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独生子女 |
释义 | 1 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作 用。独生子女 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 问题偏异(父辈的溺爱娇宠容易使孩子变得自私 早期难养成尊重长辈、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不易养成与人协同合作精神 易于形成依赖性 孩子缺乏应有的游戏时间) ◎ 特异分析19世纪末,美国心理学家G.S.霍尔率先研究独生子女问题,分析了独生子女的特异性。1928年,H.F.胡克等人发表一系列研究论文,强调家族关系在人格形成中的重要性,把独生子女与家族联系起来加以研究。德国研究独生子女从医学角度开始,小儿科医生E.内特尔1906年发表了《独生子女及其教育》。1937年,日本保育会会长、儿童心理学家山下俊郎发表《独生子女其心理与教育》一文,阐述了独生子女的意义及其渊源,分析了独生子女的心理特点,提出了独生子女的教育原则。 中国 80 年代以后 ,随着把规定一对城市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优生和优育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对独生子女问题的研究开始引起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重视 ,并使用问卷 、个案调查、实验、比较等方法,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进行比较研究。大多数研究者认为,独生子女在遗传体质方面与非独生子女无大的差异,但由于独生子女在家庭中所处的地位特殊,容易养成其性格上的特异性。有的学者重视把独生子女与家庭、家族联系起来加以研究。 ◎ 问题偏异独生子女若家庭教育失当,容易出现以下一些心理偏异。 ◎ 父辈的溺爱娇宠容易使孩子变得自私1.父母和祖辈的溺爱娇宠,容易使孩子变得自私,凡事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得失,从不知为别人着想。 ◎ 早期难养成尊重长辈、遵守纪律的自觉性2.对“独苗苗”百般袒护,长者不愿约束孩子。孩子在家庭这个最早加入的社会结构中,未能养成尊重长辈、遵守纪律的自觉性,而是任性骄横,家庭成员关系颠倒,走向外部社会也不懂得尊重别人。 ◎ 不易养成与人协同合作精神3.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为伴,幼时缺少与小伙伴一起游戏的集体活动,既不易养成与人协同合作精神,又缺少竞争性,所以社会适应能力差,容易形成孤僻、缺少热情的个性倾向。 ◎ 易于形成依赖性4.在家里,父母代劳独生子女的许多本应自理的工作,易于形成依赖性,自主精神和自主能力都差,也缺少劳动自觉性。 ◎ 孩子缺乏应有的游戏时间5.家长望子成龙,请家庭教师,买钢琴,成天逼孩子认字、作文、弹琴、习画、学外语,没完没了。孩子缺乏应有的游戏时间,会产生厌学情绪。 其实,只要家长能发挥孩子的优势,独生子女的体格和心理都会得到很好的发挥。 独生子女是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虽然这一政策 暂时对控制我国人口增长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我国却又面临着人口过于老龄化的严重问题。 ◎ 领取光荣证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对办理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规定如下: ◎ 申请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 对特殊情况的规定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光荣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具体发放办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 领取条件: 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取。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 发放渠道: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领取条件: 1、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标准,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二)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2、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发放。 五、其他问题 1、享受以上奖励和经济帮助的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2、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经济帮助;再婚后,如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不包括市计生委特批的)后,应重新办理《光荣证》,按规定领取。 3、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奖励或经济帮助停止发放,另一方享受单方奖励或经济帮助。 4、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光荣证》的,再婚后应收回《光荣证》,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费和经济帮助。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光荣证》,亦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5、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后收回《光荣证》,如其中一个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亲生父(母)可以按规定享受经济帮助。 