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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哈钦木
释义

哈钦木,本意为鹿舞,包含圣者劝化猎人不要杀生的意思,是藏族寺院“七月法会”(柔扎)的一个组成部分,也称“米拉劝法会”。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流传于甘肃省合作市区域范围内。“哈钦木”这一特殊艺术表现手法最早起源于公元18世纪,经过长期发展变化,除了有劝化猎人不要杀生的含义以外,还有驱除魔怪、祈求当地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人畜兴旺、吉星高照象征意义。

历史渊源

“哈钦木”的兴起与繁荣和拉卜楞寺有着极深的渊源。合作市是甘南藏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地处甘、青、川三省交界,是中原地区和安多藏区连接的纽带,历史上是藏汉交流、东进西出、南来北往的商贸集散地。据《合作史话》记载:合作原名“黑措”,意为羚羊出没的地方。史料记载,拉卜楞寺自1709年创建后,逐渐成为甘、青、川藏区政治、宗教、文化的中心。寺内丰富的佛教文学艺术和藏区独特的民间歌舞,奠定了“哈钦木”产生的文化基础。早在寺主二世嘉木样久美昂吾(1728—1791年)时,他授意三世贡唐仓贡去乎丹贝仲美(1762—1823年)编写了《至尊米拉日巴语考释成就者密意庄严》一书,并将其中的“语考释”部分改编为“哈钦木”。

社会价值

“哈钦木”综合了歌舞和其他艺术形式,其构成有说唱、有歌有舞又有较完整故事情节的戏剧形式。具备戏曲艺术的若干要素,表演中力求体现人物的性格特点。

“哈钦木”中有两个角色,一个是米拉日巴,另一个是贡保多吉。“哈钦木”在长期的演出历程中,在形式上几乎没有大的变动(贡保多吉是传说中的猎人,他对寺院和僧众不良行为的揭发和嘲讽的内容,因每年都有新鲜内容,所以这一部分每年是不尽相同的),这种长期的积累,不仅使形式上出现许多固定的舞蹈套路、技巧和音乐曲调,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程式的积累、美化和定型的过程,作为一种具有个性特征的表现手段,他既可以表现神、佛、圣者,也可以表现世俗中的人物。同时,这种长期的积累,也使其在表现内容上形成了一种规范,即演出不仅仅是单纯为了娱乐而演出,而是以宣扬佛法、劝善戒恶为宗旨的演出,具有教育意义,是藏传佛教思想和藏族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

“哈钦木”的演出虽然不能称为是完整的戏剧演出,但却具备戏剧艺术的若干要素,有情节、人物、音乐、舞蹈,虽然表演因素不充分,但力求体现人物的性格特点,如米拉日巴的庄严、慈爱,猎人贡保多吉的剽悍、洒脱等等。还有两位贡保多吉之间的争吵、指责乃至厮打,都使演出增添了强烈的戏剧性。“哈钦木”以舞、歌、剧、技结合唱白,已突破了只舞不言的哑剧形式,向具有一定程式化的表演艺术迈进了一大步。

“哈钦木”也具有鲜明的警示和教育性,剧中贡保多吉有随意揭露寺中丑恶现象的权利,这无疑是一种鞭策、一种警告,具有强烈的警示意味,使一些违规的僧人在众人面前曝光,受到羞辱教训,寺风因此更加严肃、庄重。

主要剧情

“七月法会”每年农历六月举行,主要有两项内容第一、六月二十日和二十七日进行佛学大辩论,俗称辩经:第二、七月初八进行“哈钦木”(米拉劝法会)的演出。

七月初八这天,前来拜佛、观赏的香客教民人山人海,热闹非凡。午刻时分,嘉木样大师和四大“赛赤”、八大“堪布”以及各“囊谦”活佛全都登上大经堂前殿二楼的前廊。前殿下前廊左侧为在职僧官的座席,右侧为一般高僧的座位。来自各地的僧俗观众则聚集在石板广场前,围成半圆,内层是寺内僧人,外层为世俗民众。场中央,面对前殿置两把座椅(太师椅),场之侧有执锣、鼓者各一人,执钹者二人,吹长筒号者一人。在乐队简单的前奏中,“米拉劝法会”开始。“哈钦木”共分七场戏:

第一场,山神阿杂拉出场,戴着面具,曲发,右臂绕着红带,手拿着法杖跳舞,以平转技巧结合摆身掘头等动作表示严正净土之意。

第二场,另一山神引领两头狮子入场舞蹈,狮子由两人一前一后顶着,由山神在前驯导,有摇头、摆尾、打滚、跳跃、跑场等动作,以示对佛的崇敬。

第三场,锣鼓声中,土地神阿扎出场,黄脸、白发白须,用手扬撒大麦,朝拜大经堂。

第四场,两位土地神特合悟瑞上场舞蹈,向大地撒鲜果、大麦,以示对神的祭拜,然后打开背上的经卷,诵经,介绍米拉日巴生平、功德和业绩,后两位土地神特合悟瑞引导两位高僧即米拉日巴(每位高僧都背着经书、手拿禅杖、头戴僧帽)入场,绕场一周后坐在太师椅上,两位土地神叩拜后退场。

第五场,两只鹿先后出场,跳跃表演,表示受惊后的恐慌痛苦,米拉唱着道歌诵经说教,劝鹿不要惊慌,死是逃不脱的,纵然侥幸躲开猎人的弓箭,死神来到时,还是逃不脱的。鹿受到教诲,不再慌恐,拜伏在米拉身旁。随后,两个童子赶着两只猎犬上场,米拉再度起身,劝化猎犬不要起杀心,杀生后的因果报应是很痛苦的,猎犬也接受了教诲,拜伏在米拉身边。

第六场,两个猎人挥舞着鞭子,画着红脸,翻穿着弧皮袍,项戴念珠,腰挎大刀上场(贡保多吉),开始各站在一边自言自语,然后互相对话,一边不停地走动一边不停地说唱。说唱的内容除介绍地点、人物、自身经历外,大量叙述寺内僧众的各种违反教规、寺规的不良行为,以及对寺内各种不良现象的揭发,语言不仅幽默深刻,亦庄亦谐,而且十分犀利,极尽讥讽抨击、嘲笑意味。

第七场,两位猎人发现鹿、犬和谐地侧卧在米拉日巴身边,于是互相指责、争吵,以至厮打在一起。随后,一猎人用箭射向米拉日巴,但箭却折回,使二位猎人大为惊奇,跑到米拉日巴跟前反复观察,以求究竟。此时米拉日巴用道歌进行劝化,讲解解脱烦恼、修炼成佛的道理,两位猎人深受教育,表示放弃杀猎之念,皈依佛门。至此,犬、鹿、猎人及其孩子共同欢舞,整个演出在一片道歌声中结束。

法会就是以“哈钦木”这一独特的藏族民间艺术表现形式来象征驱除魔怪,以保佑地方安宁,民众康乐。

传承方式

研究人员认为,“哈钦木”这一藏族寺院表演的法物,演员均为僧人,是由院内高僧选拔产生的(每三年一换),由上届的表演者和有一定表演经验的长者口传心授给下届表演者,并无具体的传承者。多以有一定威望的高僧担任米拉日巴,口才较好的僧人饰贡保多吉。

艺术特色

“哈钦木”表演时在服饰上有着鲜明的特点:如山神所着印度瑜伽咒师式的服装,第二场中的狮子服,下身着金黄色裤子和靴子,上身用狮被遮盖,头戴狮子面具。第五场中的鹿服,下身着彩色缎面裤,彩靴,上身为连体缎面藏式鹿服,头戴红、绿、蓝鹿面具等。表演的剧目有寒尸舞、雄鹿舞、长寿舞等。其中雄鹿舞又称“鹿驱魔舞”,是颇受僧俗赞誉的单人舞蹈。表演者头戴雄鹿面具,身着璎珞飘带服装,右手持三棱火焰刀,左手携人头颅骨杯,腰系铃铛。一出场即在节奏紧密快速的乐器伴奏下,跳跃、旋转,动作极其奔放、干练,以体现雄鹿的雄健勇猛。绕场旋舞将毕,即有八名阎罗遣使的“鬼差”抬出盛有“恶魔”的“囚魔盘”,雄鹿即绕盘而舞,口诵咒语,挥刀劈杀,以撕咬吞食等动作表现震慑“魔怪”。最后将“魔怪”分尸八段抛向四面八方。意为驱除了魔怪,以保佑当地年年丰收、安宁、民众康乐。

非遗信息

遗产级别:甘肃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批准文号:甘政发〔2008〕43号

批准日期:2008年6月13日

遗产类别:民间舞蹈

序号:24

遗产编号:Ⅲ—12

项目名称:哈钦木

申报单位: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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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5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