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田县审计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 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 县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 县直属企业的财务收支。 4、 县国家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 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 6、 县属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7、 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8、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三) 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中央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事项。 (四) 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 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 负责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 组织实施对县各部门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 (八) 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审理科)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承担对外宣传,信息和机关文电处理、财务、审计、保密、信访、档案管理、行政后勤、保卫等事务;负责办理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先进评比、退休退职、资格考试以及收集局机关干部的档案材料;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负责审计项目审理,复核局机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负责法制宣传、行政处罚的听证,行政诉讼、案件复审的牵头;负责执法检查工作,审计质量检查与考核;对内部审计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财政金融审计科制定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审计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县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审计专项调查;承担审计署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事项;负责县属的金融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收支的审计事项。 经济责任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承担本县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乡镇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县财政局有拨款关系的县人大、政协机关、公、检、法和党群社会团体、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等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事项;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他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县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企业审计科(基建外资审计科)负责县人民政府经济贸易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企业单位及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事项,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县国家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决算和固定资产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对县属国有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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