相西曹椽。与曹植亲善。与弟厚赞立植为太子。曹丕立为太子,他转为右刺奸椽。曹丕继王位,与弟壤同被杀。与邯郸淳、繁钦、路粹、杨修、苟纬及弟厚,并有文采。原有集,已快。(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存其文三篇。生平事迹见《三国志》卷一九《任城陈萧王传》裴松之注引《魏略》。 生年不详,约卒于魏黄初元年。父冲,宿与太祖亲善。太祖闻仪有文名,欲妻以爱女,以仪有目疾,为五官所阻,后辟仪为掾,与之论议,嘉其才颇悔之,曰:“即使其两目盲,尚当与女,何况但眇?是吾儿误吾!”仪以不得尚公主为恨,与临菑侯植亲善。太祖曾有意欲立植,仪加以赞助及文帝即王位,乃因职事收付狱,杀之,并灭其男口。仪有文集二卷,(《补续汉书艺文志》)传于世。 § 基本资料 姓名:丁仪《三国志》 字:正礼 生卒:?—220 终属:魏 籍贯:豫州沛郡(治今安徽濉溪县) 容貌:眇一目 官至:右刺奸椽 家庭情况:父亲丁冲;兄弟丁廙 相关人物:曹操、曹丕、曹植、夏侯尚 曾效力过的势力:魏 § 史籍记载 历史概况:魏右刺奸椽。父冲,宿与太祖亲善,时随乘舆。冲亡,太祖闻仪为令士,虽未见,欲以爱女妻之,以问五官将。五官将曰:“女人观貌,而正礼目不便,诚恐爱女未必悦也。以为不如与伏波子楙。”太祖从之。寻辟仪为掾,到与论议,嘉其才朗。时仪亦恨不得尚公主,而与临菑侯亲善,数称其奇才。太祖既有意欲立植,而仪又共赞之。及太子立,欲治仪罪,转仪为右刺奸掾,欲仪自裁而仪不能。乃对中领军夏侯尚叩头求哀,尚为涕泣而不能救。后遂因职事收付狱,杀之。曹操 演义概况:魏文士。与临菑侯曹植善,太祖薨,植不奔丧,与仪兄弟烂醉。后褚皆缚之,载于车上。文帝下令,先将丁仪、丁廙等尽行诛戳。 历史评价:曹操:“丁掾,好士也,即使其两目盲,尚当与女,何况但眇?是吾儿误我。” 历史年表:父冲,宿与太祖亲善,时随乘舆。冲亡,太祖闻仪为令士,虽未见,欲以爱女妻之,以问五官将。五官将曰:“女人观貌,而正礼目不便,诚恐爱女未必悦也。以为不如与伏波子楙。”太祖从之。寻辟仪为掾,到与论议,嘉其才朗。时仪亦恨不得尚公主,而与临菑侯亲善,数称其奇才。 太祖既有意欲立植,而仪又共赞之。及太子立,欲治仪罪,转仪为右刺奸掾,欲仪自裁而仪不能。乃对中领军夏侯尚叩头求哀,尚为涕泣而不能救。魏黄初元年(公元二二零年),后遂因职事收付狱,杀之。 ——《后汉书》、《三国志》 § 思想理论 《三国志》的作者陈寿是中国古代最著名的史家之一,曾经有人认为他已经接近司马迁的水平。但他平生有一桩很不光彩之事,这就是《晋书·陈寿传》所载的他向人家索取巨额财产,然后才肯为其先人作传:丁仪兄弟有盛名于魏。寿谓其子曰:可觅千斛米见与,当为尊公作佳传。丁不与之,竟不为立传。有偿写佳传,无偿就不写,史德大大受损。一般认为此说并不可信:陈寿怎么会做这样的事情!可是也找不出否认此事的确切根据,所以只好姑且承认仍有此事;了不起的史家也可能偶尔犯一点错误。 陈寿不向别人寻租讨米而专门找二丁的后代,那是有原因的。二丁遭遇很特殊,在政争的变局中一起死于非命,其后代大约很需要一篇佳传。小丁的祖父,亦即丁仪(正礼)兄弟的父亲丁冲是曹操的老朋友,曾经劝曹操迎献帝都许昌,以此大功当上了权力很大的司隶校尉,丁仪被辟为西曹掾,后迁尚书,曹操打算把女儿嫁给他,因为曹丕反对(说他瞎了一只眼,没有条件充当曹家的快婿)未能成其好事。丁仪从此自结于曹植而与曹丕对立,史称“时仪恨不得尚公主,而与临淄侯(曹植)亲善,数称其奇才。太祖既有意欲立植,而仪又共赞之。及太子立,欲治仪罪,转仪为右刺奸掾,欲仪自裁而仪不能,乃对中领军夏侯尚叩头求哀,尚为涕泣而不能救。后遂因职事收付狱,杀之。”(《三国志.魏书.陈思王传》注引《魏略》)曹丕杀丁仪及其弟。当在他继承曹操的地位当了魏王而尚未称帝之时。《三国志》作者陈寿像 丁仪颇有思想家的丰采,他写过一篇《刑礼论》,文章兼取儒、法两家之说,一方面强调先礼而后刑,同时又指出,所谓礼决不仅仅是叔嫂不亲之类的伦理规范,而是必须别男女,定夫妇,分土地,班食物,要先行把这些维持社会生活正常运转的种种必要条件安排好,然后才去惩罚那些不合于正常秩序的言行,这就是。这种思路要比腐儒们只拘泥于小节高明多了,比较靠近曹操的思想。所以当曹操与丁仪接谈之后对他大为赏识,甚至说过丁掾,好士也。即使其两目盲,尚当与女,何况但眇?