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进出口修理货物海关征税办法 |
释义 | § 简述 对出口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海关在审核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报关单》、商检证明或双方签字的协议后,按以下情况办理: 1、对属于保修期内免费修理的,免税放行。 2、对属于保修期外的,不论是否对外付款,均以修理费和料件费之和作为完税价格照章征税。 3、进出境修理货物应在6个月内复运出进境,复运出进境后,货主凭海关退交的报关单向原进出境地海关办理退还保证金和销案手续。 § 相关条目 进口放弃货物 一、什么是放弃货物? 进口放弃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货物。 二、放弃货物变卖处理的价款海关如何处理? 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放弃进口货物的所得价款,优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后,再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扣除相关费用后尚有余款的,上缴国库。所得价款不足以支付上述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的,按比例支付。 三、是否任何进口货物都能放弃? 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不得声明放弃; 四、如不能放弃,海关如何处理? 1、除符合国家规定、并办理申报进口手续准予进口的外,由海关责令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载运该货物进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退运出境; 2、无法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其在海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其他妥善处理,销毁和处理的费用由收货人承担。收货人无法确认的,由相关运输工具负责人及承运人承担;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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