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志·文化志 |
释义 | 《山东省志·文化志》编纂工作始于1982年,征集各种资料5000万字。1990年完成初稿并评议,1993年10月完成送审稿并报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总纂,1995年11月出版发行。本志记述了1840年至1990年山东省文化艺术事业兴衰嬗变及其主要成就。全志除概述和编后记,分文学、艺术、社会文化、文化事业管理四篇。 山东是中国古代文化的发祥地之一,齐鲁文化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孔子以后,山东文化名人灿若星河,戏曲、舞蹈(齐鲁礼乐)、民间美术、杂技艺术,历史悠久。 晚清时期,山东文化打上了反帝反封建的烙印。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传播新文化的学术团体和报刊出现。 王尽美、 邓恩铭等创办的《励新》《山东劳动周刊》《晨钟报》等是倡导新文化和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阵地。 1932年初,青岛成立“左联”小组,对山东新文化运动起到推动作用。 抗战后爆发后,许多文艺界人士来到山东抗日前线。他们奔赴战场,创作出一批小说、诗歌、报告文学、戏剧、音乐、曲艺、美术等影响广泛的作品。相继建立起几十支文工团队,培养了一批优秀的领导骨干和艺术骨干。而日本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统治的一些城市及地区,文化事业十分凋零。 新中国成立后, 山东省对全省各项文化事业进行了恢复、改造和建设。1950年10月,山东省政府教育厅改为文教厅。1952年8月,成立山东省人民政府文化事业管理局,后更名为山东省文化局、山东省文化厅,统管全省文化事业,兴办各种文化设施和文化事业。 1951年4月成立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后陆续建立文学、戏剧、音乐、美术工作者等协会,协助党委和政府组织全省的文艺创作,推动全省文艺创作的发展。 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部分文艺工作者被错划为右派,挫伤了积极性。1958年,群众性创作演出活动活跃,但提出“人人写诗,人人作画”的口号,违背了文艺发展规律。1962年,全省文化事业特别是新剧目的创作和演出取得可喜成就。“文化大革命”期间,各文化机构被撤销,许多作家、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遭到迫害。全省文化事业遭到严重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山东文化事业进入新阶段。山东省文化厅及各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山东省文联、省作家协会和其他艺术家协会得到恢复。1990年,全省文化事业经费为1978年的4.8倍。 在体制上实行了国家、集体、个体一起办文化的新体制。文学创作方面,形成一支以中青年为骨干的创作队伍,各种文体的创作取得丰收。新创办文学期刊10余种。艺术创作演出方面,通过多种形式的文艺调演、会演、比赛活动,涌现出一批优秀作品和人才。全省绘画、书法、篆刻、摄影等艺术有了很大发展。艺术教育事业上,到1990年专业艺术教育机构12所,文化科技研究有多项文化科技成果获国家文化部奖励、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国际发明金奖。至1990年底,全省群众艺术馆发展到17个,县(市) 文化馆142个,乡(镇)文化站2482个,各类文化俱乐部(室) 26195个,业余演出团(队)6519个,农村文化专业户1.78万个。同时把文化活动与城乡建设、对外贸易、旅游事业结合起来,如举办潍坊国际风筝会、曲阜孔子文化节、泰安国际登山节等,既弘扬山东文化,又促进了经贸和旅游事业的发展。图书馆事业,1949年仅有3个公共图书馆,至1990年底公共图书馆达115个,藏书1485万册。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分赴五大洲和港澳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访问演出或举办艺术展览,同时接待外国文艺团组来访。1990年制定《关于开展创建山东省社会文化先进县活动的意见》,省人大会常委会通过《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文化产业走上正规化、法制化轨道。 该志获2005年山东省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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