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合法性危机 |
释义 | 英文是“legitimation crisis ”,也称作正当性危机。它起初是德国学者哈贝马斯用语。指晚期资本主义的价值危机,同时反映了文化体系没有充分阐述行动的意义。这种危机主要发生在资本主义所能容许并能控制的范围内,因而没有触及经济制度,是一种合法性危机,不具有阶级斗争性质,不会导致资本主义制度崩溃。即资本主义危机主要不是在经济制度本身,而是发生在资本主义所能容许并能控制的范围,因而就否定了根本改造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必要。 《合法性危机》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代表人物尤根·哈贝马斯的重要著作,德文版原名为《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问题》(1973)。全书有三篇18章。第一篇,社会科学的危机概念,包括制度和生活世界;社会制度的一些要素;社会组织原理的说明;由自由资本主义制度中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实例所阐释的制度危机四章。第二篇,发达资本主义的危机趋势,包括资本主义的描述模式;发达资本主义的发展所产生的问题;可能的危机趋势的分类;经济危机原理;合法性危机原理;动机危机原理;回顾八章。第三章,论合法性问题的逻辑,包括马克思·韦伯的合法性概念;实践问题同真理的关系;压制普遍利益的模式;个人结局如何;复杂性和民主;对理性的偏爱六章。哈贝马斯认为,晚期资本主义的发展蕴含着危机,但马克思关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危机理论已经不能解释当前的实际,需要发展新的危机理论。他将社会危机分成经济危机、合理性危机、合法性危机和动机危机四类。在晚期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已不是不可避免,危机正从经济领域转移到社会、政治、行政和文化领域;尽管危机存在,但已不带有制度危机的性质和阶级的性质,不会从根本上危及资本主义的统治。因这国家已具有平衡社会力量的新功能。阶级调和已成了当代资本主义结构的基础。但晚期资本主义陷入了因政治制度失去信任而带来的合法性危机;由于国家实行干预政策,违背了固有的保护个人首创精神和信奉企业自由的合法的意识形态,导致人民对政府合法性产生怀疑,群众不对国家的权力制度表现出忠诚和支持,同时人们提出的愿望得不到满足也会产生合法性危机。这种危机的基础是这个制度缺乏必要的动机,原因在于行政当局无力履行计划动机的职责,文化系统不能产生使人信服的政治法律上的合法根据,不能激发起社会成员同制度代合作的动机。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的瓦解会危害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但只要国家约束自己的行为,遵守同群众的约定,充分注意民众的私人利益,保障合法要求的满足,也可避免使合法性酿成危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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