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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儋州国土环境资源局
释义

单位概况

人员情况

局机关内设岗位8个,现有人员29人,下设25个事业单位(其中17个国土环资所),现有人数129人(其中镇国土环境资源所46人)。全体干部职工有大专学历的占总人数的7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规章;拟定长中期发展规划与可持续发展战略计划;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规章。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综合规划,以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含地质环境保护)的各项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本市区域城乡发展总体规划。

(三)参与本市区域内开发建设项目的联审、可行性论证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立项初审、压覆矿产资源核查和用地预审。

(四)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管理办法和鼓励耕地开发优惠办法;组织、监督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五)负责我市城乡(镇)地籍、地政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确权、城乡(镇)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负责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土地转用和土地划拨、出让、租赁、承包的报批工作;负责城乡(镇)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等流转管理,以及出租、抵押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报批基准地和标定地价;审核和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对报批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提出具体意见。

(七)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土地;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控矿权、采矿权的登记发证和转让报批登记;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八)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主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督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九)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监督和环保行政稽查;按管理权限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及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监督。

(十)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一)组织和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主管建设项目和区域环境评价,初审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林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十二)负责环境标志认证工作;负责环保企业资质初审;参与环保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编发土地供求信息环境状况公报。

(十四)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督查和督办,对其发展规划,计划进行指导协调,对其领导班子成员管理、考核和任免;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聘任或解聘。

(十六)负责测绘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与协调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文件起草、文书管理、人事管理、工作督办、审计统计、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2、耕地保护岗:负责农田保护、农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治、土地开发和农地转用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3、土地利用岗:承办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土地手续;拟定国有土地划拨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编报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审查确认土地评估机构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4、地籍管理岗:负责实施土地资源现状,地籍与土地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及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城乡(镇)地籍、土地登记管理。

5、执法监察岗:负责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监察。

6、土地纠纷协调岗:负责协调处理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的查处。

7、环境监管岗 :负责执行国家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市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查,指导城乡(镇)环境综合治理;调处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负责全市的生态环境保护整治,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依法调处生态破坏事件。

8、地矿管理岗:负责依法对矿产资源(含矿泉水、地热、特定矿种、保护性开发特定矿种等)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保护地质遗迹;依法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以及采矿争议、纠纷;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

下属事业单位及其职能

1、儋州市环境资源监理所:对辖区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管理行政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海洋环境和生态保护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并及时处理,全面实施国家的排污收费制度。

2、儋州市环境资源监测站: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噪声例行监测,定期向主管部门及省站提供监测数据;负责全市排污企业的监测,为主管部门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执行主管部门及省厅下达的其他监测任务。

3、儋州市环境资源研究所:承担市内外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咨询及开展对外技术服务。

4、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土地交易所:代表市政府为土地交易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提供土地市场信息,洽谈有关土地交易业务,接受地产交易及经营管理的委托代理业务,开展地产价值、价格的评估,调节土地市场价格,对地产经营交易进行指导和监督,查处土地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办理地产交易登记,监证及权属转移手续,包括办理土地转让、出租、抵押、联营、交换、赠与、继承等业务。

5、儋州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编制土地储备、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计划;实施土地储备和土地开发整理的具体工作,管理储备土地和开发整理土地。筹措、管理、使用好土地储备资金,负 责对土地储备和开发整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6、儋州市征地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市土地征地管理服务工作。

7、儋州市测绘服务中心:负责全市测绘服务工作。

8、儋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监督检查本市辖区内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环境污染、矿产资源开采合法性;监督检查单位及个人国土、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终止,划拨土地转让、出租联营的情况及矿产资源保护的情况;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费的收缴、管理、使用的执行情况;协助国土环境资源局对国土矿产资源违法单位及个人处罚的执行等。

9、镇国土环境资源所(17个所):负责本镇辖区范围内的耕地保护、土地利用管理、地籍管理、环境监管、地矿管理、测绘管理、执法监察、土地环保和矿产资源纠纷协调等业务,以及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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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9: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