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
释义 | 西南大学关于普通本科学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西校〔2008〕372号 就业工作关系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全面推动学校就业工作的开展,按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有关高校学生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第一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执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 第二条 贯彻“时时有指导,处处有服务”的理念,落实“学校主导,学院主体,学生主动,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思路,努力实现“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工作要求。 第三条 以提高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核心,以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为目标,坚持提高学生专业技能与深入开拓就业市场并举,加强就业指导与强化就业服务并重,做到制度完善,队伍健全,措施有力,指导有效,市场稳定。 第四条 学校鼓励毕业生积极到基层就业。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生就业工作(下称“就业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模式,确立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的重要地位。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全校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为学院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就业工作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归口招生就业处统筹,由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简称“就业中心”)具体负责。 就业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有关就业的政策、法规,拟定学校就业工作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协调、指导、监督学院的就业工作; (三)负责全校就业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就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学习; (四)负责学校就业工作场地和设施的建设、管理及维护; (五)负责学院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全校就业指导工作的统筹,负责就业指导课课程建设和教研组织工作。负责全校就业服务体系的构建及其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七)开展就业工作调研,组织实施区域性就业市场开发,协调学院加强就业实习基地建设; (八)负责制作和寄送学校就业工作宣传材料,组织开展学校就业宣传; (九)广泛收集和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各地各类招聘活动信息,接待来校用人单位,组织校内双选活动,参加校外双选活动; (十)组织开展公务员、选调生的推荐报考工作,开展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宣传及相关组织工作,开展有特殊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 (十一)开展促进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等级考试、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研究生考试的宣传动员及指导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就业协议管理、就业数据统计、就业方案编制,负责向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报送各类数据; (十三)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其它就业手续,处理毕业生改派及其它遗留问题; (十四)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 (十五)组织全校就业工作总结,开展学院就业工作考评和表彰奖励; (十六)开展就业工作研究、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调查等工作; (十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学生就业工作。学院要把学生就业工作纳入学院工作的总体布暑,主要负责领导亲自抓、总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按照学校总体部署组织开展本学院的就业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就业的政策和法规,研讨学科专业就业形势,制订学院就业工作方案,建立促进学院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支持学院就业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学习培训,重视学院就业工作队伍建设; (三)以市场为导向,围绕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提高毕业生竞争力,指导学生深入了解学科专业发展趋势,努力完善知识结构; (四)建立学生就业指导“全程化”体系,分阶段、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采取有效形式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形势教育以及择业观、创业观教育,指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科学的择业观,教育毕业生树立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及时向毕业生传达就业政策、就业规定及就业信息; (五)充分发动教职工,利用教学、科研、合作办学及其它与用人单位联系的渠道,深入拓展就业市场,广泛建立就业实习基地,积极开展毕业生推荐工作; (六)接待用人单位来访,向用人单位推荐学院毕业生,组织学院中型专场招聘会,配合学校开展大型双选活动; (七)认真核对毕业生生源信息,做好毕业生基本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工作; (八)组织毕业生填写《西南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认真审核推荐表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做好就业协议书的发放、管理和审核工作; (九)组织毕业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负责领取和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证件; (十)负责整理毕业生档案的各种材料,协助寄发毕业生档案; (十一)处理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遗留问题; (十二)做好学院就业工作年度总结,积极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和学院就业调研工作; (十三)组织完成学校交付的其它就业工作任务。 三、队伍建设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规定,以不低于1:500的比例配备就业工作专职干部。 第九条 学校从就业工作干部和教师中选聘组建相对稳定的就业指导课程教师队伍,承担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的教学任务;组建大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教研室,挂靠招生就业处,教研室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 第十条 学校积极选送就业工作专职干部、就业指导课教师外出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学校积极组织校内就业工作培训。 第十一条 学校积极为就业工作干部征订学习资料,鼓励就业工作干部加强业务学习、开展业务研究和撰写发表论文。 四、制度建设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就业指导课督查制度,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 推行学生就业指导导师制度,贴近学生实际,开展个性化指导,促进就业推荐。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学院就业工作考评与表彰奖励制度,有效促进学院就业工作的开展。 第十五条 制订学院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学院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 第十六条 实行专业就业率与招生计划、经费划拨、教学测评、干部考核“四挂钩”的制度,量化硬性指标,明确目标责任。 第十七条 每年12月至次年5月期间,学校实行专业就业率每周通报制度。 第十八条 制订毕业生推荐管理制度,规范毕业生推荐工作。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签约、违约的管理制度及就业方案调整(改派)管理制度,规范管理。 第二十条 制订双选活动管理制度,规定双选活动的组织流程,规范双选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制订毕业生数据统计管理细则,加强数据库建设,规范毕业生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五、就业工作经费管理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保证就业工作经费不低于全年学生学费收入总额的1% ,并根据需要适当提高比例。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大型招聘会、就业场地维修、设备购置等,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专项经费支持。 第二十四条 就业中心工作经费按照年度经费预算,以节俭够用、略有宽余的原则核拨。经费主要用于就业指导与培训、就业宣传、就业服务、课程建设、信息化建设、设施维护、单位接待、市场调研与开拓、就业工作表彰奖励及日常办公等开支。 第二十五条 学院就业工作经费由学校设立的学院学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学院的就业指导、就业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就业宣传、用人单位接待、市场调研与开拓等开支。 六、场地、阵地建设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就业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逐步改善就业工作场地条件和完善就业工作设备设施。 第二十七条 就业工作场地及设备设施由就业中心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加强就业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就业信息网,继续办好《就业指导报》,根据需要组建学生团体,充分发挥就业阵地作用。 第二十九条 建立毕业生远程网上面试系统,逐步建设我校的网上招聘市场,依托网络,提高毕业生就业服务水平。 七、学生就业指导第三十条 以就业指导课程建设为核心,辅以讲座、论坛、学生活动等手段,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坚持就业指导的全程化,突出就业指导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将就业指导课列入学生必修课,保证必要的教学课时数,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科学规划教学大纲,不断完善教学方法。 第三十二条 就业指导课按教学内容分级组织教学活动,一、二年级以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专业思想教育为主;三、四年级以就业观念教育、就业技巧指导为主。 第三十三条 积极开展学生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专业技能资格认证考试的指导与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毕业生到国外留学的指导工作。 第三十四条 积极推动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指导服务工作。 第三十五条 积极开展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 八、就业市场开拓第三十六条 强化市场意识,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就业市场,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第三十七条 坚持学校和学院两个层面共同努力,有机分工;坚持区域覆盖和行业布点点面结合;坚持就业市场开发和培育常态化。 第三十八条 就业中心重点组织区域性就业市场的综合开发,学院重点开展专业相关行业的条状开发以及行业中重要用人单位的点状开发,逐步形成广泛、稳定、有体系的就业市场。 第三十九条 大力开展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建设,按毕业生人数与就业实习基地10:1的目标发展建设毕业生实习基地,提高毕业生的岗位适应性,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第四十条 建立完善的就业市场开发管理机制,保障就业市场开发和培育的可持续发展。 九、校园招聘活动第四十一条 学校和学院积极邀请用人单位来校开展毕业生招聘活动,就业中心每年向用人单位寄发《邀请函》不低于1万份。 第四十二条 制定《西南大学校园招聘活动管理细则》对日常校园招聘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院组织的专场招聘会应提前一周向就业中心提交方案,就业中心协助学院组织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大型招聘活动需制订周密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提交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前一周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会。 第四十五条 认真做好校园招聘活动记载统计和跟踪调查工作,积极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的效果分析。 十、其它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未尽事宜另行行文予以规定。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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