是吾儿误我!」(《三国志.魏书.陈思王传》注引《魏略》)吾儿即指曹丕。 曹植在致杨修的信中曾经提到,昔丁敬礼尝作小文,使仆润饰之,仆自以才不过若人,辞不为也,敬礼谓仆:卿何所疑难?文之佳恶,吾自得之,后世谁相知定吾文者耶?吾尝叹此达言,以为美谈。丁廙说他请曹植润饰自己的文章,修订后文本之文责还是由他自己来负,请曹植动笔时不要有什么顾虑。他们间关系之亲密实在不同寻常。曹植写过《与丁廙》(一作《与丁翼》,翼、廙二字相通)、《与都亭侯丁廙》(一作《赠丁仪》)、《答丁敬礼王仲宣》(一作《赠丁仪王粲》),充分表明了他与丁氏兄弟相知之深。 丁仪、丁廙被杀的细节现在所知不多,《三国志》只是在《魏书.陈思王传》中附带地说了一句“文帝即王位,诛丁仪、丁廙并其男口。这未免言之过简,且不尽准确,事实上丁家至少有一个男孩没有被杀;二丁遇害后,丁廙妻在《寡妇赋》中提到过这个男孩。陈寿故意这样说,似有抹杀小丁的存在之意。曹丕杀二丁无非是因为他们曾经鼓吹由曹植来当曹操的接班人,直接危害了曹丕的利益。在这个问题上,古代宫廷里历来是你死我活,没有任何其他考虑的。 汉武帝废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思想也渗透了儒家礼教的学说,形成了德主刑辅,先礼后刑的观念。周礼、仪礼、礼记也被糅合于法律思想之中。例如记载周朝官制的周礼之于组织法、行政法,规定社会上层生活规范的仪礼之于行为法,探讨礼的原理的礼记之于法理等皆不无影响。汉末丧乱,传统儒学分崩离析,出现了思想上的变化,在法律思想上表现为刑、礼比较的争论,亦即制定法与自然法的讨论。儒家“礼法为天地之序”其本质是自然法。曹魏时期的刘廙著《先刑后礼论》,一反汉代正统理论,提出制定法重于自然法。钟苟的《刑措论》也强调了制定法的重要性。而丁仪、王粲则为主德派的代表。丁仪在《刑礼论》一文中,用天人感应的观点解释先礼后刑,认为“天之为岁也,先春而后秋;君之为治也,先礼而后刑”,其理论一本于自然法。主张“先生而后杀,天之为数;先教而后罚,君之为治。”王粲则主张“吏服雅训,儒通文法”,基本上以德治礼教为着眼点。 § 时代背景 如果将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都称作乱世,也许并不过分。汉末的战乱,三国的纷争,西晋统一不久发生的“八王之乱”,西晋的灭亡与晋室的东迁,接下来北方十六国的混战,南方东晋王敦、桓玄等人的作乱,北方北齐、北魏、北周等朝代的一次次更迭带来的斗争,南方宋、齐、梁、陈几个朝代的更迭带来的争斗,以及梁末的侯景之乱,再加上东晋、南朝的北伐,北朝的南攻,在三百多年里,几乎没有多少安宁的时候。曹丕 战乱和分裂,成为这个时期的特征。战争使很多人丧生,伴随着战乱而来的饥馑、瘟疫以及人口的大规模迁徙,不知又夺走了多少人的生命。这种在状况在文学作品中可以得到印证,曹操的《蒿里行》说:“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生民百遗一,念之断人肠。”“千里无鸡鸣”说出人烟的荒凉,“生民百遗一”说出人口的锐减。陶渊明的《归园田居》其四说:“徘徊丘垄间,依依昔人居。井灶有遗处,桑竹残朽株。借问采薪者,此人皆焉如。薪者向我言,死没无复馀。”写到整个村庄的灭绝。 魏晋南北朝文学是典型的乱世文学。作家们既要适应战乱,又要适应改朝换代,一人前后属于两个朝代甚至三个朝代的情况很多见。敏感的作家们在战乱中最容易感受人生的短促,生命的脆弱,命运的难卜,祸福的无常,以及个人的无能为力,从而形成文学的悲剧性基调,以及作为悲剧性基调之补偿的放达,后者往往表现为及时行乐或沉迷声色。 这种悲剧性的基调又因文人的政治处境而带上了政治的色彩。许多文人莫名其妙地卷入政治斗争而遭到杀戮,如孔融、杨修、祢衡、丁仪、丁廙、嵇康、陆机、陆云、张华、潘岳、石崇、欧阳建、孙拯、嵇绍、牵秀、郭璞、谢混、谢灵运、范晔、袁淑、鲍照、吴迈远、袁粲、王融、谢朓等。还有一些死于西晋末年的战乱之中,如杜育、挚虞、枣嵩、王浚、刘琨、卢谌等。[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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