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监察处 (三)规划处: (四)耕地保护处 (五)地籍和测绘管理处 (六)土地利用管理处 (七)矿产开发和资源储量管理处 (八)地质环境和勘查管理处 (九)财务审计处 (十)组织人事处)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依法监督国土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和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依法保护土地、矿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四)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划定基本农田并组织实施保护;负责农地用途管制;承办农用地转用的初审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五)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定级、动态监测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六)负责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承担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制定建设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价格管理和土地收益的征收。 (八)依法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年检和采矿权转让审查、报批;培育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统一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 (九)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地勘项目的立项审查;保护地质勘探成果,负责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监督和治理;组织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指导全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初审,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地质环境论证。 (十)负责全市大地测绘和地籍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项目测绘;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社会化服务;负责大地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及测绘单位测绘资格审查;负责大地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监督管理全市大地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和保护测绘标志;监督执行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依法管理地图市场;协助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和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一)主管全市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和宣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合组[2002]76号文件精神,协助管理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指导国土资源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督办局有关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文秘、保密、文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接待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监察处组织拟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立法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调研及协调工作;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指导、检查全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对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基层执法监察工作;拟定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案件听证;负责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的接待、调查、办理工作。 (三)规划处:研究制定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土开发整治工作;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负责各类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编制并下达土地供应和有关专项计划;负责各类建设用地规划预审;参与对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审核和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论证;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四)耕地保护处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和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管理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等有关规定;负责农地用途管制;负责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储备库建设;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统一征地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起草征地补偿办法。 (五)地籍和测绘管理处:统一管理城乡地政、地籍工作;负责全市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地籍工作计划和地籍管理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管理和土地登记管理;负责全市地籍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市大地测绘和地籍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项目测绘;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社会化服务;负责大地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及测绘单位测绘资格审查;负责大地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监督管理全市大地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和保护测绘标志;监督执行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依法管理地图市场;协助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和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六)土地利用管理处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定、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作价出资、租赁、转让和抵押的统一管理;指导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依法管理土地市场;承担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拟定土地估价标准;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对中介机构评估的涉及政府收益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确认和备案登记管理;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矿产开发和资源储量管理处依法进行全市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延续、变更、注销、年检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登记;按规定审查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参与审查开办矿山的立项和可行性报告;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的审核;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和采矿权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 (八)地质环境和勘查管理处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负责矿泉水、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预审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结果。负责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计划;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财政用于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活动,调处地质勘查纠纷;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国家重点地质勘查项目(如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 (九)财务审计处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财务会计制度;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和审计;负责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承担国家和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用税、契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有关税费的代征、代收。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审计工作。 (十)组织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协助管理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管理县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因公出国人员的政审和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组织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直属部门合肥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合肥市土地有偿使用服务中心 合肥市征拨土地事务处 合肥市地产管理处 合肥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合肥市土地管理信息中心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档案资料室 领导信息一、高国忠(党组书记、局 长) 负责局全面工作。 二、谢 涛(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耕地保护、征地报批、规划管理、土地整治、征地拆迁、地籍调查与测量、档案管理、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耕地保护处、规划处、修编办、市土地整治办公室、国土资源技术发展中心,联系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三、黄志宏(党组成员、副局长,行政服务窗口首席代表) 负责组织人事、地籍管理、测绘管理、行政审批工作。分管政治处、行政审批事务处、地籍测绘管理处、高新分局、新站分局、经济分局、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联系肥东县国土资源局。 四、郑 敏(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地质环境和勘查管理、矿产开发和资源储量管理、国土资源宣传工作、保密工作、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地质环境和勘查管理处、矿产开发和资源储量管理处。 五、徐国平(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国土资源调控政策研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土地利用管理、招商引资工作。分管调控监测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土委办、节地办、市土地有偿使用服务中心、庐阳分局、瑶海分局、蜀山分局、包河分局,联系肥西县国土资源局。 六、范传和(党组成员、正处级调研员) 协助开展局相关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研究、城乡统筹政策调研工作。 七、宰 斌(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负责国土资源业务管理工作。 八、陈兆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政策法规、执法监察、效能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分管监察室、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九、童天平(直属党委专职副书记) 负责机关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开展组织人事和财务审计工作。 十、夏 玲(副调研员) 协助开展地质环境和勘查管理、矿产开发和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十一、李忠辉(副调研员) 协助开展土地利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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