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税务局 |
释义 | 国家税务局是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国家税务局下设的学校、培训中心等才是事业单位)。 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时,将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民间有要求将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合并的呼声。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等税收,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等(详细分工略)。国家税务局与北京的国家税务总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总局简介国税局是国家的税收征收机关,属于公务员编制的行政机关。 税种和征管范围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9.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0.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2.车辆购置税; 13.燃油税; 14.中央税、共享税的滞、补、罚收入; 15.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主要职能(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税务总局设l 3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和保卫等工作;承担税务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司 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订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研究、承办涉及世贸组织有关税收事项;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 (三)货物和劳务税司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不含海关代征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 (四)所得税司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五)财产和行为税司 组织实施财产与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收业务管理,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财产与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的征管业务。 (六)国际税务司 研究拟订国家(地区)间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谈判,承办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等工作;承办与国际机构、国家(地区)间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管理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外事工作。 (七)收入规划核算司 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税收任务、出口退税指标;参与起草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办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拟订税收收入规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管理税收数据;组织实施税收统计工作。 (八)纳税服务司 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起草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与审计;指导海洋石油税收业务。 (十)稽查局 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十一)财务管理司 拟订国税系统财务、基建管理办法;管理国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审核汇编国税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 (十二)督察内审司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国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三)人事司 拟订国税系统人事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国税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提出意见;组织实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国税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行业概况税务系统是负责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部门,包括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市、州、盟) 国家税务局,县(市、旗) 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地方税务局按行政区划设置,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市、州、盟)地方税务局,县(市、旗)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系统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按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业务的指导和协调以及对国家统一的税收制度、政策的监督和组织经验交流等方面。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即地(市、州、盟)以及县(市、旗)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构垂直管理。截至2005年底,全国税务系统正式在职人员共有74.7万人,其中,国税系统40万人,地税系统34.7万人。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前身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局级),成立于1950年,1988年改名为国家税务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1993年定名为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有: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十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有着不同的征收范围,具体划分如下: 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委托海关代征),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印花税,筵席税(停征),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收,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另外,地方税务局还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和烟叶税的征收和管理。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全国税务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稳步实施税收改革,全面强化科学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而稳定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03年、2004年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未扣除出口退税)分别突破20000亿元和25000亿元,2005年超过30000亿元,达到30867亿元,增收额超过5000亿元。依法治税深入推进,提高了税收法治水平。全面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活动。税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税收制度和征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完善税收征管模式,逐步规范内外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干部人事、劳动分配、财务、后勤等方面内部管理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税收政策有效落实,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积极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开展纳税评估,推行税控器具和有奖发票,提高税源控管水平。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加强各税种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优化纳税服务,纳税人办税更加方便快捷。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应用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税务文化建设,树立了税务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树立勤俭节约的好风气。 主要成员局长:肖捷 副局长:钱冠林 解学智 王力 宋兰 纪检组长:冯惠敏 总经济师:董树奎党组成员:董志林 肖捷(党组书记、局长) 肖捷男,汉族,1957年6月出生,辽宁开原人,博士研究生,1976年3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入党。现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1976年3月至1978年10月,北京市机械局机械研究所、机电研究所工人; 1978年10月至1982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财政金融专业学习; 1982年9月至1987年1月,财政部综合计划司长期计划处干部; 1987年1月至1991年12月,财政部综合计划司长期计划处(长期计划预测处)副处长(其间:1987年11月至1989年4月赴联邦德国进修); 1991年12月至1993年11月,财政部综合计划司长期计划预测处处长(1991年10月至1992年10月挂职任辽宁省阜新市计划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1993年11月至1994年7月,财政部综合计划司副司长; 1994年7月至1998年7月,财政部综合与改革司副司长(1992年9月至1995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4年9月至1995年7月,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年7月至2000年6月,财政部综合司司长; 2000年6月至2001年9月,财政部国库司司长; 2001年9月至2005年7月,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2004年10月任),中央保健委员会委员(2002年7月任); 2005年7月至2007年8月,中共湖南省省委常委、副省长; 2007年8月至今,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钱冠林钱冠林(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男,汉族,1946年10月出生,江苏阜宁人,1967年10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英语专业,大专文化。 历任广州海关副关长、党组成员,广东分署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兼广州海关副关长、党组副书记、广东分署主任、党组书记,海关总署副署长、党组成员,1992年12月任海关总署党组书记、1993年1月任海关总署署长,2001年4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正部级)。 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共第十四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共十五大、十六大代表。 解学智解学智(党组成员、副局长) 男,1957年4月出生,汉族,辽宁黑山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财政专业毕业,经济学博士,教授。 历任辽宁财经学院(后更名为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系、税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东北财经大学税务系副主任、主任、校长助理(期间,1984年至1987年在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系学习,获硕士学位,1988年至199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学习,获博士学位),1996年4月任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1998年7月任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司长,2000年6月任财政部税政司司长,2002年9月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2004年10月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党组成员,2007年4月至今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十七大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王力王力(党组成员、副局长) 男,汉族,1953年9月出生,四川乐山人,197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4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 历任四川制药厂团委副书记、书记、党委委员,四川省成都市计委经济情报研究室干部,成都市委办公厅第二秘书处秘书、副处长、处长,四川省成都市税务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四川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2001年8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2004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宋兰宋兰(党组成员、副局长) 女,1954年5月出生,汉族,山东寿光人。硕士研究生,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月参加工作。 历任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市北分局专管员,山东省掖县程郭公社驻知青点带队干部,青岛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团委书记,青岛市税务局团委书记兼宣传处长,青岛市税务局税政一处处长,青岛市税务局副局长,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2001年8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2004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2006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冯惠敏冯惠敏(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 女,1952年9月出生,汉族,山西忻州人,1970年8月参加工作,197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 历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玻璃厂、呼和浩特市建设局会计,自治区城市建设局干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干部、审计处副处长,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工交处副处长、处长,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副监察专员,1999年12月任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监察专员,2000年5月任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监察专员、党组书记(其间,2000年至2003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财政学专业在职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5年3月至2006年1月在中央党校学习)。2007年3月任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 董树奎董树奎(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男,汉族,1955年9月出生,河北威县人,天津财政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专业大学毕业,在职研究生。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8月参加工作。 历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干部、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税政处干部、副处长,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副局长(副司长级)、国家税务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副司长,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副司长,1996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司长,2001年11月至2003年1月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挂职任副局长、党组成员,2003年1月任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2004年1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2006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 董志林董志林(党组成员) 男,1948年10月出生,汉族,天津市人,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5月参加工作。 历任内蒙电管局电力工程公司团委书记,黑龙江省财政专科学校、黑龙江省税务学校干部,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人事监察处科长、副处长,处长,1992年5月任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司副司长,1999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司长,2006年12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相关税法类型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车辆购置税 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耕地占用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 资源税 关税 城市房地产税 烟叶税 税收协定 进出口税收 税收征管 总局地址地址:羊坊店西路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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