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荆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释义 | 荆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荆门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县(市、区)文联和产业系统文协的联合组织,简称“荆门文联”。荆门市文联机关内设组联部,下属《作家林》编辑部。现有市级文艺家协会20个、县市区文联5个。 文联概况荆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荆门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县(市、区)文联和产业系统文协的联合组织,是中共荆门市委、市人民政府联系文艺界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荆门市文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艺工作方针,开展对市级文学艺术家协会、县(市、区)文联、产业系统文协的联络、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听取并向有关方面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二)组织召开全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市文联委员会和主席团会议,组织召开全市文联系统的工作和学术研讨等会议。 (三)组织团体会员开展文艺创作、文艺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主办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文艺活动和文艺评奖。 (四)主办市文联的文艺报刊,主管有关出版活动。 (五)协同有关部门联系、组织文艺界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开展同省内外、港澳台文艺界的联系和交流,宣传荆门及其优秀的传统文化。 (六)为文艺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服务,维护文艺社团和文艺家知识产权等正当权益。 (七)根据《社团管理登记条例》的规定,负责对文艺界社团进行业务指导,并接受委托对全市性文艺社团进行资格审查与管理。 荆门市文联于1985年4月经市委同意成立,核定行政编制5人。1997年7月在明确三定方案的基础上,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重新核定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1人。 1987年9月9日成立荆门市文联委员会筹备组,张道洲为顾问,江传喜为组长,王心田、梅传凯为副组长,张正华、金波为成员。 1988年7月2日至3日召开荆门市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88人,委员33人,选举叶子新为主席,赵忠河、韩朝雄、张正华(驻会)为副主席,金波为秘书长(驻会)。 1989年8月成立《作家林》编辑部,核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4人,随后创办《作家林》文学季刊。 1992年12月根据市编委(1992)145号文,市文联与市文化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内设文联秘书处。 1993年8月14日召开荆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80人,委员34人,选举赵忠河为主席,叶松林、肖守忠、徐小玲(驻会)、彭秀莲为副主席,邹先平(驻会)、张德宏为副秘书长。 1999年5月28日召开荆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151人,委员59人。选举赵忠河为主席,徐小玲(驻会)、文平、刘兵、张德宏、董军、涂德海为副主席,邹先平(驻会)为秘书长,胡书泥(驻会)为副秘书长。 2001年底,在机构改革中,荆门市文联由与市文化局合署办公改为分设,为正县级人民团体。罗安梅任市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驻会)。徐小玲任市文化体育局调研员。机关核定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机关事业编制2人(含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人),下属《作家林》编辑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人。 2004年5月25日至26日召开荆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166人,委员55名。选举胡耕为主席,罗安梅(驻会)、张德宏、文平、黄发清、郑晓华、宫建国、张剑、黎忠芳为副主席,程兴国为秘书长,胡书泥为副秘书长。2007年1月,在市文联四届四次全委会上,免去黎忠芳副主席职务,增补危国俊为副主席。2008年3月,中共荆门市委决定,任命郑晓华同志为市文联主席,胡耕同志不再担任市文联主席职务。2009年3月,中共荆门市委决定,免去罗安梅同志市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职务,李诗德同志任市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荆门市文联机关内设组联部,下属《作家林》编辑部。现有市级文艺家协会20个、县市区文联5个。 文联章程荆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荆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荆门市文联),英文译名为“JINGME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JFLAC。” 第二条 荆门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荆门市各文艺家协会、各县市区文联和产业系统文协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荆门市文联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尊重文艺发展规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荆门市文联在中共荆门市委领导下,团结全市文艺工作者,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而奋斗。本会主管单位是中共荆门市委宣传部。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湖北省文联。 第五条 荆门市文联会址在荆门市北门路28号。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 荆门市文联以出作品、出人才为主要任务。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文艺评奖、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使文艺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七条 荆门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履行联络、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责。承担各团体会员中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本会受委托对全市性文艺社团负有资格审查和业务主管的职责。 第八条 荆门市文联努力加强同各兄弟市文联的联系与合作;促进全市文艺家之间的团结;推动各团体会员和广大文艺家加强同省内外、国内外、港澳台地区文艺界人士和文艺团体的广泛交往,积极开展对外民间文艺交流,扩大友好往来,努力让世界了解荆门,让荆门走向世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文艺事业进步贡献力量。 第九条荆门市文联积极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我市的文艺事业。 第十条 荆门市文联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情况和要求,在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知识产权等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荆门市文联积极争取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加强基本建设,依据政府有关政策,推进有关文化产业发展,增强自身活力和凝聚力,努力帮助各团体会员改善文艺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荆门市文联加强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努力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大力倡导德艺双馨,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三条 荆门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市级各文艺家协会、县市区文联为荆门市文联团体会员。产业系统文协承认本会章程,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 1、由团体会员推选的荆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市文联委员会委员,代表团体会员意愿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5、有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4、按期缴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民主集中制是荆门市文联的组织原则。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荆门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文联委员会为最高执行机构;市文联委员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领导机构。 第十七条 荆门市文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本会特邀产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议和通过工作报告;修改本会章程;通过市文联委员会委员名单;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市文联委员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市文联委员会委员由各团体会员及有关方面按商定名额推选,由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大会通过。按照团体会员制原则,各团体会员及各有关单位推选的市文联委员,因故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职务时,其缺额由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重新推选人员替换,并经市文联委员会通过。市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选举正、副主席;通过增补和撤换市文联委员会委员;审议、决定对本会不称职领导成员的罢免等重要事项。 市文联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荆门市文联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二十条 市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组成主席团。主席团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其职权是:领导实施代表大会及市文联委员会的决议;对本会工作及重大业务活动进行总体规划和决策。 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若干次,由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在主席团领导下,设立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章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荆门市文联经费来源: 1、政府拨款; 2、会员会费; 3、社会赞助、捐赠;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荆门市文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荆门市文联章程的修改需经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章程解释权属荆门市文联。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0年3月17日荆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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