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太峰 |
释义 | 河南省方城县公安局政保股长(已退休)。1936年4月生,河南方城人。曾任方城县公安局预审员、刑侦副队长。是方城县政协委员。李太峰从事公安工作39年,他一直按照自己制定的信条去做:"党的领导至上,人民群众至上,法制纪律至上。"特别是1983年担任县公安局政保股长以来,为维护该县的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如1994年春节期间,他参与处理了一起重大涉外案件,他和上级公安机关合作周密设计行动方案,克服了重重困难,严密控制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迫使外国的犯罪分子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不得不低头认罪,维护了国家的尊严和该地的社会稳定,受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表扬。在他的带领下,政保股年年被评为县或局先进单位,1989年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他本人曾7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共产党员,1993年被河南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1994年被省公安厅荣记二等功,1995年被方城县委、政府命名为功臣称号,1995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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