6、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果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伤残或死亡,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经济帮助。 7、夫妻离异,均未与他人再婚过,这对夫妻又复婚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光荣证》有效;夫妻离异后,其中一人与他人再婚,后又离异与前夫(妻)复婚的,如果双方在与他人再婚期间均没有生育(包括收养)过子女,重新办理《光荣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8、自费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奖励费停发。 9、资金渠道问题,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另行规定。 10、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独生子女父母,2003年9月1日前,女方已满55周岁,男方已满60周岁的,应予补发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奖励费和第二十三条的经济帮助。如单位应发人数较多,集中补发有困难,可分期分批补发。 为便于企业发放,按国家规定女职工满50周岁退休的,企业应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发放。2003年9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分期分批补发。 ◎ 理论评价◎ 人口比例一些反对者称,参照发达国家社会的经验,应该担心的是人口老龄化和人口减少而不是人口爆炸。一胎化政策造成中国“四二一”扭曲型家庭结构(意即四名祖父母与二名父母皆由一名独生子女扶养),让年轻夫妇背负沉重的扶养负担,也让社会高龄化问题日益严重。 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郑斯林声称:中国人口老龄化和实行计划生育有关系,但这只是中国老龄化的原因之一,而不是全部;若不实行计划生育,中国将会面临更急迫的人口问题。 ◎ 男女比例由于传统重男轻女观念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一胎化政策造成男婴比例的迅速增加,尤其是农村地区。依现行政策规定,农村人如果第一胎是男孩则不允许第二胎,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则允许第二胎。所以在传统重男轻女的观念和社会保障不够要养儿防老的现实下,胎儿性别选择非常严重--普遍是在农村等地--未来将会出现许多找不到妻子的男性;有学者指出,除了对女性的伤害外、异常的性别比也会伤害男性,大幅提高男性犯罪率、增加战争可能。目前中国的男性比女性要多3700万人,而2005年出生的人口男女性别比已经达到118.9:100,男性比女性多20%。这种性别的严重不均衡可能会在未来的二三十年之内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由于独生子女政策在中小城镇以及大城市的严格执行,目前中国大陆中小城镇以及大城市中已很少有男尊女卑的观点,男女平等成为主流,独生子女政策在客观上促进了中国大陆男女平等的发展;但也有一些人认为这只是让女性染上公主病,不能称为两性平等。 ◎ 公民权利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被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民众及专家学者质疑,被指违背公民生育权,用工具实用主义观点看待人口问题,后果严重。许多人认为“计划生育”和“家庭计划”(Family planning)的最大区别在于“计划生育”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除中国计划生育外的家庭计划则是通常可得到政府补助、服务和相关咨询,由民众自愿进行。部分反对者认为,社会中的生育问题应该由家庭自愿决定,政府无权干预。许多国外人权组织一直批评计划生育政策侵犯人权。 ◎ 增长不平衡少数民族增长快于汉族,从1953年占全国人口6.1%,到1990的8.04%、2000年的8.41%、2005年9.44% 。2005年全国抽样普查中,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增加2355万人,增长了2.03%;少数民族增加了1690万人,增长了15.88%;少数民族增长速度为汉族7倍以上。在这批新生儿之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了42%。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对少数民族在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少数民族和汉族结婚的后代大部分登记成少数民族,无论其少数民族血统的多寡。 城镇居民大多只能生育一胎,而农民大多可以生育两胎,造成城镇居民人口的萎缩。此举被认为和中国现在的城市化进程相矛盾,但是随着大量农民在事实上(即使未获得城市户口)移居城镇,事实上居住在城镇的人口比例在增加,同时亦漠视了城市人与农村人的矛盾。另外中国城镇人口人均收入比农村人口收入高很多,但一般只有一个孩子,造成大量农村新生儿没有足够的资源获得良好的教育与社会环境;而同时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往往被娇惯,成为中国社会贫富两级分化的人口原因。 进一步,受过良好教育、经济状况较好的人群通常比较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能正确使用计生用品,或者出于其它原因(担心无法负担养育孩子的花费等),少生或者不生孩子。而经济状况较差的人群通常受制于传统观念,不愿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不会使用计生用品,多胎多生。在全世界,经济状况较好的家庭的平均有较少的子女,而计划生育政策会加强这个现象。 ◎ 独生子女身心80后成独生子女的代名词。因为一胎化的影响。独生子女的父母对孩子一般都过分溺爱,也产生了一个特有的名字“小皇帝”,指的就是孩子在家里享有皇帝般的地位。所以独生子女普遍以自我为中心,不喜与人交往,并缺乏承受挫折的能力。 