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贵州省地方志办公室 |
释义 | 贵州省地方志办公室,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厅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25名,现有在编人员23名;内设秘书处、业务一处、业务二处、研究室。主任、党组书记:彭钢;副主任、党组成员:归然(副厅级);副主任、党组成员:周声浩。 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修志工作,协调、处理全省修志工作中的问题。 (二)组织、督促、检查省政府规划的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三级志书及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级年鉴编纂工作。 (三)负责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三级志书、部门志、年鉴和地情丛书的编纂业务指导、志稿修改、审定验收、出版审查及统筹印刷出版发行工作。 (四)承担贵州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民情等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纂工作。 (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制定并报请省政府颁布地方志工作有关规章、办法。 (六)负责开展地情调研,网上发布地情信息和地方志文献,提供地情咨询,为贵州经济建设服务。 (七)组织地方志理论研究,整理旧志和地方文献,开展读志用志活动。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根据以上职责,省地方志办公室设4个处(室):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文秘、机构编制、人事、财务、保密、公产、档案、会务、接待、内外协调联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办公室党组、机关党组织日常工作。 (二)业务一处 负责组织、督促、检查省级专志编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建议;负责省级专志编纂业务指导、志稿审改,协助做好省级专志的总纂、审定及出版审查工作。 (三)业务二处 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志书和年鉴的编纂工作;负责市、县级志书和年鉴编修的调研、协调和志稿审改工作;协助做好市、县两级志书和年鉴的审定验收和出版审查工作。 (四)研究室 负责地情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研及查阅咨询工作;承担全省地方志相关法规、规章的拟定及省地方志学会的管理工作;编辑《史志林》季刊;整理、点校旧志和地方文献;负责贵州省地方志网页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三级志书在国内、省内的交换工作;统筹全省各级志书、年鉴的印刷出版工作;组织修志人员业务培训,开展读志用志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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