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梓县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
释义 | 桐卫[2008]65号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7月18日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运行管理,县卫生局决定,对全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基金补偿运行情况,医疗质量服务情况、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药品采购情况等进行检查。主要是总结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达到全县新农合工作规范、健康、有序运行的目的。 二、检查范围 自我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定点医疗机构对新农合基金补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县、乡定点医疗机构。 三、检查时间 2008年7月25日至8月15日。 四、检查方法 首先听取被查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的工作情况汇报,然后进行实地检查,最后向被查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 五、检查分组 检查组由县卫生局纪检组、县合医办、县医院、卫生监督所、乡镇财务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的行政、纪检、财务、药品、医疗专家组成。 检查共分3个组,分组如下: 1、第一组: 组长:李德宽 成员:冯树山 林 立 张元卫 检查范围:狮溪、水坝塘、芭蕉、坡渡、羊磴、木瓜、黄莲、天坪等乡镇和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2、第二组: 组长:丁 莉 成员:戴江华 邓怀翌 谢本友 检查范围:燎原、楚米、大河、新站、夜郎、小水、松坎等乡镇和县医院、官渡河医院。 3、第三组: 组长:杨子林 成员:何荣方 王永才 孙洪铭 检查范围:花秋、容光、风水、高桥、九坝、马鬃、茅石等乡镇和医专桐梓分院。 六、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组织领导、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审核补偿、公示、药品采购等情况。 七、工作要求 各检查组在检查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徇私情,认真检查,做好记录,检查结束后要形成调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认真整改,纠正到位,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特此通知 桐梓县卫生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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