也有观点认为,中国新一代的独生子女所具有的独立的性格特征,无拘无束追求自由的生活态度,将有力地推动中国社会的转型,推动中国社会的民主法制进程。 这些都引起了一些社会问题和相关讨论。 2007年3月15日,第十届政协会议上,以叶廷芳为首的29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要求尽快停止执行一胎化,恢复“一个不少,两个正好”政策。叶廷芳说:“独生子女缺乏兄弟姊妹,其自然成长的天性受到压抑,必然导致人性的变异。” ◎ 支持者中国计划生育的主要支持学者李小平认为计划生育目的是为了提高中国经济发展,其认为家庭中第二个孩子是多余的,对中国经济没有意义。进一步的希望在2200年将中国人口控制在13亿。同时,只有中国面积二十五分之一的日本正在为其人口下降(少子化)担心,人口密度很小的美国按目前的人口增长率0.56%到2200年人口也将达到10亿。 ◎ 反对者易富贤(网名中山水寒,水寒),中国中南大学药理学博士,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妇产科学者,旅美科协会员。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中国改革论坛网络专家。中国生产力学会特约研究员。他率先在海内外中文网络媒体掀起了一股反思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思潮。拥有数千万人次网络读者,是民间计划生育政策讨论中影响最大者[1]。著作有《大国空巢--走入歧途的中国计划生育》(中国经济学家茅于轼、仲大军作序,香港大风出版社出版,ISBN:9789889972530,易富贤:《大国空巢》摘要导读,《大国空巢》幻灯片:[2]),活跃于天涯社区,光明网,人民网。天益网_天益思想库_易富贤,光明网_光明观察_易富贤文集。何亚福,雅典学园_何亚福,和讯_何亚福。茅于轼 经济学家,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创办人,《计划生育问题》邹至庄,经济学家,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讲座教授,邹至庄:中国人口问题已解决 放松控制会促进经济发展汪苹,中国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化学工程和环境工程专家。在中国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递交提案《关于“人口政策”适当放开的建议》,中国共青团网_年轻一代生育愿望下降,汪苹委员:建议适当放开“人口政策”,经济观察网_全国政协委员汪苹:生孩子是对社会做贡献。黄敬孚,中国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儿童医院儿科研究所所长。在2000年3月召开的中国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递交提案《关于建议考虑调整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将独生子女政策改为“二胎”政策的提案]》,在2002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再次提交了《建议从更全面的角度考虑计划生育政策的提案》[3]。王翔,中国全国政协委员,江西民生集团董事长。在2005年3月召开的中国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递交提案,建议我国统筹推行“二胎制”[4]。叶廷芳,中国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在2007年3月召开的中国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叶廷芳等29名委员联名提交提案,要求我国尽快停止独生子女条例的执行,恢复原先的“一个不少(但必须是自愿),两个正好”的方针[5]。温思美,中国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盟中央副主席、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教授,农村经济管理学专家。在2009年3月召开的中国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递交提案《关于调整我国现行人口生育政策的建议》[6]。杨支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7]。余杰:是当今中国最具争议性的作家之一,2008年9月写了一篇长文《谁也不能杀死孩子----写给所有的母亲,也写给所有的父亲》,反对强制计划生育。2008年:民间人口学界的失望与希望。刘军宁,中国政治学者。2008年8月,他写了一篇题为《自由主义视野中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文章全面批判计划生育理论,[8]。贺卫方,中国学者,[9]。黄钟,中国学者,[10]。十年砍柴,中国学者,[11]。展江,中国学者,[12]。旷新年,北京清华大学中文系副教授,大国的博弈归根结底是人口的博弈--《大国空巢》书评。顾宝昌,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常务理事,韩国、伊朗低生育率之惑 2 2011年内地电视剧剧名:独生子女 集数:35 题材:当代都市 体裁:一般 出品: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拍摄日期:2011.8 制作周期:8 个月 许可证号:(陕)字第369号 内容提要: 本剧讲述的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第一批独生子女的成长故事。他们都曾是家里的小太阳,万千宠爱集于一身,然而到了而立之年,却成了负担最重的成年人。主人公李奥是一个小有名气的牙医,正在升职的紧要关头,父母闹起离婚,李奥赶回济南,却已无回天之力。李奥带着落了单的母亲回京,发现自己的主任位置已被别人取代,李奥一怒决定辞职创业。这时发现家里的积蓄都被妻子林小音暗中拿去资助小舅子买了房子。李奥冲动之下和妻子离婚。和独生女七七的恋情让李奥意识到以往林小音对自己的宽容,心生悔意,但此时林小音也开始了新的生活,两人渐行渐远,就在这时,他们唯一的儿子得了绝症,两人需要再次携手,这次不仅帮儿子对抗病魔也让两人重新找回了感情、重温了亲情、延续着爱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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